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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财通证券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8:25:29·121.4 天前

财通证券公告2025年度分红实施:A股每股派现0.05元,股权登记日7/3、除息日7/6

📄 原文财通证券↗ 原文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不做 601108.SH
例行年度分红实施公告,方案5/20股东会已通过,每股仅派现0.05元(≈0.6%股息率),除息机械下调价格,完全price-in、无信息增量、无交易edge;近期+11.8%为券商板块beta,与本信号无关,不据此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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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5-20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主要风险

  • 把同期券商板块beta(近5日+11.8%)误读成这条分红信号带来的动量,据无关信号追高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005 字
证券代码:601108
证券简称:财通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6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
2026/7/6
2026/7/6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20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
司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40,741,986 股不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鉴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财通转债”处于转股期,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
不发生变化,自2026 年6 月26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财通转债”停止转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与2026 年6 月25 日公司股票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0,741,986 股A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 股总股本4,643,768,990 股扣除40,741,986 股
后的股份4,603,027,004 股为基数,向全体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230,151,350.2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603,027,004 股×0.11 元)÷4,643,768,990 股≈0.05 元。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1+0)=(前收盘价格-0.05)元/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7/3
-
2026/7/6
2026/7/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财开集团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派发。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5 元;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
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取得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业所得税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3 号)等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
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
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
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
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
发每股现金红利0.045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
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
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
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
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821312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