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金石资源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9 14:19:38·120.6 天前
金石资源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为母公司提供最高1.35亿元银行授信担保(累计担保余额8.85亿元)
📄 原文金石资源↗ 原文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6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不做 603505.SH
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纯内部银行授信担保,系程序性财务披露,无外部交易、无新增对外风险、无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16亿市值公司无方向性催化,股价当日走平已印证为非事件——无可交易edge,方向亦无法从此事件推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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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这是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纯内部担保,无外部交易、无对外新增风险敞口,对16亿市值的公司股价无方向性影响,任何'低位反弹'解读都与本事件无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185 字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6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兰溪市金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昌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金昌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8,500 万元(含本
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520260009098)为公司提供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1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金昌矿业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 年05 月15 日
营业期限:自2001 年05 月15 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 座20 层B 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
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
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
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45,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9%,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3 月31 日
资产总额
7,569,849,848.81
7,840,863,920.78
负债总额
5,145,142,763.20
5,340,833,85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3,971,746.38
1,896,501,742.84
营业收入
3,887,507,189.65
919,994,04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762,731.23
61,259,774.64
注:以上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贴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13,500 万元
(四)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
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
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对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昌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88,500 万元(含本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6-026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兰溪市金昌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昌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金昌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8,500 万元(含本
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墅支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520260009098)为公司提供最高额
不超过人民币13,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金昌矿业已就本次担保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8907799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捌亿肆仟壹佰陆拾陆万捌仟捌佰壹拾叁元
法定代表人:王锦华
成立日期:2001 年05 月15 日
营业期限:自2001 年05 月15 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耀江国际大厦B 座20 层B 室
经营范围:萤石矿及其他非金属矿、铜矿及其他金属矿的投资、技术开发;
萤石(普通)地下开采(含选厂,限下属子公司经营);矿产品开采、加工、检
测、矿山环境及安全的技术咨询;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
出口,矿产资源勘查(凭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石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王锦华先生、宋英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0,345,5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9%,其中王锦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6 年3 月31 日
资产总额
7,569,849,848.81
7,840,863,920.78
负债总额
5,145,142,763.20
5,340,833,851.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33,971,746.38
1,896,501,742.84
营业收入
3,887,507,189.65
919,994,04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5,762,731.23
61,259,774.64
注:以上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贴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13,500 万元
(四)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
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
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以及资产负债水平,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
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矿业对本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3,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昌矿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88,500 万元(含本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