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冠农股份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8:08:50·121.3 天前
冠农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A股每股派现0.06元,7/3股权登记、7/6除权除息
这是已于2026-05-08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分红的『实施公告』,纯程序性披露除权除息日程,不含任何新增信息,事件发生即已price-in
📄 原文冠农股份↗ 原文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600251.SH
年度现金分红实施公告,方案早于2026-05-08股东会通过,纯程序性除权除息日程披露;每股派现0.06元股息率仅0.70%,无新信息、无方向性催化、已充分price-in,且标的处于下行趋势,无任何可交易edge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5-08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关键理由
- 这是已于2026-05-08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分红的『实施公告』,纯程序性披露除权除息日程,不含任何新增信息,事件发生即已price-in
- 每股派现0.06元、按现价8.61元股息率仅约0.70%,除权除息为机械性价格下调,不构成方向性催化
- 标的本身处于明确下行趋势(近5日-7.1%、近20日-13.6%、13周轨迹走弱),微额分红无力逆转,无做多理由
主要风险
- 唯一可量化的影响是7/6除权除息当日股价机械下调约0.7%,但这是会计调整非利空,且与基本面无关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020 字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
2026/7/6
2026/7/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6,993,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619,614.98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
2026/7/6
2026/7/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绿原鑫融贸易有限公司、新疆铁门关市金
汇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 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 元;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
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0.0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996-2113788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9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
2026/7/6
2026/7/6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6,993,58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619,614.98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
2026/7/6
2026/7/6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绿原鑫融贸易有限公司、新疆铁门关市金
汇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 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
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
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 元;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4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
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10%的税
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 元。如相关股东认
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
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
前每股人民币0.0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996-2113788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