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万泽股份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7 21:27:41·121.8 天前
万泽股份(000534.SZ)薪酬考核委审议通过2023股权激励第三解限售期条件成就+回购注销23.65万股离职人员限售股
📄 原文万泽股份↗ 原文
万泽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 年6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6 月18 日以电…
不做 000534.SZ
程序性股权激励第三解限售期条件成就+回购注销23.65万股(对14亿股本/140亿市值微不足道),按2023既定时间表推进、日历可预期已price-in,非催化事件、无edge;且股价处持续下行(5d-15%/20d-24%/13wk轨迹走低),弱理由不开空,故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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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主要风险
- 纯程序性公司治理公告,对基本面与股价无实质影响,无可操作edge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573 字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 年6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6 月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5 人,实际参加会议5 人。本次会
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解除限售。公司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 年5 月5 日;
截至目前,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
期已届满。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限为2023 年
至2025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2025 年。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5 年度业绩情况及激励对象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经核查,《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63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陈岚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8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
上述共计10 名离职人员(剔除重复人员后)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2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6 年6 月23 日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签字页)
李玉峰(独董)
任光明(独董)
王
赫(独董)
林伟光(董事长)
陈
岚(董事)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 年6 月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6 月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5 人,实际参加会议5 人。本次会
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解除限售。公司2023 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 年5 月5 日;
截至目前,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
期已届满。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限为2023 年
至2025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2025 年。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5 年度业绩情况及激励对象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经核查,《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63 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联董事陈岚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5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8 名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
上述共计10 名离职人员(剔除重复人员后)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2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6 年6 月23 日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签字页)
李玉峰(独董)
任光明(独董)
王
赫(独董)
林伟光(董事长)
陈
岚(董事)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