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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信特钢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4:48:28·121.3 天前

中信特钢「中特转债」回售第三次提示公告——程序性债券事项,非股票催化剂

事件是可转债有条件回售的例行第三次提示公告(申报期6/25-7/1),属程序性债券披露,不构成正股的可交易催化剂

📄 原文中信特钢↗ 原文
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
不做 000708.SZ
可转债回售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属程序性债券事项,不构成正股可交易催化剂;正股处持续下行趋势、无正向催化,做多逆势无edge;事件够不上做空红线所需的强空催化(非暴雷/下修/处罚),且仅例行披露不会进一步驱动股价——无edge故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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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事件是可转债有条件回售的例行第三次提示公告(申报期6/25-7/1),属程序性债券披露,不构成正股的可交易催化剂
  • 回售被触发的原因是正股自5/12至6/23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70%,这只是股价持续弱势的'确认',非增量利好/利空信息
  • 正股13周轨迹107→90一路阴跌、5日-4.3%/20日-7.7%、距52周高-27%,持续下行趋势中无正向催化,做多=逆势接飞刀

主要风险

  • 若公司后续选择向下修正转股价以避免回售现金流出,可能对正股形成短期情绪提振,但本次已进入回售申报期、管理层未下修,该可能性已弱化
  • 回售涉及现金兑付,但相对65亿市值的中信特钢规模很小,对基本面无实质冲击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13 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56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特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
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特转债”
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3.回售价格:100.526元/张(含息税)
4.回售条件触发日:2026年6月23日
5.回售申报期: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
6.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7月6日
7.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7月7日
8.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7月8日
9.回售申报期间“中特转债”暂停转股
10.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
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11.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526元/张(含息税)卖出
持有的“中特转债”。截至目前,“中特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

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5
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且“中特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中特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现将“中特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中特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

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权。
“中特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且公司股票自2026年5
月12日至2026年6月2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中特转债”
转股价格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中特转债”回售条款生
效。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的计
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
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60%(“中特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2月25日
至2027年2月24日的票面利率)
t=120(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6年6
月25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1.60%×120/365=0.52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中特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52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个人投
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
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421元/
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所
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对于持有“中特转债”的其他债券
持有人,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26元/张,其他债
券持有人自行缴纳利息所得。
(三)回售权利
“中特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特转债”。“中
特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
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
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
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
期限应当不超过15个交易日。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中特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
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
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
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
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
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中特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
金到账日为2026年7月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年7月7日,投资者回售款
到账日为2026年7月8日。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特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
若“中特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
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7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