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阿拉丁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5:57:27·121.1 天前
阿拉丁(688179)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仅授0.70%股本、8人首授、董事长+董秘占55.7%,授予价12.72元
小型且高度集中的激励(仅授0.70%股本、首授8人中董事长徐久振+董秘占55.7%),更像控股股东/高管绑定而非成长信号,对股价非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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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 2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不做 688179.SH
小型(0.70%)、高管高度集中(董事长+董秘55.7%)的股权激励草案,营收目标仅延续现有~30%增速非超预期、触发值偏低留缓冲、约50%折价摊销拖累本已下滑的扣非利润——偏中性略负,非股价催化;688179自身两次同类草案先例近乎对冲(+3日中位-0.14%、胜率50%),无明确多头edge。股票已13周涨46%、上周+18%、PE 84x处科创小盘情绪高位,追多接飞刀;但事件太弱、方向难判,不构成强空催化(触做空红线),故不做空。综合无可交易edge→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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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小型且高度集中的激励(仅授0.70%股本、首授8人中董事长徐久振+董秘占55.7%),更像控股股东/高管绑定而非成长信号,对股价非催化
- 688179自身两次股权激励草案先例近乎对冲(+3日中位-0.14%、+5日中位+2.87%、胜率50%),这类公告对该股历来不构成可靠方向
- 营收目标2026≥9.30亿(+33%)仅延续现有~30%增速、并非超预期,触发值7.50亿(+7.8%)偏低留足兑现缓冲;叠加约50%折价摊销(~10%净利)拖累本已-1.5%的扣非利润,偏中性略负
主要风险
- 股票13周已涨46%、上周单日+18%、PE 84x处科创小盘情绪高位(科创50 6/8-25涨24%),周一或延续动量冲高——但那是炒作动量而非本事件edge,追多=接飞刀
- 若周一被解读为'小折价+高管集中=利益输送/摊销利空'可能补跌,但事件太小、方向仍难判,故不做空(弱催化+逆强势趋势,触做空红线)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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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
2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200.6057 万股的0.70%。其中首次授予205.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80.39%;预留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19.6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两期计划(不剔除已作废/失
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595.6973 万股(有效期内因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255.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
计为850.69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7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4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 人,约占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员工总数的0.86%,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董事会认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5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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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释义................................................................................................................. 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1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4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6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8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0
第十四章附则........................................................................................................... 33
7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阿拉丁、本公司、公司、上市
公司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权益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8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4 年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1 年11 月11 日、2021 年11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 年12 月7 日
以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2 月16 日以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2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
授予部分已完成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
公司于2024 年12 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
年12 月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12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
案。2024 年12 月26 日,公司以9 元/股的价格向3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4 年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
存在相关联系。
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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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董事会认
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 人,约占2025 年12 月31 日
公司员工总数的0.86%,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董事会认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时与公司存
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
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
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为实际控制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久振先生。徐久振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
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一职,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徐久振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
战略方向的确立者、技术路线的奠基人和经营管理的中枢核心。从战略发展看,
公司未来的增量业务开拓、产业布局的拓展及资本运作的推进,均依赖徐久振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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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全局判断与决策能力,其对科研试剂行业的见解、研判与积淀在现阶段具有
不可替代性;从技术创新看,公司技术路线和产品研发体系由徐久振先生亲自搭
建并持续主导,其关键研发人员的身份决定了公司技术竞争优势的延续性,将其
纳入激励对象有助于凝聚核心技术团队、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性;从经营管理看,
徐久振先生同时承担董事会决策与日常经营执行的双重职责,在公司从成长期向
高质量发展期转型的关键阶段,管理层稳定尤为重要。
综上,徐久振先生主导公司技术革新、重大经营与战略决策,是支撑企业持
续发展的核心关键人员,其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其职位的重要性、贡献
度及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重要考量,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应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核实。
12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200.6057 万股的0.70%。其中首次授予205.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总额的80.39%;预留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0.14%,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19.6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两期计划(不剔除已作废/失
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595.6973 万股(有效期内因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255.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
计为850.69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1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徐久振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82
32.16%
0.23%
2
滕晶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60
23.53%
0.17%
2、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6 人)
63
24.71%
0.17%
首次授予合计(共8 人)
205
80.39%
0.57%
二、预留部分
50
19.61%
0.14%
总计
255
100.00%
0.70%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4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
发生变化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15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后的其他限售规定,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
监管的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有关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或新增了相关规定,
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的
要求。
16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为12.72 元/股,即满
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7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12.72 元/股,系取下列四个价格的
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2.71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1.43 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0.65 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9.58 元/股。
17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8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 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
核年度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30 亿
元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20.46 亿元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15.5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33.85 亿元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23.70 亿元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8 年两个会计
19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
核年度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20.46 亿元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15.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33.85 亿元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23.70 亿元
3、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
应考核年度营
证券代码:688179
证券简称:阿拉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六月
2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3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200.6057 万股的0.70%。其中首次授予205.0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80.39%;预留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19.6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两期计划(不剔除已作废/失
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595.6973 万股(有效期内因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255.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
计为850.69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7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4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8 人,约占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员工总数的0.86%,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董事会认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5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6
目录
第一章释义................................................................................................................. 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14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1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4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6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8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0
第十四章附则........................................................................................................... 33
7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阿拉丁、本公司、公司、上市
公司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权益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8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4 年激励计划”)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1 年11 月11 日、2021 年11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1 年12 月7 日
以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2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2 月16 日以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9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25.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
授予部分已完成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
公司于2024 年12 月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4
年12 月12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12 月23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
案。2024 年12 月26 日,公司以9 元/股的价格向38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1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4 年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
期。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1 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
存在相关联系。
9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
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
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草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上市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10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董事会认
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 人,约占2025 年12 月31 日
公司员工总数的0.86%,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董事会认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时与公司存
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
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
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为实际控制人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久振先生。徐久振先生是公司的创始人,
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一职,是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
徐久振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
战略方向的确立者、技术路线的奠基人和经营管理的中枢核心。从战略发展看,
公司未来的增量业务开拓、产业布局的拓展及资本运作的推进,均依赖徐久振先
11
生的全局判断与决策能力,其对科研试剂行业的见解、研判与积淀在现阶段具有
不可替代性;从技术创新看,公司技术路线和产品研发体系由徐久振先生亲自搭
建并持续主导,其关键研发人员的身份决定了公司技术竞争优势的延续性,将其
纳入激励对象有助于凝聚核心技术团队、保障研发投入的持续性;从经营管理看,
徐久振先生同时承担董事会决策与日常经营执行的双重职责,在公司从成长期向
高质量发展期转型的关键阶段,管理层稳定尤为重要。
综上,徐久振先生主导公司技术革新、重大经营与战略决策,是支撑企业持
续发展的核心关键人员,其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其职位的重要性、贡献
度及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重要考量,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应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核实。
12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A 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200.6057 万股的0.70%。其中首次授予205.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总额的80.39%;预留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0.14%,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19.6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两期计划(不剔除已作废/失
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的股票数量为595.6973 万股(有效期内因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调整后的股票数量),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255.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
计为850.697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3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13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比
例
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部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徐久振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82
32.16%
0.23%
2
滕晶
中国
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60
23.53%
0.17%
2、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被激励的人员(6 人)
63
24.71%
0.17%
首次授予合计(共8 人)
205
80.39%
0.57%
二、预留部分
50
19.61%
0.14%
总计
255
100.00%
0.70%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按要求
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4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上述规定
发生变化的,以相关规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
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15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
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限售规定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后的其他限售规定,应当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
监管的若干规定》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有关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或新增了相关规定,
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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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为12.72 元/股,即满
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7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12.72 元/股,系取下列四个价格的
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2.71 元/股;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1.43 元/股。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10.65 元/股。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即9.58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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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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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 个月以上的
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
核年度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30 亿
元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20.46 亿元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15.50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33.85 亿元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23.70 亿元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8 年两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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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
司层面归属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归属期
对应考
核年度
营业收入考核目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7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20.46 亿元
2026 和2027 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15.5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8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
计不低于33.85 亿元
2026 至2028 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不低
于23.70 亿元
3、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
应考核年度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