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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阿拉丁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9 15:51:53·120.1 天前

阿拉丁(688179)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授予255万股(占总股本0.70%)、授予价12.72元、营收考核2026目标≥9.30亿元

股权激励草案是弱/慢催化(仅稀释0.70%、8人、第二类、尚需股东会审议、授予在股东会后60日内),不足以独立驱动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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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不做 688179.SH
股权激励草案为弱/慢催化且质量平平(营收口径目标主要靠并购并表延续、无利润考核、触发值仅+7.8%;摊销约3300万/4年压已持平的利润;商誉+170%减值隐患);股票已大涨且估值极贵(PE87.9、近13周+46%、距52周高仅-8.9%),节后首个交易日今日已+4.18%消化该公告,无增量edge。不满足做空红线(无强空催化,逆势空动量股属弱理由),故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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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

关键理由

  • 股权激励草案是弱/慢催化(仅稀释0.70%、8人、第二类、尚需股东会审议、授予在股东会后60日内),不足以独立驱动股价
  • 营收考核目标(2026≥9.30亿)主要反映2024-25并购标的全年并表延续而非内生增长,且为纯营收口径无利润考核、触发值仅7.5亿(+7.8%)很温和,不构成显著超预期的强利好
  • 股票已大涨(近13周+46%、近5日+12%、PE 87.9、距52周高仅-8.9%)且节后首个交易日今日已+4.18%消化此公告,无增量edge

主要风险

  • 看错点:若强势动量+'内生外延双驱动重回较快增长'的卖方叙事延续、激励落地绑定核心管理层,股价可能继续创新高,踏空动量
  • 另一面下行风险:商誉较2024激增170%(收购喀斯玛/源叶)埋减值隐患,2025扣非-1.47%已增收不增利,激励摊销(约3300万/4年,首年约15%利润拖累)进一步压利润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2,000 字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股份来源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255万股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是,预留数量50万股;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权益比例19.61%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权益
数量
205万股
激励对象数量
8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0.86%
激励对象范围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被激励的人员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12.72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4 年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1 年11 月11 日、2021 年11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 年12 月7 日
以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2 月16 日以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2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
留授予部分已完成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
公司于2024 年12 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
年12 月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12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
案。2024 年12 月26 日,公司以9 元/股的价格向3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0 万
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4 年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

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
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200.6057 万股的0.70%。其中首次授予205.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总额的80.39%;预留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19.6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两期计划(不剔除已作废/失
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595.6973 万股(有效期内因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255.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
计为850.69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董事会认
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 人,约占2025 年12 月31 日
公司员工总数的0.86%,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董事会认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时与公司存
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
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
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徐久振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82
32.16%
0.23%
2
滕晶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60
23.53%
0.17%
2、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6 人)
63
24.71%
0.17%
首次授予合计(共8 人)
205
80.39%
0.57%
二、预留部分
50
19.61%
0.14%

总计
255
100.00%
0.70%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久振先生,其获授的权益数量为82 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为32.16%。
徐久振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一职,是公司
的核心技术人员。徐久振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
人员,是公司战略方向的确立者、技术路线的奠基人和经营管理的中枢核心。从
战略发展看,公司未来的增量业务开拓、产业布局的拓展及资本运作的推进,均
依赖徐久振先生的全局判断与决策能力,其对科研试剂行业的见解、研判与积淀
在现阶段具有不可替代性;从技术创新看,公司技术路线和产品研发体系由徐久
振先生亲自搭建并持续主导,其关键研发人员的身份决定了公司技术竞争优势的
延续性,将其纳入激励对象有助于凝聚核心技术团队、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性;
从经营管理看,徐久振先生同时承担董事会决策与日常经营执行的双重职责,在
公司从成长期向高质量发展期转型的关键阶段,管理层稳定尤为重要。
综上,徐久振先生主导公司技术革新、重大经营与战略决策,是支撑企业持
续发展的核心关键人员,其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其职位的重要性、贡献
度及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重要考量,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核实。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12.72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1 个交易日均价的50%,12.71 元/股
前20 个交易日均价的50%,11.43 元/股
前60 个交易日均价的50%,10.65 元/股
前120 个交易日均价的50%,9.58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为12.72 元/股,即
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7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12.72 元/股,系取下列四个价格
的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2.71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1.43 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0.65 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9.58 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发
生变化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后的其他限售规定,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
监管的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有关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或新增了相关规定,
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的
要求。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
指标类别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值
触发值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营业收入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30 亿
元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 亿
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20.46 亿元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15.5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33.85 亿元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23.70 亿元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营业收入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20.46 亿元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15.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33.85 亿元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23.70 亿元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
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 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
核年度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30 亿元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
不低于20.46 亿元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15.5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
不低于33.85 亿元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23.70 亿元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8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
核年度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
不低于20.46 亿元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15.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
不低于33.85 亿元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23.70 亿元
(3)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
确定方法如下:
业绩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完成值
(A)
A≥Am
X=100%
An≤A<Am
X=A/Am*100%
A<An
X=0
注:①A 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实际完成值;
Am 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目标值;
An 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触发值。
②计算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③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未满足公司层面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
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将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
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75%
50%
25%
0%
注:Y 指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系基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激励对象个人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
针对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该指标能够衡量企业经营
状况、市场占有能力和获利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重要
标志。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挑战性的指标,有利于促
使激励对象为实现业绩考核指标而努力拼搏、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
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
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
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激励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
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
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
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
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
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拟
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
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同
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

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均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会
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
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
6、股东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会负
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
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
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