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道通科技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9 16:54:46·120.6 天前
道通科技发布道通转债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程序性披露,无新信息)
📄 原文道通科技↗ 原文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债券简称: 道通转债 债券代码: 11801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发行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科技大楼二层…
不做 688208.SH
信号为债券受托管理年度报告(程序性披露),不含新信息;所引2025业绩早在年报已公开、已充分price-in。无任何方向edge:逆趋势做多撞单边下行(20日-29%),无强催化且A股个股不可融券故不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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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主要风险
- 误把报告里引用的强劲2025业绩当成新催化——实为3-4月年报旧闻,已充分price-in
- 股价近20日-29%单边下行、最新日-5.4%,即便逆向博反弹也是接飞刀,无确认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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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简称:
道通转债
债券代码: 11801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发行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科技大楼二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 年6 月
2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道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3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18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9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2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4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 ···························································································· 25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6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 27
4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1,28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28,000.00 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8,000 万元(含128,000 万元),发行数
量128.00 万手(1,28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 年7 月8 日至
2028 年7 月7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
5
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7 月14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1 月1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7 月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7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
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调整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8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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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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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
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280】号02),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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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必要情形下,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2
第三节 发行人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随着AI 深度赋能以及公司能源智能中枢业务的全球扩张,2025 年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22.90%。其中,汽车综合诊断产品收入为第一大业务收入来源
和传统优势业务,在全球汽车保有量提升以及新能源车渗透率加速的背景下,
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各国法规强制安装需求带动公司TPMS 产品增长较快,
ADAS 标定产品略有下降但整体较为稳定。得益于市场拓展和产品竞争力提
高,公司能源智能中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3.83%。通过AI Agents 服务实现持
续收费的业务模式,AI 及软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85%,且维持高毛利水平。
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略有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33 亿元,同比增长22.90%;实现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6 亿元,同比增长46.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9 亿元,同比增长60.67%。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23 年、2024 年和2025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
483,275.19
393,225.64
325,11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93,587.51
64,092.52
17,92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6,888.56
54,077.44
36,682.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59,559.77
74,751.75
43,405.64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387,016.88
355,779.40
321,550.77
总资产
725,918.68
630,759.05
557,684.86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 号),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 万张,发
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12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1,533.18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1,446.40 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
用;税款为86.78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26,466.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7 月14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23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87.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355 号)。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8,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812.63
二、募集资金净额
126,187.37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98,381.68
本年度使用金额
18,562.89
14
暂时补流金额
0
现金管理金额
0
加:
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2,034.19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1,276.99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有5 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2022 年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5 年12 月31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9523810409
11,229.78 使用中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
73080122000399565
47.00 使用中
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8110301012200629953
0.01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科创支行
755976875210018
0.10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科创支行
755976876510008
0.09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9523810611
- 2024 年注销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753675908916
- 2024 年注销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道通科
技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840 号),并通过查阅202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
支出的凭证等材料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
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受托管理人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意见:道通科
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15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2026 年4 月修订》(上证发〔2026〕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道通科技公
司募集资金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16
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562.8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944.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募投项
目性质
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如有)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具
体到月份)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道通科技研发中心
建设暨新一代智能
维修及新能源综合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研发
否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18,562.89
80,635.61
-9,364.39
89.60
2025 年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还
贷
否
38,000.00
36,187.37
36,187.37
-
36,308.96
121.59
100.3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128,000.00
126,187.37
126,187.37
18,562.89
116,944.57
-9,242.8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
因(分具体募投项
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2 年9 月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9,592.97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
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43,396.23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025 年8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17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1、公司于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
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276.99 万元,主要系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降
低了项目采购成本和费用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
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2 月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 年12 月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149.4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人中信证券对该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8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2 年7 月8
日。
发行人已于2025 年7 月8 日支付自2024 年7 月8 日至2025 年7 月7 日期
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道通转债”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0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含税)。
19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
道通转债
债券代码: 118013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发行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
36 号彩虹科技大楼二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 年6 月
2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
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道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3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 18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9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0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1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情况 ······················································· 22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4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对措施 ···························································································· 25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6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 27
4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utel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rp., Ltd.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8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1,280.00 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28,000.00 万元。
三、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28,000 万元(含128,000 万元),发行数
量128.00 万手(1,28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 年7 月8 日至
2028 年7 月7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
5
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6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7 月14 日,T+4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1 月1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7 月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7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7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
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调整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8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9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10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
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
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280】号02),公司主体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
公司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十五)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1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必要情形下,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2
第三节 发行人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随着AI 深度赋能以及公司能源智能中枢业务的全球扩张,2025 年公司营
业收入同比增长22.90%。其中,汽车综合诊断产品收入为第一大业务收入来源
和传统优势业务,在全球汽车保有量提升以及新能源车渗透率加速的背景下,
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各国法规强制安装需求带动公司TPMS 产品增长较快,
ADAS 标定产品略有下降但整体较为稳定。得益于市场拓展和产品竞争力提
高,公司能源智能中枢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3.83%。通过AI Agents 服务实现持
续收费的业务模式,AI 及软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85%,且维持高毛利水平。
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略有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33 亿元,同比增长22.90%;实现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6 亿元,同比增长46.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69 亿元,同比增长60.67%。
二、发行人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2023 年、2024 年和2025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营业收入
483,275.19
393,225.64
325,115.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93,587.51
64,092.52
17,92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6,888.56
54,077.44
36,682.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59,559.77
74,751.75
43,405.64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3 年12 月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387,016.88
355,779.40
321,550.77
总资产
725,918.68
630,759.05
557,684.86
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52 号),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
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80.00 万张,发
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128,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用1,533.18 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1,446.40 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
用;税款为86.78 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126,466.8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 年7 月14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
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66.23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6,187.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2〕355 号)。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及当期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128,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0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1,812.63
二、募集资金净额
126,187.37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98,381.68
本年度使用金额
18,562.89
14
暂时补流金额
0
现金管理金额
0
加:
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2,034.19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11,276.99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有5 个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2022 年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25 年12 月31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9523810409
11,229.78 使用中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
支行
73080122000399565
47.00 使用中
中信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8110301012200629953
0.01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科创支行
755976875210018
0.10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
科创支行
755976876510008
0.09 使用中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19523810611
- 2024 年注销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753675908916
- 2024 年注销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核查情况
受托管理人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道通科
技2025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840 号),并通过查阅2025 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
支出的凭证等材料对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
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受托管理人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意见:道通科
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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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2026 年4 月修订》(上证发〔2026〕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道通科技公
司募集资金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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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562.8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6,944.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资金投向
募投项
目性质
已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如有)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具
体到月份)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道通科技研发中心
建设暨新一代智能
维修及新能源综合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研发
否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18,562.89
80,635.61
-9,364.39
89.60
2025 年12
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还
贷
否
38,000.00
36,187.37
36,187.37
-
36,308.96
121.59
100.3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128,000.00
126,187.37
126,187.37
18,562.89
116,944.57
-9,242.8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
因(分具体募投项
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于2022 年9 月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的49,592.97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
综合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943,396.23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2025 年8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
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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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1、公司于2025 年3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
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或归还
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1,276.99 万元,主要系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降
低了项目采购成本和费用支出;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
情况
公司于2025 年12 月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 年12 月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的“道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暨新一代智能维修及新能源综合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149.4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人中信证券对该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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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
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2 年7 月8
日。
发行人已于2025 年7 月8 日支付自2024 年7 月8 日至2025 年7 月7 日期
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道通转债”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00%(含税),
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00 元人民币(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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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