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ST棒杰V3 · 实盘观望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9 14:33:08·120.4 天前
*ST棒杰获重整投资人(美年/兴业资管)约6.5亿债务豁免——系2026-06-01已披露重整方案的程序性执行步骤
本次约6.5亿债务豁免是6月1日已公布重整方案里资本公积转增的资金来源,是程序性执行而非新增利好;股价早在方案披露后已跌超30%,今日放量(4×)却仅+0.2%,已基本price-in。
📄 原文*ST棒杰↗ 原文
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7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观望 002634.SZ
债务豁免是已公布(6/1)且高度稀释原股东的重整方案的程序性执行步骤,非新增利好;股价已跌超30%、今日放量仅+0.2%基本price-in,且处明确下行趋势,做多逆风。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批准重整,退市尾部风险与稀释使风险收益不对称,现无可执行的多头edge;做空触红线(无强看空催化+正向消息+*ST)亦不做。等法院裁定批准+放量企稳/突破后,再以BUY_BREAKOUT小仓试。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关键理由
- 本次约6.5亿债务豁免是6月1日已公布重整方案里资本公积转增的资金来源,是程序性执行而非新增利好;股价早在方案披露后已跌超30%,今日放量(4×)却仅+0.2%,已基本price-in。
- 重整条款对原股东高度稀释:每10股转增~14.45股且转增股不向原股东分配,美年入股价3.235<现价4.25,叠加近13周146→74的明确下行趋势(近5日含3个近跌停日),做多严重逆风。
- *ST退市尾部风险未解(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批准重整),风险收益高度不对称;应等金华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放量企稳/突破后,再考虑以小仓博'摘帽'预期。
主要风险
- 若法院近期裁定批准重整、市场炒'美年注入资产/摘帽'预期,可能脉冲式涨停,WATCH会踏空——届时改用BUY_BREAKOUT小仓追确认而非现在追。
- 反之若重整失败/法院不受理,股票面临终止上市,可能连续一字跌停、止损被封板挡住(maybe_blocked),本金近乎全损。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948 字
1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7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
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有关重整的投资和债务相关协议和安排、
重整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
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
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2
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债务豁免基本情况
2025 年12 月6 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棒杰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117)。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
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
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
2026 年1 月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
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金华中院依法作出(2026)浙07 破
申1 号《决定书》、(2026)浙07 破申1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
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临
时管理人”)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6 年4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美年大健康
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健康”)指定主体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产业集团”或“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
议》。
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与财务投资人湖北华楚佳兴
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疆北星辰(上海)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清景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严燕茹、邹晓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3
近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美年产业集团及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资管”)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
美年产业集团及兴业资管以潜在股东身份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
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
债务豁免事项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
经申请,本事项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豁免方的基本情况
(一)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3329584K
法定代表人:俞熔
成立日期:2004 年6 月8 日
注册资本:321,083.8148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 号乙B203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投资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21,083.8148
100%
合计
321,083.8148
100%
4
(二)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0K5M8T
法定代表人:陈强
成立日期:2017 年2 月20 日
注册资本:195,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 号6A 号(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参与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转让
和处置业务;收购、转让和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
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企
业托管和清算业务;买卖有价证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受托
管理各类基金;金融通道业务;财务、投资、风险管理、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和
顾问;省政府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持股比例
1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5,000
100%
合计
195,000
100%
三、《债务豁免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美年产业集团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
美年产业集团已于2026 年4 月14 日与贵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重
整投资协议》,拟通过参与重整投资成为棒杰股份重整后控股股东。截至本通知
书出具日,我司已通过债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对贵司相关债权,并以潜在股东身份
对贵司进行债务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1、我司取得的债权情况
2023 年8 月4 日,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环秀湖”)与棒杰股份签订《关于棒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同日,环
秀湖、棒杰股份另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因棒杰股份触发回购条
5
件,环秀湖根据上述协议向苏州仲裁委申请,判令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并向
环秀湖支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等。2025 年9 月17 日,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
(2025)苏仲裁字第0425 号《裁决书》,裁决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1)
投资本金3 亿元及相应利益利息23,342,465.75 元;(2)以323,342,465.75 元为
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迟延付款违约金(自2025 年4 月27 日计算至
实际支付之日);(3)律师费45 万元、担保服务费96,000 元;(4)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合计1,671,935 元。
根据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截至2026 年1 月5 日,环秀湖对棒杰股份享有
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0,199,096.64 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026 年6 月22 日,环秀湖与美年大健康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
对棒杰股份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人民币19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
万元)(“标的债权”,详见:债权明细表)不可撤销地转让至美年大健康。2026
年6 月22 日,环秀湖与美年大健康就该等债权转让事宜向贵司及临时管理人送
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标的债权自《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已转让至
我司,我方已取代环秀湖享有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已通知贵司向我方履行相关
债务。
债权明细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人
本金
利息
违约金
其他费用
合计
环秀湖
162,764,554.64
12,664,420.14
13,367,687.88
1,203,337.34
190,000,000.00
2、债权豁免通知
为支持贵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经我方有权机关决策审批通过,现通知如
下:
我司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棒杰股
份针对标的债权的全部清偿义务。本通知函项下之债务豁免行为是自愿、真实、
有效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贵司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
上述债务豁免自本《债务豁免通知书》送达贵司且经棒杰股份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二)兴业资管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
主债务人为扬州棒杰的债权
6
兴业资管已于2026 年6 月22 日与贵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
资协议》,拟通过参与重整投资成为棒杰股份重整后股东。截至本通知书出具日,
我司已通过债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对贵司相关债权,并以潜在股东身份对贵司进行
债务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1、我司取得的债权情况
2023 年6 月26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与扬州
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1202S123209 号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向扬州棒杰发放了贷款,贵司与兴业银行于2023 年
6 月29 日签署了编号为11200S123208A0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5 年12 月22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
民初498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扬州棒杰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386,530,157.74
元,利息3,635,655.74 元(欠息暂计至2025 年3 月20 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
罚息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日止),并支付兴业银行律师费
48,000 元,贵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相关生效判决确认以及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截至2026 年1 月5 日,针
对上述债权,兴业银行合计对贵司享有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09,430,419.41 元
(详见:债权明细表),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标的债权”)。
2026 年6 月5 日,兴业银行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处置标的
债权,我司于2026 年6 月22 日公开竞得上述标的债权。2026 年6 月23 日,兴
业银行与我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标的债权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至兴
业资管。2026 年6 月23 日,我司与兴业银行就该等债权转让事宜向贵司及临时
管理人送达了《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 标的债权自《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送
达之日起已转让至我司,我方已取代兴业银行享有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已通知
贵司向我方履行相关债务。
债权明细表(债权金额暂计算至2026 年1 月5 日)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债务人
借款合同名
称、编号(或
合同签订时
间)
担保人
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或合同签
订时间)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合计
7
扬州棒杰
《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
(11202S123
209) (签订
日期:2024
年12 月27
日)
棒杰股份、
扬州棒杰
《最高额保证
合同》
(11200S123208
A001)《最高额
抵押合同》
(11200S123208
B001)
386,530,157
.74
20,854,392.
67
2,045,869.0
0
409,430,419
.41
2、债权豁免通知
为支持棒杰股份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经我方有权机关决策审批通过,现通
知如下:
我司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标的债
权项下棒杰股份对我司的全部清偿义务。本通知函项下之债务豁免行为是自愿、
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贵司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
偿义务。
上述债务豁免自本《债务豁免通知书》送达贵司且经棒杰股份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主债务人为棒杰新能源的债权
兴业资管已于2026 年6 月22 日与贵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
资协议》,拟通过参与重整投资成为棒杰股份重整后股东。截至本通知书出具日,
我司已通过债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对贵司相关债权,并以潜在股东身份对贵司进行
债务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1、我司取得的债权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与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棒杰新能源”) 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1201S124232 、11201S124233 、
11201S124234、11201S124235、11201S124236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棒
杰新能源发放贷款;棒杰股份与兴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11200S124077A001 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兴业银行与抵押人扬州棒杰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签署了编号为BJ20240828B001 的《最高额抵
押合同》,扬州棒杰以其持有的部分财产为上述债权设立抵押。
2025年11月1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民初10545 号
民事判决书,判令棒杰新能源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48,316,269.72 元,截至
8
2025 年10 月10 日利息158,801.68 元、罚息1,536,615.14 元、复利26,356.89
元,以及自2025 年10 月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5.7%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7%计算的复利,并支付
兴业银行律师费48,000 元,由棒杰股份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
兴业银行有权对扬州棒杰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7.07%的
抵押份额内优先受偿。
根据相关生效判决确认以及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截至2026 年1 月5 日,针
对上述债权,兴业银行合计享有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1,068,719.77 元(详见:
债权明细表),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标的债权”)。
2026 年6 月5 日,兴业银行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处置标的
债权,我司于2026 年6 月22 日公开竞得上述标的债权。2026 年6 月23 日,兴
业银行与我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标的债权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至兴
业资管。2026 年6 月23 日,我司与兴业银行就该等债权转让事宜向棒杰新能源、
扬州棒杰以及棒杰股份及其管理人送达了《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标的债权自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送达之日起已转让至我司,我方已取代兴业银行享有标
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已通知贵方向我方履行相关债务。
债权明细表(债权金额暂计算至2026 年1 月5 日)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债务人
借款合同名称、编
号
担保人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合计
棒杰新能
源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11201S124232、
11201S124233、
11201S124234、
11201S124235、
11201S124236)
棒杰股份、
扬州棒杰
《最高额保证合同》
(11200S124077A001)
《最高额抵押合同》
(BJ20240828001)《最
高额动产抵押合同》
(<2024>苏银综授额
字第000145 号-担保
03)《棒杰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债委会协议之补充
协议》
48,316,269
.72
2,413,926.
05
338,524.0
0
51,068,719
.77
2、债权豁免通知
9
为支持棒杰股份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经我方有权机关决策审批通过,现通
知如下:
我司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标的债
权项下主债务人棒杰新能源、保证人棒杰股份以及抵押人扬州棒杰对我司的全部
清偿义务。本通知函项下之债务豁免行为是自愿、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棒杰新能源、棒杰股份以及扬州棒杰均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
何清偿义务。
上述债务豁免自本《债务豁免通知书》送达贵方且经棒杰股份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四、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系重整投资人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而作出的自愿、
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债务豁免行为。《债务豁免
通知书》项下之债务豁免行为是自愿、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本次接受债务豁免,公司将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本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接受债务豁免可能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有利于增厚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
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
推进,有助于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接受债务豁免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
10
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有关重整的投资和债务相关协议和安排、
重整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
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
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
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11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73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
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有关重整的投资和债务相关协议和安排、
重整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
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
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2
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债务豁免基本情况
2025 年12 月6 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棒杰股份”)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117)。债权人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环秀湖逐光”)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
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华中院”或“法
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的材料。
2026 年1 月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
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金华中院依法作出(2026)浙07 破
申1 号《决定书》、(2026)浙07 破申1 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
整,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临
时管理人”)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6 年4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美年大健康
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健康”)指定主体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产业集团”或“产业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
议》。
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公司和预重整管理人与财务投资人湖北华楚佳兴
六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疆北星辰(上海)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清景联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严燕茹、邹晓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3
近日,公司收到重整投资人美年产业集团及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业资管”)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
美年产业集团及兴业资管以潜在股东身份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
2026 年6 月26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
债务豁免事项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
经申请,本事项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债务豁免方的基本情况
(一)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3329584K
法定代表人:俞熔
成立日期:2004 年6 月8 日
注册资本:321,083.8148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 号乙B2035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投资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1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21,083.8148
100%
合计
321,083.8148
100%
4
(二)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0K5M8T
法定代表人:陈强
成立日期:2017 年2 月20 日
注册资本:195,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8 号6A 号(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参与省内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转让
和处置业务;收购、转让和处置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
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业务;企
业托管和清算业务;买卖有价证券;同业往来及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受托
管理各类基金;金融通道业务;财务、投资、风险管理、资产及项目评估咨询和
顾问;省政府授权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持股比例
1
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5,000
100%
合计
195,000
100%
三、《债务豁免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美年产业集团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
美年产业集团已于2026 年4 月14 日与贵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重
整投资协议》,拟通过参与重整投资成为棒杰股份重整后控股股东。截至本通知
书出具日,我司已通过债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对贵司相关债权,并以潜在股东身份
对贵司进行债务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1、我司取得的债权情况
2023 年8 月4 日,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环秀湖”)与棒杰股份签订《关于棒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同日,环
秀湖、棒杰股份另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后因棒杰股份触发回购条
5
件,环秀湖根据上述协议向苏州仲裁委申请,判令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并向
环秀湖支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等。2025 年9 月17 日,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
(2025)苏仲裁字第0425 号《裁决书》,裁决棒杰股份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1)
投资本金3 亿元及相应利益利息23,342,465.75 元;(2)以323,342,465.75 元为
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的迟延付款违约金(自2025 年4 月27 日计算至
实际支付之日);(3)律师费45 万元、担保服务费96,000 元;(4)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合计1,671,935 元。
根据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截至2026 年1 月5 日,环秀湖对棒杰股份享有
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50,199,096.64 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026 年6 月22 日,环秀湖与美年大健康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其
对棒杰股份享有的上述债权中的人民币19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玖仟
万元)(“标的债权”,详见:债权明细表)不可撤销地转让至美年大健康。2026
年6 月22 日,环秀湖与美年大健康就该等债权转让事宜向贵司及临时管理人送
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标的债权自《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已转让至
我司,我方已取代环秀湖享有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已通知贵司向我方履行相关
债务。
债权明细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人
本金
利息
违约金
其他费用
合计
环秀湖
162,764,554.64
12,664,420.14
13,367,687.88
1,203,337.34
190,000,000.00
2、债权豁免通知
为支持贵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经我方有权机关决策审批通过,现通知如
下:
我司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棒杰股
份针对标的债权的全部清偿义务。本通知函项下之债务豁免行为是自愿、真实、
有效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贵司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
上述债务豁免自本《债务豁免通知书》送达贵司且经棒杰股份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二)兴业资管发来的《债务豁免通知书》
主债务人为扬州棒杰的债权
6
兴业资管已于2026 年6 月22 日与贵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
资协议》,拟通过参与重整投资成为棒杰股份重整后股东。截至本通知书出具日,
我司已通过债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对贵司相关债权,并以潜在股东身份对贵司进行
债务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1、我司取得的债权情况
2023 年6 月26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与扬州
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1202S123209 号
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向扬州棒杰发放了贷款,贵司与兴业银行于2023 年
6 月29 日签署了编号为11200S123208A001 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5 年12 月22 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
民初498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扬州棒杰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386,530,157.74
元,利息3,635,655.74 元(欠息暂计至2025 年3 月20 日,之后按合同约定的
罚息利率及结息方式计算罚息、复利至实际清偿日止),并支付兴业银行律师费
48,000 元,贵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相关生效判决确认以及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截至2026 年1 月5 日,针
对上述债权,兴业银行合计对贵司享有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409,430,419.41 元
(详见:债权明细表),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标的债权”)。
2026 年6 月5 日,兴业银行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处置标的
债权,我司于2026 年6 月22 日公开竞得上述标的债权。2026 年6 月23 日,兴
业银行与我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标的债权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至兴
业资管。2026 年6 月23 日,我司与兴业银行就该等债权转让事宜向贵司及临时
管理人送达了《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 标的债权自《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送
达之日起已转让至我司,我方已取代兴业银行享有标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已通知
贵司向我方履行相关债务。
债权明细表(债权金额暂计算至2026 年1 月5 日)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债务人
借款合同名
称、编号(或
合同签订时
间)
担保人
担保合同名称、
编号(或合同签
订时间)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合计
7
扬州棒杰
《固定资产
借款合同》
(11202S123
209) (签订
日期:2024
年12 月27
日)
棒杰股份、
扬州棒杰
《最高额保证
合同》
(11200S123208
A001)《最高额
抵押合同》
(11200S123208
B001)
386,530,157
.74
20,854,392.
67
2,045,869.0
0
409,430,419
.41
2、债权豁免通知
为支持棒杰股份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经我方有权机关决策审批通过,现通
知如下:
我司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标的债
权项下棒杰股份对我司的全部清偿义务。本通知函项下之债务豁免行为是自愿、
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贵司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
偿义务。
上述债务豁免自本《债务豁免通知书》送达贵司且经棒杰股份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主债务人为棒杰新能源的债权
兴业资管已于2026 年6 月22 日与贵司及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
资协议》,拟通过参与重整投资成为棒杰股份重整后股东。截至本通知书出具日,
我司已通过债权收购的方式取得对贵司相关债权,并以潜在股东身份对贵司进行
债务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1、我司取得的债权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与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 棒杰新能源”) 签订了合同编号为11201S124232 、11201S124233 、
11201S124234、11201S124235、11201S124236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棒
杰新能源发放贷款;棒杰股份与兴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11200S124077A001 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兴业银行与抵押人扬州棒杰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签署了编号为BJ20240828B001 的《最高额抵
押合同》,扬州棒杰以其持有的部分财产为上述债权设立抵押。
2025年11月10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591民初10545 号
民事判决书,判令棒杰新能源偿还兴业银行借款本金48,316,269.72 元,截至
8
2025 年10 月10 日利息158,801.68 元、罚息1,536,615.14 元、复利26,356.89
元,以及自2025 年10 月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5.7%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7%计算的复利,并支付
兴业银行律师费48,000 元,由棒杰股份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
兴业银行有权对扬州棒杰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17.07%的
抵押份额内优先受偿。
根据相关生效判决确认以及临时管理人审查确认,截至2026 年1 月5 日,针
对上述债权,兴业银行合计享有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1,068,719.77 元(详见:
债权明细表),债权性质均为普通债权(“标的债权”)。
2026 年6 月5 日,兴业银行通过天津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公开挂牌处置标的
债权,我司于2026 年6 月22 日公开竞得上述标的债权。2026 年6 月23 日,兴
业银行与我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标的债权全部不可撤销地转让至兴
业资管。2026 年6 月23 日,我司与兴业银行就该等债权转让事宜向棒杰新能源、
扬州棒杰以及棒杰股份及其管理人送达了《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标的债权自
《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送达之日起已转让至我司,我方已取代兴业银行享有标
的债权的全部权利,已通知贵方向我方履行相关债务。
债权明细表(债权金额暂计算至2026 年1 月5 日)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主债务人
借款合同名称、编
号
担保人
担保合同名称、编号
本金
利息
其他费用
合计
棒杰新能
源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11201S124232、
11201S124233、
11201S124234、
11201S124235、
11201S124236)
棒杰股份、
扬州棒杰
《最高额保证合同》
(11200S124077A001)
《最高额抵押合同》
(BJ20240828001)《最
高额动产抵押合同》
(<2024>苏银综授额
字第000145 号-担保
03)《棒杰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债委会协议之补充
协议》
48,316,269
.72
2,413,926.
05
338,524.0
0
51,068,719
.77
2、债权豁免通知
9
为支持棒杰股份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经我方有权机关决策审批通过,现通
知如下:
我司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标的债
权项下主债务人棒杰新能源、保证人棒杰股份以及抵押人扬州棒杰对我司的全部
清偿义务。本通知函项下之债务豁免行为是自愿、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欺诈、
胁迫等情形。棒杰新能源、棒杰股份以及扬州棒杰均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
何清偿义务。
上述债务豁免自本《债务豁免通知书》送达贵方且经棒杰股份董事会审议批
准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四、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系重整投资人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而作出的自愿、
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债务豁免行为。《债务豁免
通知书》项下之债务豁免行为是自愿、真实、有效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本次接受债务豁免,公司将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本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接受债务豁免可能相应增加公司资本公积,有利于增厚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发表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
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
推进,有助于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接受债务豁免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在推进中,具体情况请关注后续
10
公司预重整事项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司有关重整的投资和债务相关协议和安排、
重整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公司是否
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
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4.1 条第(九)项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若重整失败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
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
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
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于2026 年4 月25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亦为负值,且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因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
等事项》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11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