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华力创通V2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北京时间·🕒 发布 18:46:29·⚡ 决策 06-25 20:19:32 +1h33m·124.2 天前

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6月)

📄 原文华力创通↗ 原文
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不做 300045.SZ
[分诊过滤] 仅为内部审计制度修订的常规治理文件,无订单/业绩/产品等任何催化事件,属日历可预期的合规披露,无超预期看点,过滤。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这条决策没有研究档案。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00 字
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
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财务收
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
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制度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
下,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
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同时还应熟
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并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
应当依法审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秘密;不得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与被审计的单位、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应予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要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
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3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
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
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部门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一次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要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
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
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要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
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