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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宁德时代V2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北京时间·🕒 发布 19:16:27·⚡ 决策 06-26 19:59:40 +43m13s·122.9 天前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 原文宁德时代↗ 原文
1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5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
不做 300750.SZ
[分诊过滤] 宁德时代制定高管薪酬制度、修订期货套保内控制度——纯公司治理常规披露,无订单/业绩/产品等实质事件、无超预期看点,结构上不构成可交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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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这条决策没有研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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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6-05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6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
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及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二、制定及修订情况
本次制定及修订的公司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其中《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修订比对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制定及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

3
附件:修订比对表
1、《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套
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
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一条为规范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加强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
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
经营或日常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
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
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
其组合等衍生产品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
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买进或
卖出交易所期货或其他衍生产品合约,实现
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
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远期/互换
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
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
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
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
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
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
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
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开
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
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
制度。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套期
保值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全资子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开展
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子公司进行期货
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期货和
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但作为子公
司主营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除外。
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期货和衍生
品交易业务。

4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