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浙江龙盛V2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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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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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页共3 页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
不做 600352.SH
[分诊过滤] 纯程序性季度现金分红实施公告(每股派0.35元、登记日除息日确定),无超预期看点的日历常规事件,分红方案早在5月8日股东会已通过,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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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
-
2026/7/3
2026/7/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53,331,8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8,666,151.0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
-
2026/7/3
2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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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阮水龙(一码通账号:1800550853**)、阮伟祥(一码通账号:
1800550807**)、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一码通账号:
190001380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一码通账号:
1900014558**)、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一码通账号:
1900017598**)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
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35 元;对于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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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
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3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2048616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
-
2026/7/3
2026/7/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6年第一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53,331,8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38,666,151.00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2
-
2026/7/3
202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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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阮水龙(一码通账号:1800550853**)、阮伟祥(一码通账号:
1800550807**)、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一码通账号:
190001380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一码通账号:
1900014558**)、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一码通账号:
1900017598**)持有的公司股份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
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
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35 元;对于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
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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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
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0.3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季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5-82048616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