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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ST绝味V3 · 实盘观望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5:30:44·121.5 天前

ST绝味发布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3300万份/5.45%,行权价9.27元)

A股股权激励草案非天然利好:决定方向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九章)在正文中被截断,无法确认是否高于一致预期,三项判据(考核目标/摊销占比/折价)均未确认偏正面,按lesson #4至多观望

📄 原文ST绝味↗ 原文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 证券简称:ST 绝味 证券代码:60351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6 年6 月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观望 603517.SH
ST绝味亏损(PE负)+近20日-25.7%强下行贴52周低;股权激励草案非天然利好且考核目标(第九章)正文被截断无法确认是否高于预期,三项判据未确认偏正面→至多观望;非强空催化故不做空。等考核目标披露与周一承接确认方向后再由新决策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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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A股股权激励草案非天然利好:决定方向的业绩考核目标(第九章)在正文中被截断,无法确认是否高于一致预期,三项判据(考核目标/摊销占比/折价)均未确认偏正面,按lesson #4至多观望
  • 标的为ST、已亏损(PE-24.7)、近20日-25.7%强下行且贴52周低点,持续阴跌弱势股逆风做多(lesson #3),且摊销将进一步压本已为负的利润
  • 行权价9.27仅比现价9.75低约5%、折价有限,激励力度对扭转弱势趋势不构成强催化

主要风险

  • 周一可能出现股权激励常见的日内情绪小高开,若错过会少赚——但ST+亏损+强下行使其持续性存疑,故选择等承接确认而非追
  • ST其他风险警示叠加亏损,基本面存在退市/治理类尾部风险,任何反弹都可能是出货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000 字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
证券简称:ST 绝味
证券代码:603517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6 年6 月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
特别提示
一、《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绝味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绝味食品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
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
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00.0000 万份,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0,600.1936 万股的5.45%。其中,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2,640.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0,600.1936
万股的4.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预留660.0000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0,600.1936 万股的1.09%,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
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本公司
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5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员工,不含绝味食品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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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27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分3 期行权,
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40%、20%;预留的股票期权若在公司2026 年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分3 期
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40%、40%、20%;预留的股票期权若在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
分2 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50%、50%。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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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绝味食品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绝味食品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 日内(有获授权
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
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6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2
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3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4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17
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9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3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6
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29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33
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35
第十五章附则.........................................................................................................................3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7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绝味食品
指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分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
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
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
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
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
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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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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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会审批,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
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
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
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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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52 人,占公司截至2025 年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4,635 人的3.28%,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绝味食品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职工代表董事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
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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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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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300.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0,600.1936 万股的5.4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2,640.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0,600.1936 万
股的4.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预留660.000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60,600.1936 万股的1.09%,占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
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 股本公司人
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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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
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全部权益数
量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廖凯
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
80.00
2.42%
0.13%
彭浩
职工董事
35.00
1.06%
0.06%
章晓勇
财务总监
26.00
0.79%
0.04%
核心骨干员工
(共149 人)
2,499.00
75.73%
4.12%
预留
660.00
20.00%
1.09%
合计
3,300.00
100.00%
5.45%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二、相关说明
(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直接
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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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
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
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不得授
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认。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
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授权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 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
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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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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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定豁免的情形除外。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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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9.27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
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9.27 元的价格购买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每
股7.90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为
每股9.27 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相同。
四、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
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
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
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
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
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
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
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
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相对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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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
现。
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行使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
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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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