🇨🇳 A股公告华力创通V2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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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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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不做 300045.SZ
[分诊过滤] 仅为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常规治理类公告,无任何具体经营事件(订单/业绩/产品/并购等),无超预期看点,结构上无法据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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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华力创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本制度所述子公
司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所规范的子公司范围。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四)
公司派驻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出现、发生或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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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报告义务人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
事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配合董
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报告义
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报告义务人及其他
知情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时,报告义
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具体重大信息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会议事项,包括:
1、公司及其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审计委员会(如有)、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审计委员会(如有)、股
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3、公司及其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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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3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各项所列事项发生交易金额达到或在12个月内累计可能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
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华力创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本制度所述子公
司系《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所规范的子公司范围。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及分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四)
公司派驻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出现、发生或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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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报告义务人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制度,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与公司相关的重大
事件时,及时告知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配合董
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提供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报告义
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报告义务人及其他
知情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时,报告义
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具体重大信息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会议事项,包括:
1、公司及其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审计委员会(如有)、
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审计委员会(如有)、股
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3、公司及其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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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事项中,第3项或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
行报告义务;其余各项所列事项发生交易金额达到或在12个月内累计可能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