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t-trade登录编辑
🇨🇳 A股公告南芯科技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6-27(北京日)仅日期·⚡ 决策 06-29 16:33:56·120.1 天前

南芯科技为已发可转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三方监管协议(程序性公告)

📄 原文南芯科技↗ 原文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
不做 688484.SH
纯程序性合规公告——为已发行可转债(资金6/25已到账)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三方监管协议,无任何新方向性信息或催化剂;可转债本属稀释性融资非做多催化,本公告更是融资完成后的事务性动作,无edge,不做
展开详情(成交明细 / 研究档案 / 原文全文 / 决策记录链)

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7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主要风险

  • 公告虽无催化,但募投项目含『智能算力领域电源管理芯片』属AI算力供电链,若后续有该项目订单/量产里程碑披露才构成真催化,本公告不是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673 字
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5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8,688.1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 年,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数量1,586,881 手(15,868,810 张)。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6,881,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3,120,007.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3,760,992.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 年
6 月25 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310Z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6 月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上海南芯半
导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智能算力领域电
源管理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科技支行
31006686501500456751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0301260000012421
车载芯片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8110201012402126135
工业应用的传感
及控制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121936870310018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信建投证券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洋、贾兴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7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