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信通电子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9(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9 12:58:38·120.7 天前
信通电子(001388.SZ)首发限售股7/1解禁,64.56M股占总股本41.38%上市流通
本质利空但已被充分price-in:解禁是IPO满一年的日历可预期事件,股价已提前反应(20日-22.9%、近3日-3.2/-4.1/-2.8%、创52周新低、path_13wk 100→73明确空头排列),供应冲击大部分已在价格里
📄 原文信通电子↗ 原文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1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做 001388.SZ
41.38%首发解禁(7/1上市流通)为日历可预期利空,已被price-in(20日-22.9%、创52周新低、空头排列加速下行);不持仓无可减;虽enable_short_sell=true但可借量未知、ADV仅¥33.6M实质难借券,且解禁属供应/技术利空非强基本面看空催化,做空红线不满足→不开空;持续阴跌且解禁日仍在前方,不抄底falling knife。故当下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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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9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质利空但已被充分price-in:解禁是IPO满一年的日历可预期事件,股价已提前反应(20日-22.9%、近3日-3.2/-4.1/-2.8%、创52周新低、path_13wk 100→73明确空头排列),供应冲击大部分已在价格里
- 无可交易表达:不持仓无可减;A股小盘虽显示enable_short_sell=true但可借量未知、ADV仅¥33.6M实质难融券,且解禁属供应/技术利空非强基本面看空催化,做空红线不满足→不开空
- 不抄底:持续阴跌的falling knife且解禁日(7/1)仍在前方、抛压可能向解禁日聚集,'低位/距52周高-60%'不是看多理由(经验库#3)
主要风险
- '利空出尽'反弹风险:控股股东王乐刚(8.81%)+王丙友(6.91%)首次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7/1当日无法立刻砸盘,若实际抛压低于预期可能出现解禁后反弹——这是日后(7/1解禁后放量企稳时)需单独评估的小仓做多角度,非当下可做
- 解禁后大量PE/员工战配等小股东(招商资管战配3.81M、红桥创投、瑞斯乐等)可较自由减持,叠加低流动性,价格冲击可能放大、下行尚未走完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5,454 字
1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总计128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
售的股东户数为127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75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426%;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06,33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440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556,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38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7 月1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3,900.00 万股,并于2025 年7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25,427,3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402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30,572,6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5979%。
2026 年1 月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27,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2
份数量为12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
量为3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64,556,7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1.3825%,其中,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27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750,43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8.942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806,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00%,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2026 年7 月1 日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
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
况
王乐刚、王丙
友
股份限
售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4、本人
承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
在减持前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
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7、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
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
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8、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正常履
行中。
承诺2 将于
2026 年7 月1
日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正
常履行。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
形。
李莉、王泽
滨、蔡富东、
宋岩、孙红
玲、任德保
股份限
售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
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承诺正常履
行中。
承诺2 将于
2026 年7 月1
日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正
常履行。
3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
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
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
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4、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
形。
崔利、王淑
鹏、张敏
股份限
售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利、王淑鹏、张敏,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1、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前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承诺正常履
行中。
承诺2 将于
2026 年7 月1
日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正
常履行。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
形。
李莉、王泽
滨、蔡富东、
宋岩、孙红
玲、任德保
关于稳
定股价
的承诺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岩、孙红玲、
任德保承诺: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
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
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
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后,启动
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
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
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二、约束措施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
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
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有增持
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其本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公司领取董事、高管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三、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
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后,本人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
少于人民币20 万元,且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15%,并依此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
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
成票。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4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关
联交易
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
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
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本人及关
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
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
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
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信
息披露
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若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除李全用外,
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
填补回
报措施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将严
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
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薪酬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承诺将积极促成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
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对公司及其
股东受到的损失的进行补偿;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李全用、王乐
刚、王丙友
其他承
诺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①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5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③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其他承
诺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③本人若对公司及本人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自愿无条件接受公司对本人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④如果本人因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
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向公司的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王乐刚、王丙
友
关于规
范与公
司关联
交易的
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
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
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
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
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
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
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
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股东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
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
本承诺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
交易而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规
范与公
司关联
交易的
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
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
形。
6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
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本人及关
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
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
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
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招商资管信
通电子员工
参与主板战
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
划
股份限
售承诺
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正常履行中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7 月1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556,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82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28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
户数为127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7
1
王乐刚
13,741,106
8.8084
13,741,106
2
王丙友
10,774,044
6.9064
10,774,044
3
李莉
5,124,062
3.2847
5,124,062
4
王泽滨
3,413,088
2.1879
3,413,088
5
蔡富东
3,057,120
1.9597
3,057,120
6
王帆
2,700,204
1.7309
2,700,204
7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50,940
1.1865
1,850,940
8
山东瑞斯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544,400
0.9900
1,544,400
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度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080,000
0.6923
1,080,000
10
任德保
1,008,216
0.6463
1,008,216
11
刘在平
901,836
0.5781
901,836
12
吕昌峰
868,356
0.5566
868,356
13
孙红玲
780,118
0.5001
780,118
14
淄博中泰汇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41,132
0.4751
741,132
15
周丽
630,000
0.4038
630,000
16
崔利
545,472
0.3497
545,472
17
宋岩
540,000
0.3462
540,000
18
许宝进
488,124
0.3129
488,124
19
耿海霞
483,480
0.3099
483,480
20
刘春霞
450,000
0.2885
450,000
21
管东胜
446,940
0.2865
446,940
22
李幼为
442,260
0.2835
442,260
23
邹海涛
430,920
0.2762
430,920
24
王淑鹏
430,378
0.2759
430,378
25
冯卫成
274,140
0.1757
274,140
26
张宗聪
270,000
0.1731
270,000
27
周雪钦
244,764
0.1569
244,764
28
冀刚卫
244,260
0.1566
244,260
29
王力民
234,000
0.1500
234,000
30
郭振梅
234,000
0.1500
234,000
31
卜涛
229,320
0.1470
229,320
32
杭州万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28,420
0.1464
228,420
33
李金刚
228,384
0.1464
228,384
34
王敏
226,044
0.1449
226,044
35
魏连刚
197,460
0.1266
197,460
36
耿玉杰
195,444
0.1253
195,444
37
唐倩
187,740
0.1203
187,740
38
吴付文
180,000
0.1154
180,000
39
丁小军
180,000
0.1154
180,000
40
白哲
180,000
0.1154
180,000
8
41
黄子腾
180,000
0.1154
180,000
42
宋红雷
180,000
0.1154
180,000
43
刘猛
180,000
0.1154
180,000
44
刘喜峥
171,000
0.1096
171,000
45
张建民
162,000
0.1038
162,000
46
唐坤
145,584
0.0933
145,584
47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
131,040
0.0840
131,040
48
陈兰彦
128,700
0.0825
128,700
49
张丽廷
126,000
0.0808
126,000
50
李在学
117,000
0.0750
117,000
51
杨玉国
117,000
0.0750
117,000
52
王超慧
106,200
0.0681
106,200
53
刘超
93,600
0.0600
93,600
54
卢跃华
93,600
0.0600
93,600
55
夏建军
93,600
0.0600
93,600
56
李仲章
90,000
0.0577
90,000
57
丁伟康
90,000
0.0577
90,000
58
许晨坪
79,560
0.0510
79,560
59
王晔
77,220
0.0495
77,220
60
崔营刚
70,200
0.0450
70,200
61
段长锋
70,200
0.0450
70,200
62
王磊
70,200
0.0450
70,200
63
张义卿
70,200
0.0450
70,200
64
王竞恒
70,200
0.0450
70,200
65
商士栋
70,200
0.0450
70,200
66
毛玉珂
70,200
0.0450
70,200
67
唐琴南
70,200
0.0450
70,200
68
李洪波
65,520
0.0420
65,520
69
钱祥丰
57,420
0.0368
57,420
70
汪四信
56,160
0.0360
56,160
71
田爱新
54,000
0.0346
54,000
72
荆海霞
54,000
0.0346
54,000
73
张敏
54,000
0.0346
54,000
74
赵亮
54,000
0.0346
54,000
75
郑万愚
54,000
0.0346
54,000
76
王汉磊
54,000
0.0346
54,000
77
陈健
54,000
0.0346
54,000
78
刘延松
54,000
0.0346
54,000
79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1,480
0.0330
51,480
80
中惠融通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
司
50,580
0.0324
50,580
81
赵丽娜
46,800
0.0300
46,800
9
82
吴凯
46,800
0.0300
46,800
83
张阳
46,800
0.0300
46,800
84
马景行
46,800
0.0300
46,800
85
李春梅
46,800
0.0300
46,800
86
王成
46,800
0.0300
46,800
87
李忠平
46,800
0.0300
46,800
88
王学永
46,800
0.0300
46,800
89
芦晓岚
45,000
0.0288
45,000
90
深圳合众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余风炎优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45,000
0.0288
45,000
91
陈俊
41,400
0.0265
41,400
92
王玉龙
36,000
0.0231
36,000
93
史文涛
36,000
0.0231
36,000
94
李井岗
36,000
0.0231
36,000
95
左庆林
35,100
0.0225
35,100
96
王海萍
30,600
0.0196
30,600
97
王钦国
25,920
0.0166
25,920
98
朱朋
23,400
0.0150
23,400
99
郭国信
23,400
0.0150
23,400
100
文刚
23,400
0.0150
23,400
101
张海峰
23,400
0.0150
23,400
102
周德康
23,400
0.0150
23,400
103
林国兴
18,720
0.0120
18,720
104
穆天一
18,000
0.0115
18,000
105
曹红艳
18,000
0.0115
18,000
106
邹龙跃
18,000
0.0115
18,000
107
李文豪
18,000
0.0115
18,000
108
郑继祥
18,000
0.0115
18,000
109
谢国林
18,000
0.0115
18,000
110
苏丹
18,000
0.0115
18,000
111
米元良
16,380
0.0105
16,380
112
吕文鹤
16,380
0.0105
16,380
113
李洁
14,760
0.0095
14,760
114
张良坡
14,508
0.0093
14,508
115
上海六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400
0.0092
14,400
116
廖建平
14,040
0.0090
14,040
117
郦荣
12,600
0.0081
12,600
118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000
0.0058
9,000
119
李敏
7,020
0.0045
7,020
120
孙铁林
6,552
0.0042
6,552
121
甘学琳
3,600
0.0023
3,600
122
王寒风
2,340
0.0015
2,340
1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李莉、王泽滨、蔡富东担任公司董事,任德保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红玲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
相关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3:离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结束日期为2026 年7 月5 日,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
前述人员在原定任期结束日期延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减数量(+,-)
(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800,000
80.0000
-53,342,423
71,457,577
45.8061
首发前限售股
117,000,000
75.0000
-64,556,765
52,443,235
33.6175
高管锁定股
-
-
+11,214,342
11,214,342
7.1887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7,800,000
5.0000
-
7,800,000
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00,000
20.0000
+53,342,423
84,542,423
54.1939
三、总股本
156,000,000
100.0000
-
156,000,000
100.000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
123
梁绍联
2,340
0.0015
2,340
124
李成刚
1,800
0.0012
1,800
125
刘英
1,800
0.0012
1,800
126
李家泉
1,800
0.0012
1,800
127
诸葛芬
936
0.0006
936
128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
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06,333
2.4400
3,806,333
汇总
64,556,765
41.3825
64,556,765
11
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总计128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
售的股东户数为127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75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426%;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806,33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440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556,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382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7 月1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3,900.00 万股,并于2025 年7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25,427,3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402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30,572,6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5979%。
2026 年1 月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27,3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2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
2
份数量为12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
量为3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64,556,7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1.3825%,其中,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27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750,43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8.9426%;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806,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00%,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该部分限
售股将于2026 年7 月1 日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
型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
况
王乐刚、王丙
友
股份限
售承诺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4、本人
承诺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
在减持前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
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
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
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7、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
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
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8、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承诺正常履
行中。
承诺2 将于
2026 年7 月1
日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正
常履行。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
形。
李莉、王泽
滨、蔡富东、
宋岩、孙红
玲、任德保
股份限
售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
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
承诺正常履
行中。
承诺2 将于
2026 年7 月1
日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正
常履行。
3
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
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
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
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4、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
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
形。
崔利、王淑
鹏、张敏
股份限
售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利、王淑鹏、张敏,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1、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前述锁定期限
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承诺正常履
行中。
承诺2 将于
2026 年7 月1
日履行完毕,
其他承诺正
常履行。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有
关承诺的情
形。
李莉、王泽
滨、蔡富东、
宋岩、孙红
玲、任德保
关于稳
定股价
的承诺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岩、孙红玲、
任德保承诺: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
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案,回
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公
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后,启动
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依次
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市条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
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二、约束措施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有增持义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行、无法
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充分披露
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2、若非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有增持
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其本人将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
在公司领取董事、高管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三、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项郑重承
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后,本人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股份,增持资金总额不
少于人民币20 万元,且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
15%,并依此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
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赞
成票。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4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关
联交易
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
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
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本人及关
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
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
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
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信
息披露
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若因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除李全用外,
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
人员
填补回
报措施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将严
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
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薪酬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承诺将积极促成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
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对公司及其
股东受到的损失的进行补偿;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李全用、王乐
刚、王丙友
其他承
诺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①本人将
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5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③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
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
其他承
诺事项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
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因本
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③本人若对公司及本人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自愿无条件接受公司对本人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④如果本人因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
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向公司的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王乐刚、王丙
友
关于规
范与公
司关联
交易的
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
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
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
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
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
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
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
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股东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
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
本承诺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
交易而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规
范与公
司关联
交易的
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
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有
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
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
正常履行中,
承诺方严格
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
形。
6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
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
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本人及关
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
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
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
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招商资管信
通电子员工
参与主板战
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
划
股份限
售承诺
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正常履行中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
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7 月1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556,7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3825%。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28 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
户数为127 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7
1
王乐刚
13,741,106
8.8084
13,741,106
2
王丙友
10,774,044
6.9064
10,774,044
3
李莉
5,124,062
3.2847
5,124,062
4
王泽滨
3,413,088
2.1879
3,413,088
5
蔡富东
3,057,120
1.9597
3,057,120
6
王帆
2,700,204
1.7309
2,700,204
7
山东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850,940
1.1865
1,850,940
8
山东瑞斯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544,400
0.9900
1,544,400
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度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080,000
0.6923
1,080,000
10
任德保
1,008,216
0.6463
1,008,216
11
刘在平
901,836
0.5781
901,836
12
吕昌峰
868,356
0.5566
868,356
13
孙红玲
780,118
0.5001
780,118
14
淄博中泰汇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41,132
0.4751
741,132
15
周丽
630,000
0.4038
630,000
16
崔利
545,472
0.3497
545,472
17
宋岩
540,000
0.3462
540,000
18
许宝进
488,124
0.3129
488,124
19
耿海霞
483,480
0.3099
483,480
20
刘春霞
450,000
0.2885
450,000
21
管东胜
446,940
0.2865
446,940
22
李幼为
442,260
0.2835
442,260
23
邹海涛
430,920
0.2762
430,920
24
王淑鹏
430,378
0.2759
430,378
25
冯卫成
274,140
0.1757
274,140
26
张宗聪
270,000
0.1731
270,000
27
周雪钦
244,764
0.1569
244,764
28
冀刚卫
244,260
0.1566
244,260
29
王力民
234,000
0.1500
234,000
30
郭振梅
234,000
0.1500
234,000
31
卜涛
229,320
0.1470
229,320
32
杭州万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28,420
0.1464
228,420
33
李金刚
228,384
0.1464
228,384
34
王敏
226,044
0.1449
226,044
35
魏连刚
197,460
0.1266
197,460
36
耿玉杰
195,444
0.1253
195,444
37
唐倩
187,740
0.1203
187,740
38
吴付文
180,000
0.1154
180,000
39
丁小军
180,000
0.1154
180,000
40
白哲
180,000
0.1154
180,000
8
41
黄子腾
180,000
0.1154
180,000
42
宋红雷
180,000
0.1154
180,000
43
刘猛
180,000
0.1154
180,000
44
刘喜峥
171,000
0.1096
171,000
45
张建民
162,000
0.1038
162,000
46
唐坤
145,584
0.0933
145,584
47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
合伙)
131,040
0.0840
131,040
48
陈兰彦
128,700
0.0825
128,700
49
张丽廷
126,000
0.0808
126,000
50
李在学
117,000
0.0750
117,000
51
杨玉国
117,000
0.0750
117,000
52
王超慧
106,200
0.0681
106,200
53
刘超
93,600
0.0600
93,600
54
卢跃华
93,600
0.0600
93,600
55
夏建军
93,600
0.0600
93,600
56
李仲章
90,000
0.0577
90,000
57
丁伟康
90,000
0.0577
90,000
58
许晨坪
79,560
0.0510
79,560
59
王晔
77,220
0.0495
77,220
60
崔营刚
70,200
0.0450
70,200
61
段长锋
70,200
0.0450
70,200
62
王磊
70,200
0.0450
70,200
63
张义卿
70,200
0.0450
70,200
64
王竞恒
70,200
0.0450
70,200
65
商士栋
70,200
0.0450
70,200
66
毛玉珂
70,200
0.0450
70,200
67
唐琴南
70,200
0.0450
70,200
68
李洪波
65,520
0.0420
65,520
69
钱祥丰
57,420
0.0368
57,420
70
汪四信
56,160
0.0360
56,160
71
田爱新
54,000
0.0346
54,000
72
荆海霞
54,000
0.0346
54,000
73
张敏
54,000
0.0346
54,000
74
赵亮
54,000
0.0346
54,000
75
郑万愚
54,000
0.0346
54,000
76
王汉磊
54,000
0.0346
54,000
77
陈健
54,000
0.0346
54,000
78
刘延松
54,000
0.0346
54,000
79
常州市新发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1,480
0.0330
51,480
80
中惠融通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
司
50,580
0.0324
50,580
81
赵丽娜
46,800
0.0300
46,800
9
82
吴凯
46,800
0.0300
46,800
83
张阳
46,800
0.0300
46,800
84
马景行
46,800
0.0300
46,800
85
李春梅
46,800
0.0300
46,800
86
王成
46,800
0.0300
46,800
87
李忠平
46,800
0.0300
46,800
88
王学永
46,800
0.0300
46,800
89
芦晓岚
45,000
0.0288
45,000
90
深圳合众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余风炎优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45,000
0.0288
45,000
91
陈俊
41,400
0.0265
41,400
92
王玉龙
36,000
0.0231
36,000
93
史文涛
36,000
0.0231
36,000
94
李井岗
36,000
0.0231
36,000
95
左庆林
35,100
0.0225
35,100
96
王海萍
30,600
0.0196
30,600
97
王钦国
25,920
0.0166
25,920
98
朱朋
23,400
0.0150
23,400
99
郭国信
23,400
0.0150
23,400
100
文刚
23,400
0.0150
23,400
101
张海峰
23,400
0.0150
23,400
102
周德康
23,400
0.0150
23,400
103
林国兴
18,720
0.0120
18,720
104
穆天一
18,000
0.0115
18,000
105
曹红艳
18,000
0.0115
18,000
106
邹龙跃
18,000
0.0115
18,000
107
李文豪
18,000
0.0115
18,000
108
郑继祥
18,000
0.0115
18,000
109
谢国林
18,000
0.0115
18,000
110
苏丹
18,000
0.0115
18,000
111
米元良
16,380
0.0105
16,380
112
吕文鹤
16,380
0.0105
16,380
113
李洁
14,760
0.0095
14,760
114
张良坡
14,508
0.0093
14,508
115
上海六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400
0.0092
14,400
116
廖建平
14,040
0.0090
14,040
117
郦荣
12,600
0.0081
12,600
118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9,000
0.0058
9,000
119
李敏
7,020
0.0045
7,020
120
孙铁林
6,552
0.0042
6,552
121
甘学琳
3,600
0.0023
3,600
122
王寒风
2,340
0.0015
2,340
1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李莉、王泽滨、蔡富东担任公司董事,任德保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红玲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
相关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3:离任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结束日期为2026 年7 月5 日,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
前述人员在原定任期结束日期延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25%;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减数量(+,-)
(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800,000
80.0000
-53,342,423
71,457,577
45.8061
首发前限售股
117,000,000
75.0000
-64,556,765
52,443,235
33.6175
高管锁定股
-
-
+11,214,342
11,214,342
7.1887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7,800,000
5.0000
-
7,800,000
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00,000
20.0000
+53,342,423
84,542,423
54.1939
三、总股本
156,000,000
100.0000
-
156,000,000
100.000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
123
梁绍联
2,340
0.0015
2,340
124
李成刚
1,800
0.0012
1,800
125
刘英
1,800
0.0012
1,800
126
李家泉
1,800
0.0012
1,800
127
诸葛芬
936
0.0006
936
128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
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806,333
2.4400
3,806,333
汇总
64,556,765
41.3825
64,556,765
11
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
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