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仁东控股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9 16:07:14·120.4 天前
仁东控股(002647.SZ)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股价首日已涨停式反应+9.18%
信号本体只是股权激励'自查表'——纯合规勾选清单,无授予价/考核目标/摊销/折价等任何实质条款,信息含量极低,文件本身无交易edge
📄 原文仁东控股↗ 原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仁东控股 股票代码:002647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 项(是/否/不适 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不做 002647.SZ
信号仅为股权激励'自查表',无任何实质条款(授予价/考核目标/摊销/折价均缺失),无信息edge;市场已在周一首个交易日以+9.18%(近涨停)price-in该激励计划,现盘后最早周二开盘进场属追高,盘后明牌追高历史胜率仅~29%、PF 0.52;公司亏损(PE -163)、小盘、有爆仓前科,且A股股权激励草案非天然利好,无据看多。看多动量虽存在但期望值为负,故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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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信号本体只是股权激励'自查表'——纯合规勾选清单,无授予价/考核目标/摊销/折价等任何实质条款,信息含量极低,文件本身无交易edge
- 市场已在周一(周末披露后首个交易日)以+9.18%(近涨停)消化该激励计划,反应已基本完成;现为盘后,最早周二开盘才能进场,属典型追高
- 公司亏损(PE -163)、市值仅128亿小盘、历史有2020年爆仓/操纵前科,且A股股权激励草案非天然利好,无细节佐证条款偏正面
主要风险
- 可能看错:A股激励题材+首日近涨停后次日偶有惯性连板,存在错过短线动量的风险——但盘后明牌追高历史胜率仅~29%、期望值为负,不值得博
- 若随后披露的正式草案考核目标显著高于一致预期(对亏损公司较罕见),方向或更正面;但自查表本身不提供该信息,无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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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仁东控股
股票代码:002647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
项(是/否/不适
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
是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是
11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是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
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20%
是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
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
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
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
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
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
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
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
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
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是否不少于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 个月
是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的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是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仁东控股
股票代码:002647
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
项(是/否/不适
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
是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是
11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是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
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是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
益数量的20%
是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
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
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
次实施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1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是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
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
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
比例;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
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
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
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
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对股
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
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
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或者行
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
对设立条件所涉及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如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管,应当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
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
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是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明
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
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
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
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
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
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
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
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
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
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
是否不少于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12 个月
是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
的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
是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
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
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
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是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
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
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是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所产生的一
切法律责任。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