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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皓元医药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9:27:58·121.0 天前

皓元医药发布2023年可转债(皓元转债)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例行年度披露,无新增信息

该文件是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可转债管理办法》必须每年提交的例行报告,仅复述既有可转债条款(转股价40.73元、AA-评级、赎回/回售条款)与受托人履职情况,未披露任何新增订单/业绩/评级/强赎下修等催化信息

📄 原文皓元医药↗ 原文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债券代码:118051 债券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 号…
不做 688131.SH
例行可转债受托管理年度报告,仅复述既有债券条款与已公开年报数据,无任何新增催化或预期差,属纯程序性噪音,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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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该文件是债券受托管理人按《可转债管理办法》必须每年提交的例行报告,仅复述既有可转债条款(转股价40.73元、AA-评级、赎回/回售条款)与受托人履职情况,未披露任何新增订单/业绩/评级/强赎下修等催化信息
  • 全文引用的经营财务数据均来自已公开的2025年年报,对市场无新增预期差,不构成可交易事件

主要风险

  • 真正会成催化的是后续皓元转债触发强赎/下修、或募投资金用途重大变化等独立公告——本报告本身不是那类事件,若误把例行披露当事件买入将无 edge
  • 唯一需留意的反向风险是报告若隐含偿债能力恶化,但本文为标准化模板、未提示任何异常,无利空信号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000 字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债券代码:118051 债券简称:皓元转债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2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皓元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
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
荐”)编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
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
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联民
生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6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 ................................................................................................... 20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3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32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33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34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35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36




4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和“皓元医药”)分
别于2023 年2 月9 日、2023 年4 月10 日和2023 年5 月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3 年4 月26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议案。
发行人于2024 年3 月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同时,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
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发行人于2024 年4 月8 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
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89 号)同意,皓元医药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82,235.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为822,350 手(8,223,500 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4 年12 月4 日汇入公司指定

5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00Z0069 号)。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68 号文同意,公司82,235.00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 年12 月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皓
元转债”,债券代码“118051”。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2024 年11 月28 日
至2030 年11 月27 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
四年1.2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12 月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6 月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 年11 月27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评
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9206 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

6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权利和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
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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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
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及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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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
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
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
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
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
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
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
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长未能
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授权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
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
表的本次可转债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 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
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会议主席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席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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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
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
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
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
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转股价格调整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0.73 元,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
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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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披露媒
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
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
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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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
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3%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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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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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
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最后一年利息。在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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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三)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 项所
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
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
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
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
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
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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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
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
《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如果发生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30 个连续交易日仍未得到纠正,
可转债持有人可按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
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受托管理人可根据可转债
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
决定:
(1)受托管理人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
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次可转债利息和/或本金、
发行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
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
(2)《受托管理协议》中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可转债持有人通过会议决
议的形式豁免;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
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次债券到期不能
兑付本金,发行人将承担因延迟支付本金和/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
托管理人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
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6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皓元医药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
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
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
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募投项目的台账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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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Haoyuan Chemexpress Co.,Ltd.
注册资本
212,103,972.00元
股票代码
688131
股票简称
皓元医药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法定代表人
郑保富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
2006年9月30日
上市时间
2021年6月8日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720弄2号501室
邮编
201203
联系方式
021-58338205
公司网址
www.chemexpress.com.cn
电子邮箱
hy@chemexpress.com.cn
经营范围
化学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批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