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华力创通V2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北京时间·🕒 发布 18:48:28·⚡ 决策 06-25 20:19:18 +1h30m·124.2 天前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6月)

📄 原文华力创通↗ 原文
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
不做 300045.SZ
[分诊过滤] 纯治理合规文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无订单/业绩/产品等具体事件,属日历可预期的例行制度披露,无任何超预期看点,明显做不了。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这条决策没有研究档案。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00 字
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和委员的罢免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

2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
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七条主任委员(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
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
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
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八条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

3
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
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
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
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
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4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
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