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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6年6月)

📄 原文华力创通↗ 原文
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6 年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不做 300045.SZ
[分诊过滤] 仅为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常规修订披露,纯治理文件、无任何经营/订单/业绩/产品超预期看点,结构上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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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6 年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本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
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
力。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相关的业务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
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及其他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
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
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四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人担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不
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
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
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

3
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
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
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
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
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
护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
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
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
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