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长园V3 · 实盘可交易 · 做多市场:A股▼ 亏 -5.04% · 已结算把握 3/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7 21:40:20·121.7 天前
ST长园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警告+160万罚款、明确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信披违法立案实质收官
处罚靴子落地且力度温和:公司仅被警告+160万罚款,公告明确'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他风险警示新增情形',2025-12立案调查实质收官,压在ST长园头上的退市恐惧解除,属典型利空出尽式relief
📄 原文ST长园↗ 原文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604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 亏 -5.04%入场 06-29 开盘 @5.170 → 离场 06-30 开盘 @4.930
日 K 取自复盘打分切片 · 蓝点/蓝虚线 = 纸面入场价 · 灰虚线 = 纸面离场 · 持有期红底 = 赚(价格在入场线上方)、绿底 = 亏
💡 交易逻辑处罚靴子落地且力度温和:公司仅被警告+160万罚款,公告明确'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他风险警示新增情形',2025-12立案调查实质收官,压在ST长园头上的退市恐惧解除,属典型利空出尽式relief
怎么买 限价买入 不高于昨收 +3%、2 个交易日内有效
怎么卖 止盈 +5%(半仓)/+9%(清仓) · 止损 -5% · 时间止损 3日 · ⚠️ 止损可能打不出去
失效/反转 周一明显 sell-the-news(无量低开/一字跌停)或出现新的立案/退市/二次处罚消息 → 退出;relief逻辑被证伪优先于价格止损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分时走势
做多 600525.SH
建仓日早于近 30 天,只有日线图
成交明细 · 纸面
做多 600525.SH
| 收益状态 | -5.04% 已平仓 |
|---|---|
| 进场成交 | 2026-06-29 · 开盘 · @5.17 |
| 离场成交 | 2026-06-30 · 开盘 · @4.93 |
| 毛收益 | -4.64% |
| 成本 | +0.40% |
| 净收益 | -5.04% |
| 计入收益 | -5.04% |
| 建仓日 | 2026-06-29 · 进场不早于新闻时刻 + 2 分钟 |
收益口径 event_time_plus_2min_10min_walk_open_topup_to_next_open_exchange_calendar_fill_model_local_notional_v9 · method_id m8db1cbc8f2d · 截至 2026-10-27 13:51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处罚靴子落地且力度温和:公司仅被警告+160万罚款,公告明确'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其他风险警示新增情形',2025-12立案调查实质收官,压在ST长园头上的退市恐惧解除,属典型利空出尽式relief
- 治理风险出清方向明确:占用本息已全额归还、涉事前董事长吴启权及财务负责人姚泽均已离任,最坏剧情过去,下一交易日(周一)有望走出短线relief反弹
- (风险对冲式)Friday收盘已+4.65%近ST涨停,故仅以probe试探、限价不追高,把'拿不准'翻译成小仓而非放弃
主要风险
- Friday已近涨停抢跑(公告周六首发,盘中内容尚未公开→疑泄露/抢跑),周一极可能'sell the news'高开回落,relief一日游
- ST质地差:2025年报仍非标审计、持续亏损(PE-6.3)、投资者索赔overhang,距摘帽尚远,无中期再定价,反弹纯情绪驱动且有一字跌停止损失效风险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454 字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604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27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6),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3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启权先生、姚泽先生: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
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长园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5%以上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3 年7 月至2025 年1 月期间,吴启权安排长园集团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将
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
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
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
易。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8,666.32 万元。其中,2023
年7 月至2024 年6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4,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
司未进行临时公告。2025 年4 月29 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
行了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25
年4 月、9 月,吴启权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长园集团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嫌违
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吴启权作为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安排上述关联交易
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占用公司资金由其个人使用,是上述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
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60 万元罚款;
二、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 万元罚款;
三、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
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深刻
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对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
2025 年4 月25 日、2025 年9 月12 日,吴启权先生已分别辞去公司总裁与董事、
董事长等职务,离任后,吴启权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姚泽先生于2025 年4 月29 日、4 月30 日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职务,于2026 年6 月26 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任后,姚泽先生不在公
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ST长园
公告编号:202604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2 月27 日披露
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116),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13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启权先生、姚泽先生: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
行政处罚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长园集团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5%以上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以下简称2021
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3 年7 月至2025 年1 月期间,吴启权安排长园集团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将
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
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
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
易。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8,666.32 万元。其中,2023
年7 月至2024 年6 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4,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
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
司未进行临时公告。2025 年4 月29 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
行了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截至2025
年4 月、9 月,吴启权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长园集团未及时披露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嫌违
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2021 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
款的规定,吴启权作为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安排上述关联交易
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占用公司资金由其个人使用,是上述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
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
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60 万元罚款;
二、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 万元罚款;
三、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
结果以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
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将深刻
反思,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对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已整改完毕。
2025 年4 月25 日、2025 年9 月12 日,吴启权先生已分别辞去公司总裁与董事、
董事长等职务,离任后,吴启权先生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姚泽先生于2025 年4 月29 日、4 月30 日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职务,于2026 年6 月26 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任后,姚泽先生不在公
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