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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万泽股份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5:30:03·121.1 天前

万泽股份2023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解禁162.45万股,约占总股本0.32%)

纯程序性解除限售明牌:仅163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解禁162.45万股,占总股本约0.32%,体量极小且摊销早已计提,非增量利好

📄 原文万泽股份↗ 原文
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不做 000534.SZ
程序性解除限售明牌,解禁仅占总股本0.32%,非增量利好亦无强催化,无edge;股价处强下行趋势,逆势做多=接飞刀,不做;无强看空催化(单纯跌势属弱理由),不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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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纯程序性解除限售明牌:仅163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解禁162.45万股,占总股本约0.32%,体量极小且摊销早已计提,非增量利好
  • 解除限售=轻微供给释放,对股价方向偏中性偏负,无任何做多催化
  • 股价处强势下行通道(20日-23.89%、近5日逐日全红、今日-5.06%、13周轨迹自119回落至85),逆势做多=接飞刀

主要风险

  • 事件本身太小,真正驱动股价的是当前的趋势性下杀,与本公告无关;误把'低位'当看多理由会被套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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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 年6 月
26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
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2 月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2 月1 日至2023 年2 月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
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2 月11 日,公司披露了《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三)2023 年2 月17 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 年2 月18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 年3 月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 年5 月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共226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5.40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2023 年5 月5 日。
(六)2023 年9 月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七)2024 年1 月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

3
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八)2024 年1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11 人,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00 万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 年1 月29 日。
(九)2024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十)2024 年8 月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
情况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
认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对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一)2024 年10 月28 日,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 年10 月29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97)。
(十二)2025 年5 月2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十三)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四)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十五)2025 年8 月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5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的实施情况调整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对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
表了核实意见。
(十六)2025 年9 月8 日,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 年9 月9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83)。
(十七)2026 年4 月21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解除限售名单发表了
核实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2026 年4 月2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6
(十九)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是否成就以及解除限售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权激励计
划在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解除限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 年5 月5 日;截至目
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7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
明
序
号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③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
左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限为2023 年至
2025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2025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一:
(1)以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52.09%;
(2)以2022 年扣非净利润(注1)为基数,2025 年扣非净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2.09%。
根据公司《2025 年
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
为129,050.11 万
元,比2022 年营
业收入增长
62.56%,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个人标准系数
1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
除5 名因离职已不
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的人员,其余
163 名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均达标,满

8
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注2)回购注销。
足解除限售条件。
注1: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注2: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
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姓名
职务
已获得的股权
激励股份数量
(万股)
已解除限售
的数量
(万股)
本期可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
(万股)
继续锁定的
数量
(万股)
黄振光
董事
20.00
14.00
6.00
0
陈岚
董事、总经理
20.00
14.00
6.00
0
蔡勇峰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00
12.60
5.40
0
林丽云
财务总监
13.00
9.10
3.90
0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59 人)
470.50
329.35
141.15
0
合计
541.50
379.05
162.45
0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因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有6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0.6 万股,故本次实际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226 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5.40 万
股。
2、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9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分派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发放日为2023 年8 月29 日。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8.58 元/股调整
为8.53 元/股。
3、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分派现金红利1.20 元(含税),发放日为2024 年8 月27 日。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8.53 元/股调整为8.41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58 元/股调整为8.46 元/股。
4、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内有1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4.60 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26 人调整至215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5.40 万
股调整为640.80 万股。
5、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内有4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的51.48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15 人调整至16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40.80

10
万股调整为555.00 万股;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内有1 名离
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
回购注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 人调整至10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00 万股调整为150.00 万股。
6、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分派现金红利0.50 元(含税),发放日为2025 年8 月14 日。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由8. 41 元/股调整为8.36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46 元/股调整为8.41 元/股。
7、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内有5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的4.05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8 人调整至16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55.00
万股调整为541.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董事黄振光于2026 年3 月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股票93,700 股外,其他参与本

11
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日前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等的相关规定。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
本次解除限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七、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必须在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期内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解除限售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自动失效,由公
司予以回购注销。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63 名激
励对象满足《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
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

12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根据
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条件
成就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所引
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
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

13
股票、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6 月2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