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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兖矿能源V2 · 实盘不做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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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原文兖矿能源↗ 原文
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使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
不做 600188.SH
[分诊过滤] 纯公司治理制度文本(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属程序性常规披露,无任何业务/业绩/订单超预期看点,与股价无传导,明显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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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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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使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外部
董事应占多数,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当其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权。
第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
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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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第八条公司战略发展部门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
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二)对公司的年度战略发展计划和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战略发展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
议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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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须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主任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应采用现场会议的方
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临时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采
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 日(不
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方式为: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及专人送达等。
第十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六章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
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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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二十条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
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有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
决。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对议案
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
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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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
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
等档案资料由公司战略发展部门保存,并报公司董事会办事机构
备案。
第二十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委员有关
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
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委员人数
不足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关系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
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不时颁布的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解
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