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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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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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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
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
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并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组织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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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组织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
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
决议、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
应责任;
(三)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有权召开业务协调会议,并将会议结果向总
经理报告;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
理提出建议;
(五)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七)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主管公司财务部;
(三)
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有关工作;
(四)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
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
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
(五)
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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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
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
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
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定期办公会和总经理临时办公会(
不定期),讨论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提议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议。总经理可以根据会议审议的议题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
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提供会议服务,并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召
开前至少一日通知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的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
及时回复是否参加会议。不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受前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加会议人员
出席时方可举行,如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
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
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并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组织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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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组织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
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
决议、董事会决议。
第八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
应责任;
(三)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有权召开业务协调会议,并将会议结果向总
经理报告;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
理提出建议;
(五)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七)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主管公司财务部;
(三)
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有关工作;
(四)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
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实施业务指导,
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
(五)
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
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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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
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定。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
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
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定期办公会和总经理临时办公会(
不定期),讨论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提议时;
(四)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五)有突发性事件可能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
第十四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以及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议。总经理可以根据会议审议的议题指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
应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提供会议服务,并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召
开前至少一日通知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的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
及时回复是否参加会议。不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不受前述时间的限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参加会议人员
出席时方可举行,如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