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山东赫达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4:38:53·121.5 天前
山东赫达发布赫达转债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例行程序性披露,无新增信息)
📄 原文山东赫达↗ 原文
山东赫达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1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发行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
不做 002810.SZ
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系交易所强制的年度程序性披露,内容(含2025年净利-36%、募投项目终止)全部引述自早已公开的2025年报,无任何新增边际信息,已充分price-in、无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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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主要风险
- 报告引述的2025年净利-36%、募投项目终止等负面信息虽已在年报披露过、市场已知,但若有滞后反应叠加近两日急跌仍可能延续弱势——但这与本程序性报告本身无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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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发行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 号)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2026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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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
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
息、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山东赫达”)
对外发布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
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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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5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3
第三节发行人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4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22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6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7
第八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8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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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
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
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
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
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
“127088”。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5,996,623张,剩余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599,662,300.00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 万元(含6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6,000,000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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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 年7 月
3 日至2029 年7 月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
第六年3.0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后五个工作
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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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7 月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1 月7 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7 月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
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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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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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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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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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淄博赫达30000t/a 纤维素醚项目
91,563.53
32,000.00
2
赫尔希年产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
库提升改造项目
18,168.5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122,732.03
6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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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五)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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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
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
债券持有人利益。2025 年度,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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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EAD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毕于东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 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股票代码:002810
成立日期:1992 年12 月7 日
上市时间:2016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本:348,501,513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67239P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食
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碳减排、碳转
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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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网址:http://www.sdhead.com
电子信箱:hdzqb@sdhead.com
二、发行人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及下游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是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和植物胶囊,其中,公司纤维素醚产品以HPMC、
HEMC、HEC 为主。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少数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并大
规模同时生产中高端型号建材级、医药级、食品级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企业
之一,现已成长为纤维素醚行业的龙头企业。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6)第000578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赫达2025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以及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2025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
191,183.49
195,650.35
-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4,170.71
22,163.49
-3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15,997.18
19,349.50
-17.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37,782.74
28,608.22
32.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65
-3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63
-36.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9%
10.24%
-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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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纤维素醚
市场低迷、产品平均售价降低导致纤维素醚产品利润下降,同时植物胶囊产品受
胶囊关税政策变动影响导致胶囊产品收入及利润均有所减少所致。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同比变动
总资产(万元)
405,513.99
414,588.16
-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219,266.54
220,983.30
-0.78%
流动比率
1.76
1.54
14.29%
资产负债率
44.41%
46.70%
-2.29%
速动比率
1.38
1.1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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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
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
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
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
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和招商证券已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3 年7 月10 日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
账户与开户银行、招商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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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5 年度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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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275.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901.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585.1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332.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585.1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9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3)=(2)
/(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淄博赫达30000t/a 纤维素醚项目
否
32,000.00
32,000.00
-
32,000.00
100.00%
2023 年12 月
-3,125.97
否
否
赫尔希年产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
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
否
15,000.00
1,471.93
316.57
1,471.93
100.00%
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否
13,000.00
25,860.21
13,585.15
25,860.21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0,000.00
59,332.14
13,901.72
59,332.14
-
-
-3,125.97
-
-
合计
60,000.00
59,332.14
13,901.72
59,332.14
-
-
-3,125.97
-
-
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淄博赫达30000t/a 纤维素醚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项目投产时的市场格局较预算时
发生了较大变化:①需求未及预期,尤其是国内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对建材级纤维素的产
能释放产生了较大影响;②价格未及预期,因原材料价格下降、产品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
产品价格一路走低,对产品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赫尔希年产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
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2023 年,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原计划于两年内完工。实际执行
过程中,受国际局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拟不再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实施赫尔
希年产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7 月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的前提下,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山东
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赫尔希公司厂区内一车间”,与原实施地点间隔不超过500 米,位
于同一个厂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 年7 月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330,620,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0,620,000.00 元。
2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 年7 月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 年7 月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000.00 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321,445.13 元,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22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 年7 月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7 月23 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
结息共计135,851,533.99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 年8 月1 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23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 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改变后的
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改变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改变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赫尔希年产150 亿粒植
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
升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发行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 号)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 号)
2026 年6 月
2
3
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
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
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
息、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山东赫达”)
对外发布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
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4
目录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5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3
第三节发行人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4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第五节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22
第六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6
第七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7
第八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8
第九节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9
5
第一节本次债券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
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
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
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
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
“127088”。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5,996,623张,剩余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599,662,300.00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 万元(含6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6,000,000 张。
6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 年7 月
3 日至2029 年7 月2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
第六年3.0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后五个工作
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7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7 月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1 月7 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7 月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
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
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8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9
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10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11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淄博赫达30000t/a 纤维素醚项目
91,563.53
32,000.00
2
赫尔希年产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
库提升改造项目
18,168.5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000.00
13,000.00
合计
122,732.03
6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12
(十四)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五)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
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
债券持有人利益。2025 年度,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14
第三节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EAD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毕于东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 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股票代码:002810
成立日期:1992 年12 月7 日
上市时间:2016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本:348,501,513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67239P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食
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碳减排、碳转
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
制造;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
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15
互联网网址:http://www.sdhead.com
电子信箱:hdzqb@sdhead.com
二、发行人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及下游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是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和植物胶囊,其中,公司纤维素醚产品以HPMC、
HEMC、HEC 为主。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少数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并大
规模同时生产中高端型号建材级、医药级、食品级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企业
之一,现已成长为纤维素醚行业的龙头企业。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6)第000578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赫达2025 年12 月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
以及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2025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
191,183.49
195,650.35
-2.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4,170.71
22,163.49
-36.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万元)
15,997.18
19,349.50
-17.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万元)
37,782.74
28,608.22
32.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0.65
-36.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63
-36.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9%
10.24%
-3.85%
16
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纤维素醚
市场低迷、产品平均售价降低导致纤维素醚产品利润下降,同时植物胶囊产品受
胶囊关税政策变动影响导致胶囊产品收入及利润均有所减少所致。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同比变动
总资产(万元)
405,513.99
414,588.16
-2.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万元)
219,266.54
220,983.30
-0.78%
流动比率
1.76
1.54
14.29%
资产负债率
44.41%
46.70%
-2.29%
速动比率
1.38
1.13
22.12%
17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
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
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
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
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和招商证券已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3 年7 月10 日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
账户与开户银行、招商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18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5 年度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19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 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9,275.0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901.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585.1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9,332.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585.1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92%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3)=(2)
/(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淄博赫达30000t/a 纤维素醚项目
否
32,000.00
32,000.00
-
32,000.00
100.00%
2023 年12 月
-3,125.97
否
否
赫尔希年产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
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
否
15,000.00
1,471.93
316.57
1,471.93
100.00%
终止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否
13,000.00
25,860.21
13,585.15
25,860.21
100.00%
-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0,000.00
59,332.14
13,901.72
59,332.14
-
-
-3,125.97
-
-
合计
60,000.00
59,332.14
13,901.72
59,332.14
-
-
-3,125.97
-
-
2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淄博赫达30000t/a 纤维素醚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项目投产时的市场格局较预算时
发生了较大变化:①需求未及预期,尤其是国内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对建材级纤维素的产
能释放产生了较大影响;②价格未及预期,因原材料价格下降、产品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
产品价格一路走低,对产品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赫尔希年产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
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2023 年,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原计划于两年内完工。实际执行
过程中,受国际局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拟不再继续投入募集资金实施赫尔
希年产150 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7 月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的前提下,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山东
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赫尔希公司厂区内一车间”,与原实施地点间隔不超过500 米,位
于同一个厂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 年7 月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330,620,000.0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0,620,000.00 元。
21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 年7 月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2025 年7 月7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000.00 元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93,321,445.13 元,无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22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 年7 月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 年7 月23 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实际使
用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
结息共计135,851,533.99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 年8 月1 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23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 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改变后的
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改变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改变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赫尔希年产150 亿粒植
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
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