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盾安环境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9 16:28:11·120.4 天前
盾安环境(002011.SZ)2023年股权激励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禁0.19%,程序性公告
本次仅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程序性公告,解除限售198.86万股占总股本0.19%,体量极小,不构成股价催化
📄 原文盾安环境↗ 原文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不做 002011.SZ
属②已充分price-in、无edge:本次为股权激励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程序性公告,解禁仅0.19%、所含2025扣非净利润系年报旧信息已被price-in,事件无增量交易价值;标的近20日-22%呈空头排列,程序性事件不构成做多催化。事件方向偏中性略负但无强空催化、A股个股亦难融券,故不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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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次仅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程序性公告,解除限售198.86万股占总股本0.19%,体量极小,不构成股价催化
- 公告所披露的2025年扣非净利润9.92亿(完成率94.6%、未达到130%增长考核目标)为年报旧信息,非增量,已被price-in
- 标的近20日-21.8%、13周轨迹110→89呈空头排列,程序性事件难逆趋势,做多≈接飞刀;事件方向偏中性略负,无可做多edge
主要风险
- 今日+5.01%反弹与本解禁公告无关(解禁本身偏利空),若被误读为催化而追高,将在20日跌势中接飞刀
- 公司另有数据中心液冷/温控题材,若后续出现真实订单/业务催化是另一回事,但本信号不含此内容,不应据此提前埋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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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98.858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26年
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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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12 月27 日至2024 年1 月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
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1 月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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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1 月10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
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
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 年1 月3 日至2024 年1 月8 日)向截至当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 年1 月3 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
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 年1 月24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 月24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
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 年1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 月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880.92 万股限制性
股票,以13.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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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 年7 月28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
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
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
决。
(十)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2025 年8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 年11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065,436,182 股减少至1,064,602,139 股。
(十二)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5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
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三)2025 年11 月25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
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四)2026 年1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
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已届满,3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未能在行权有效期内行
权完毕,公司将对到期未行权的1,744,866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6 年2 月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十五)2026 年6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六)2026 年6 月25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
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4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 年2 月27 日,因此,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 年2 月26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解除限售期
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利息
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形,满足该解除限售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
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该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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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以公司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以公司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以公司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同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100%,则其当期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
成率大于或等于80%且小于100%,则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乘
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实际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小于80%,其当
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审计,公司2025 年扣
非后净利润为9.92 亿
元,剔除本次股权激励
股份支付费用(0.11 亿
元)影响后为10.03 亿
元,较2022 年增长5.4
2 亿元,业绩考核目标
完成率为94.6%,大于
80%且小于100%,因此
本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乘
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公司管
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目标
挂钩,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若激励
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100%,则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系数大于或等
于80%且小于100%,则考核系数乘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个人层面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80%,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
67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已因主动离职、被动
离职、工作调整、降职、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退休等原因全部回购注
销的人数为45 人,目前
总人数为322 人。其中
12 人已离职或工作调
整,11 人降职,公司对
剩余299 名激励对象20
25 年度的个人绩效进
行了考核,其中,150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
核系数大于或等于10
0%,解除限售比例为1
00%;147 名激励对象
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
0%且小于100%,按考
核系数比例解除限售;2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
8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核系数低于80%,解除
限售比例为0%。
注:2025 年度公司未对离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98.858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获授时职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已解除限
售的数量
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数量
继续锁定
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李建军
董事、总裁
25.00
9.04
6.52
7.50
0.01%
冯忠波
副总裁
22.00
8.08
5.79
6.60
0.01%
童太峰
副总裁
20.00
0
5.00
6.00
0.00%
王炎峰
副总裁
20.00
7.37
5.01
6.00
0.00%
徐燕高
财务负责人
16.00
5.98
4.20
4.80
0.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共292 人)
627.22
240.74
172.33
188.17
0.16%
合计(297 人)
730.22
271.20
198.86
219.07
0.19%
注1: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 年1 月24 日,根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9
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2024 年1 月25 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88 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由374 人调整为367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897.80 万股调整为880.92 万股。
(二)2025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23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2 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因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及
退休后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3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3)1 名激
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
销该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2 万股限制性股票;(4)除前述激励对象外,178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或存在降职的情况,该等激励对象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共有37.67 万股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公司
相应回购注销该等股票。
(三)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工作调整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98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2026 年6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2
名激励对象因被动辞职、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2)1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2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2 名激励对象因2025
10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4)297 名激励对象因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
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07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8581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
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限制性股
票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已进入且仍处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本次解除限售的297 名激励对象所
持198.8581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及回购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1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98.8581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2026年
6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
2
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
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12 月27 日至2024 年1 月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
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1 月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
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3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1 月10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
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
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
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
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2024 年1 月3 日至2024 年1 月8 日)向截至当次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 年1 月3 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
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 年1 月24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 月24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880.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1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
建军和章周虎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 年1 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 年1 月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880.92 万股限制性
股票,以13.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 名激励对象授予499.00 万
4
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 年7 月28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
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
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
决。
(十)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2025 年8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一)2025 年11 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1,065,436,182 股减少至1,064,602,139 股。
(十二)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5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
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
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三)2025 年11 月25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
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四)2026 年1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
权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
权期已届满,3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未能在行权有效期内行
权完毕,公司将对到期未行权的1,744,866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26 年2 月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
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十五)2026 年6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十六)2026 年6 月25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
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
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
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4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4 年2 月27 日,因此,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 年2 月26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解除限售期
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利息
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
形,满足该解除限售条
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
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
该解除限售条件。
7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
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以公司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以公司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以公司2022 年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
扣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注:上述“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同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下同。
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大于或等于100%,则其当期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
成率大于或等于80%且小于100%,则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乘
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实际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若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小于80%,其当
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审计,公司2025 年扣
非后净利润为9.92 亿
元,剔除本次股权激励
股份支付费用(0.11 亿
元)影响后为10.03 亿
元,较2022 年增长5.4
2 亿元,业绩考核目标
完成率为94.6%,大于
80%且小于100%,因此
本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公司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率乘
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公司管
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绩效考核进行评分。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目标
挂钩,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若激励
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100%,则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
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系数大于或等
于80%且小于100%,则考核系数乘以个人层面当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个人层面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若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低于80%,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3
67 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已因主动离职、被动
离职、工作调整、降职、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退休等原因全部回购注
销的人数为45 人,目前
总人数为322 人。其中
12 人已离职或工作调
整,11 人降职,公司对
剩余299 名激励对象20
25 年度的个人绩效进
行了考核,其中,150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
核系数大于或等于10
0%,解除限售比例为1
00%;147 名激励对象
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
0%且小于100%,按考
核系数比例解除限售;2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
8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的说明
核系数低于80%,解除
限售比例为0%。
注:2025 年度公司未对离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198.8581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获授时职务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已解除限
售的数量
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
数量
继续锁定
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
限售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李建军
董事、总裁
25.00
9.04
6.52
7.50
0.01%
冯忠波
副总裁
22.00
8.08
5.79
6.60
0.01%
童太峰
副总裁
20.00
0
5.00
6.00
0.00%
王炎峰
副总裁
20.00
7.37
5.01
6.00
0.00%
徐燕高
财务负责人
16.00
5.98
4.20
4.80
0.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共292 人)
627.22
240.74
172.33
188.17
0.16%
合计(297 人)
730.22
271.20
198.86
219.07
0.19%
注1: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实施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4 年1 月24 日,根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9
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2024 年1 月25 日披露《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后,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88 万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实
际参与认购的激励对象由374 人调整为367 人,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897.80 万股调整为880.92 万股。
(二)2025 年7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23 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2)2 名
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因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及
退休后无法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3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3)1 名激
励对象因担任监事不能持有限制性股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
销该激励对象无法解除限售的2 万股限制性股票;(4)除前述激励对象外,178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或存在降职的情况,该等激励对象
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中共有37.67 万股限制性股票无法解除限售,公司
相应回购注销该等股票。
(三)2025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工作调整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9.98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2026 年6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9 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2
名激励对象因被动辞职、1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
销;(2)11 名激励对象因存在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2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3)2 名激励对象因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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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4)297 名激励对象因2025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
分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系数大于或等于80%),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2079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8581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
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限制性股
票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已进入且仍处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本次解除限售的297 名激励对象所
持198.8581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解除
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
计划第一期暨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及回购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注销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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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