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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荃银高科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8 18:18:14·121.3 天前

荃银高科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报虚假记载虚增利润10.86%,触及创业板其他风险警示(ST)

明确利空:财务造假实锤(虚增利润1871万/占10.86%)+触及创业板9.4条其他风险警示,大概率停牌处理后复牌跌停,叠加ST强制抛压,方向坚定看空

📄 原文荃银高科↗ 原文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不做 300087.SZ
明确利空(财务造假实锤+触及创业板其他风险警示ST),但A股个股无法做空(可借券量未确认、复牌或一字跌停无法成交),且无持仓可减、为信披个案不传导种业链→结构上无可执行交易,回避;持有者应抢在复牌前/复牌首日开盘减持(SELL_AT_OP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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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1-30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明确利空:财务造假实锤(虚增利润1871万/占10.86%)+触及创业板9.4条其他风险警示,大概率停牌处理后复牌跌停,叠加ST强制抛压,方向坚定看空
  • 但A股个股无法做空:可借券量未确认(short_available_volume未返回,按红线视为不可借),且复牌一字跌停无法成交→空头结构上做不了
  • 无持仓可减、且为公司治理/信披个案不传导种业上下游→既无空头可开、也无受益腿可做,只能回避

主要风险

  • 若市场把'未触及强制退市、罚款仅300万'解读为靴子落地,复牌后或先杀后稳甚至超跌反弹,但ST forced selling下博这个反弹仍是接飞刀,不参与
  • 停牌时点不确定:可能周一即停牌处理ST,期间NOT_TRADABLE;若持有应抢在复牌前/复牌首日开盘减持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356 字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6-04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 月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6002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3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应敏杰、张琴、张庆一: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
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
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荃银高科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荃银高科2024 年年报未如实反映其控股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且在知悉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情况下,未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
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荃银高科2024 年年报少计提信用减
值损失18,715,068.36 元,虚增利润总额18,715,068.36 元,占当期披
露利润总额的10.86%。
2026 年1 月30 日,荃银高科发布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银行流水、财务资料、情况
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荃银高科2024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
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应敏杰时任荃银高科董事长,张琴时任荃银高科副董事长兼总经
理,张庆一时任荃银高科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依法负有保证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在知悉荃银生物与贵州某公司债权债
务关系,且贵州某公司存在信用风险的情况下,未能充分、审慎考虑,
仍按照账龄组合法计提坏账准备,直接导致荃银高科2024 年年报存
在虚假记载,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
元罚款;
二、对应敏杰、张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 万元罚款;
三、对张庆一给予警告,并处以13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
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
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
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
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规定“上市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
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
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
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10.5.2 条、第10.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式
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6 年1 月28 日-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
对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并于2026 年1 月30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

训,加强对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子公司的运
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防范内控风险。公司将不断提升会计
核算水平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的力度,不断提高财
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