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旗滨集团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5:04:21·121.6 天前
旗滨集团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定增)预案,拟募≤14.27亿投UTG/电子玻璃/数字化,稀释上限30%
📄 原文旗滨集团↗ 原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1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六年六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2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
不做 601636.SH
定增/向特定对象发行=稀释性融资,询价式无战投溢价无资产注入,属默认非做多催化;同时股价已+30.5%/20d、+6.95%于事件日、逼近52周高、PE162,利好与题材多已price-in,无做多edge。负面强度不足以构成强空催化、且逆+30%强势上行做空触红线,故不开空。方向短期两难,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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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6 · 扩散 medium · price-in 风险 high
主要风险
- 定增稀释EPS(上限30%新股),属默认非做多催化,且股价已+30%/20d、PE162、逼近52周高,题材与利好多已price-in,周一可能因稀释回吐
- UTG/射频玻璃基板/FTO题材若情绪延续亦可能继续冲高,方向短期两难,故不裸博任一方向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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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六年六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2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3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6 年6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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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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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
果出现不足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
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
司总股本2,958,653,728 股计算即不超过887,596,118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
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
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689.72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
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1
超薄柔性玻璃(UTG)制造平台及玻璃基板项目
68,184.00
63,577.00
2
高透在线CVD-FTO 导电玻璃技改项目
31,318.66
24,153.57
3
高性能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技改项目
18,383.45
7,689.00
4
旗滨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
20,385.00
17,270.16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68,271.11
142,689.7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
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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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
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
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
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 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2021 年1 月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000,943.40 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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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人、旗滨集团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旗滨
指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俞其兵先生
宁波旗滨
指
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预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亿元、万元、元
指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本预案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
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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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6
目录............................................................................................................................. 7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概况..................................................1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6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6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6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7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30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
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31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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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3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3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3
第四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34
一、行业与经营风险.......................................................................................... 3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4
三、财务风险...................................................................................................... 3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36
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8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38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3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44
第六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5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5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5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5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54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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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张柏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76779744R
成立日期
2005 年7 月8 日
营业期限
2005-07-0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2,958,653,728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1636
股票简称
旗滨集团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电话
86-755-21613759
互联网网址
www.kibing-glass.com
电子信箱
info@kibing-glass.com
经营范围
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货运代理
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持续引导,玻璃行业加快向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
玻璃是支撑国民经济与民生的关键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电子
信息、新能源等领域。近年来,国家围绕新材料创新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及数字
化升级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 年本)》将“超薄柔性玻璃一次成型技术及装备”“TCO 镀膜玻
璃”“智能车用安全玻璃”等高性能玻璃产品及技术列入鼓励类;2026 年4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
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建筑节能降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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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一体化建设”;2025 年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稳
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明确提出推动平板玻璃等行业绿色化、数字
化改造;2026 年3 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亦明确提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
型、发展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上述政策为公司纵深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转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行业底部调整、结构分化,转型升级高性能产品趋势明确
2025 年以来,国内玻璃行业整体处于周期底部调整、结构分化并存的关键
阶段。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受房地产行业调整影响导致盈利承压,光伏玻璃
市场波动较大。与此同时,高性能电子玻璃行业正加快由规模扩张向价值深度转
型,下游应用持续向智能交互、汽车电子、BIPV、AR/VR 等领域延伸,高铝盖
板玻璃、电子级基板玻璃、超薄柔性玻璃(UTG)等高附加值品类逐步成为行业
重点发展方向,国内企业依托技术攻关与产线升级,正加快向中高端市场迈进,
本土技术能力稳步推进。在此背景下,推动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功能玻璃延伸,
已成为玻璃企业巩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3、下游应用领域持续升级,高端玻璃材料需求加快释放
在信息技术及通信领域,根据IDC 最新预测,2025 年全球折叠屏智能手机
出货量约2,060 万台,同比增长10%,2026 年增速有望进一步提升,对超薄柔性
玻璃(UTG)的需求持续增长;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及通信产业快速发展,对低
介电损耗、低热膨胀的射频玻璃基板亦提出了新的材料需求。在新型光伏及功能
玻璃领域,碲化镉、钙钛矿等薄膜光伏技术持续发展,FTO 导电玻璃作为上述技
术路线共用的核心透明导电基板材料,市场需求随薄膜光伏产业规模扩大而持续
增长,叠加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智能家电等应用场景持续拓展,FTO 导
电玻璃的市场需求空间有望逐步打开。在汽车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同比分别增长29.0%和28.2%,新车渗透率达47.9%;
随着智能全景天幕、调光玻璃等配置加快普及,带动汽车玻璃单车用量及功能附
加值持续提升。下游应用端的持续创新,为公司上游高端玻璃材料产业化提供了
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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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玻璃行业智能化升级需求迫切
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持续深化,数字化、智能化已成为
制造业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全链条深度融合;《建材行业稳增长
工作方案(2025—2026 年)》亦明确要求落实《建材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
优先面向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工厂建设。随着玻璃企业经
营规模持续扩大、多基地布局不断深化,集团化运营对业务协同、资源统筹和决
策效率的要求日益提升,数字化转型已成为玻璃企业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精细化
运营的现实需要。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端玻璃材料产业矩阵
公司长期聚焦玻璃主业,在巩固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等核心
优势业务的基础上,纵深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积极拓展高端
新材料领域。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向三个实体产业化项目。超薄柔性玻璃(UTG)
制造平台及玻璃基板项目,将依托公司在一次成型、低介电玻璃配方等领域的技
术积累,建设超薄柔性盖板玻璃及低损耗低膨胀射频玻璃基板产能,分别面向柔
性显示及新一代通信领域;高透在线CVD-FTO 导电玻璃技改项目,将对现有老
旧窑炉实施冷修升级并新增FTO 导电玻璃在线镀膜产能,把握新型光伏及功能
玻璃领域市场机遇;高性能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技改项目,将对现有产
线进行技改,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玻璃产业链中的配套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
将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延伸,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产业基础。
2、把握关键材料国产化发展机遇,提升高端电子玻璃材料自主供给能力
长期以来,超薄柔性玻璃一次成型工艺、低损耗低膨胀射频玻璃基板等高端
电子玻璃材料的核心技术主要由少数国际厂商主导,国内相关产业链存在一定的
对外依赖。本次超薄柔性玻璃(UTG)制造平台及玻璃基板项目的实施,将依托
公司在一次成型等领域的技术积累,提升相关高端电子玻璃材料的自主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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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关键材料国产化发展,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3、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集团化运营管理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旗滨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围绕“业财信息化、制造信
息化、决策信息化”目标,建设ERP、CRM 及MES 等核心信息系统。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国内多基地布局不断深化及马来西亚等境外生产基地相继建
成投产,公司集团化、国际化运营格局已基本形成,对业务协同、跨境资源统筹
和实时决策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管理从经验
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提升智能制造与全球供应链协同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拓展
国际化布局提供数字化支撑。
4、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韧性与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改善财务结构,缓解资本开支带来的资金压力,保障各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随
着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公司有望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现金
流质量,巩固公司在国内玻璃制造行业的市场地位。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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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
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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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
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
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958,653,728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87,596,118 股(含
887,596,11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因本次发行取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二零二六年六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2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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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3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26 年6 月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
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
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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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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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
果出现不足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
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
司总股本2,958,653,728 股计算即不超过887,596,118 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
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结合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
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
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2,689.72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
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1
超薄柔性玻璃(UTG)制造平台及玻璃基板项目
68,184.00
63,577.00
2
高透在线CVD-FTO 导电玻璃技改项目
31,318.66
24,153.57
3
高性能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技改项目
18,383.45
7,689.00
4
旗滨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
20,385.00
17,270.16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68,271.11
142,689.7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总投资的部分,公司将利用
其他方式予以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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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拟募集资金投资额存在不足,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
提下,董事会可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
者通过自筹资金弥补不足部分。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
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
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 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六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2、公司本次发行前,前次募集资金为2021 年1 月25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000,943.40 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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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
行人、旗滨集团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福建旗滨
指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俞其兵先生
宁波旗滨
指
宁波旗滨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会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的行为
本预案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预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亿元、万元、元
指
人民币亿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本预案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
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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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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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公司声明....................................................................................................................... 2
特别提示....................................................................................................................... 3
释义............................................................................................................................. 6
目录............................................................................................................................. 7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概况..................................................1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6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6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16
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17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17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7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3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30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和业
务收入结构变化情况.......................................................................................... 31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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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33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资金、资产占用及担保情况.............................. 3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33
第四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34
一、行业与经营风险.......................................................................................... 3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4
三、财务风险...................................................................................................... 3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36
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38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38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3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44
第六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50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50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5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53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53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54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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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uzhou Kibing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
张柏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76779744R
成立日期
2005 年7 月8 日
营业期限
2005-07-08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2,958,653,728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1636
股票简称
旗滨集团
注册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醴陵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电话
86-755-21613759
互联网网址
www.kibing-glass.com
电子信箱
info@kibing-glass.com
经营范围
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货运代理
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产业政策持续引导,玻璃行业加快向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
玻璃是支撑国民经济与民生的关键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汽车、电子
信息、新能源等领域。近年来,国家围绕新材料创新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及数字
化升级持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4 年本)》将“超薄柔性玻璃一次成型技术及装备”“TCO 镀膜玻
璃”“智能车用安全玻璃”等高性能玻璃产品及技术列入鼓励类;2026 年4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
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建筑节能降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有序推进建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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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一体化建设”;2025 年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建材行业稳
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 年)》,明确提出推动平板玻璃等行业绿色化、数字
化改造;2026 年3 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亦明确提出推动制造业数智化转
型、发展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上述政策为公司纵深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
绿色化转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行业底部调整、结构分化,转型升级高性能产品趋势明确
2025 年以来,国内玻璃行业整体处于周期底部调整、结构分化并存的关键
阶段。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受房地产行业调整影响导致盈利承压,光伏玻璃
市场波动较大。与此同时,高性能电子玻璃行业正加快由规模扩张向价值深度转
型,下游应用持续向智能交互、汽车电子、BIPV、AR/VR 等领域延伸,高铝盖
板玻璃、电子级基板玻璃、超薄柔性玻璃(UTG)等高附加值品类逐步成为行业
重点发展方向,国内企业依托技术攻关与产线升级,正加快向中高端市场迈进,
本土技术能力稳步推进。在此背景下,推动产品结构向高附加值功能玻璃延伸,
已成为玻璃企业巩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3、下游应用领域持续升级,高端玻璃材料需求加快释放
在信息技术及通信领域,根据IDC 最新预测,2025 年全球折叠屏智能手机
出货量约2,060 万台,同比增长10%,2026 年增速有望进一步提升,对超薄柔性
玻璃(UTG)的需求持续增长;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及通信产业快速发展,对低
介电损耗、低热膨胀的射频玻璃基板亦提出了新的材料需求。在新型光伏及功能
玻璃领域,碲化镉、钙钛矿等薄膜光伏技术持续发展,FTO 导电玻璃作为上述技
术路线共用的核心透明导电基板材料,市场需求随薄膜光伏产业规模扩大而持续
增长,叠加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智能家电等应用场景持续拓展,FTO 导
电玻璃的市场需求空间有望逐步打开。在汽车领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同比分别增长29.0%和28.2%,新车渗透率达47.9%;
随着智能全景天幕、调光玻璃等配置加快普及,带动汽车玻璃单车用量及功能附
加值持续提升。下游应用端的持续创新,为公司上游高端玻璃材料产业化提供了
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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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速推进,玻璃行业智能化升级需求迫切
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持续深化,数字化、智能化已成为
制造业提升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全链条深度融合;《建材行业稳增长
工作方案(2025—2026 年)》亦明确要求落实《建材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
优先面向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工厂建设。随着玻璃企业经
营规模持续扩大、多基地布局不断深化,集团化运营对业务协同、资源统筹和决
策效率的要求日益提升,数字化转型已成为玻璃企业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精细化
运营的现实需要。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加快构建高端玻璃材料产业矩阵
公司长期聚焦玻璃主业,在巩固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等核心
优势业务的基础上,纵深推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积极拓展高端
新材料领域。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向三个实体产业化项目。超薄柔性玻璃(UTG)
制造平台及玻璃基板项目,将依托公司在一次成型、低介电玻璃配方等领域的技
术积累,建设超薄柔性盖板玻璃及低损耗低膨胀射频玻璃基板产能,分别面向柔
性显示及新一代通信领域;高透在线CVD-FTO 导电玻璃技改项目,将对现有老
旧窑炉实施冷修升级并新增FTO 导电玻璃在线镀膜产能,把握新型光伏及功能
玻璃领域市场机遇;高性能新能源汽车玻璃基板降碳减排技改项目,将对现有产
线进行技改,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玻璃产业链中的配套能力。上述项目的实施,
将推动公司产品结构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延伸,夯实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产业基础。
2、把握关键材料国产化发展机遇,提升高端电子玻璃材料自主供给能力
长期以来,超薄柔性玻璃一次成型工艺、低损耗低膨胀射频玻璃基板等高端
电子玻璃材料的核心技术主要由少数国际厂商主导,国内相关产业链存在一定的
对外依赖。本次超薄柔性玻璃(UTG)制造平台及玻璃基板项目的实施,将依托
公司在一次成型等领域的技术积累,提升相关高端电子玻璃材料的自主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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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动关键材料国产化发展,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3、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集团化运营管理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旗滨数字化升级建设项目,围绕“业财信息化、制造信
息化、决策信息化”目标,建设ERP、CRM 及MES 等核心信息系统。随着公司
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国内多基地布局不断深化及马来西亚等境外生产基地相继建
成投产,公司集团化、国际化运营格局已基本形成,对业务协同、跨境资源统筹
和实时决策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经营管理从经验
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提升智能制造与全球供应链协同能力,为公司进一步拓展
国际化布局提供数字化支撑。
4、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财务韧性与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改善财务结构,缓解资本开支带来的资金压力,保障各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随
着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公司有望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现金
流质量,巩固公司在国内玻璃制造行业的市场地位。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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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
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
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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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20 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
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
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2,958,653,728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87,596,118 股(含
887,596,118 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
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交所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
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因本次发行取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