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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春立医疗V2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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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原文春立医疗↗ 原文
1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不做 688236.SH
[分诊过滤] 春立医疗是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公司,与AI算力产业链无关;且这只是已获股东会通过的年度分红派息(每股0.15元)的实施公告,纯日历可预期的程序性公告,无任何超预期看点,不构成可交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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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7/2
2026/7/3
2026/7/3
H 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30 日、2026 年
4 月30 日、2026 年5 月27 日通过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发布的
相关公告及通函。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5 月26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H 股股东的权

2
益分派实施情况请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公司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76,851 股。公司总股本为383,568,500 股(其中
包括288,428,000 股A 股股份及95,140,500 股H 股股份),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份数1,376,851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82,191,649 股(其中包括
287,051,149 股A 股股份及95,140,500 股H 股股份),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
则,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实际利润分配总额57,328,747.35 元(含
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 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
红利)÷A 股总股本=287,051,149×0.15/288,428,000≈0.1493 元/股(含税)。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
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93)÷(1+0)。

3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7/2
2026/7/3
2026/7/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史春宝、岳术俊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
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 元;持股期
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4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颁
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
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投资本公司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
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关规
定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
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
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0561677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