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致尚科技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16:06:26·⚡ 决策 06-29 16:18:32 +12m06s·120.4 天前
致尚科技2025股权激励第二类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归属10.77万股,占总股本0.0837%)
本质为程序性归属确认,所含唯一实质数据(2025年扣除福可喜玛营收+29.85%)已在2025年报披露,无任何预期差或新信息,不构成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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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不做 301486.SZ
程序性股权激励归属确认,仅归属10.77万股(0.0837%总股本)稀释微弱;唯一实质数据2025营收+29.85%已随年报公开属明牌无预期差,不足以打动255亿市值股票;且股价处急跌通道(当日-10.4%/20日-23%、PE395),非催化下既不宜做多接飞刀,也无强空催化可开空(做空红线不满足)——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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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质为程序性归属确认,所含唯一实质数据(2025年扣除福可喜玛营收+29.85%)已在2025年报披露,无任何预期差或新信息,不构成交易催化
主要风险
- 误把'营收增速29.85%达标'当成新利好去做多——实为旧信息;股价正处急跌(20日-23%/当日-10.4%、PE395),非催化下做多=接飞刀;归属本身带微弱稀释,方向偏中性偏负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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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92 人
2、本次拟归属数量:107,690 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26 日总股本的
0.0837%。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 万股,约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 万股的1.30%。其中,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126.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 万股,合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 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24.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 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 元/股。
(五)授予对象: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 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126.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 万股的0.98%,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陈和先
董事、副总经理
65,875.00
3.94%
0.05%
陈丽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431.00
2.71%
0.04%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31,802.00
1.90%
0.02%
小计
143,108.00
8.55%
0.11%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2人)
1,124,192.00
67.17%
0.87%
合计(95人)
1,267,300.00
75.72%
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 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6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 万股的0.32%,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陈和先
董事、副总经理
21,125.00
1.26%
0.02%
陈丽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569.00
0.87%
0.01%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10,198.00
0.61%
0.01%
小计
45,892.00
2.74%
0.04%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2人)
360,507.90
21.54%
0.28%
合计(95人)
406,400.00
24.28%
0.32%
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时间安排
1、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ii)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ii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至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4年度扣除东莞福可喜玛通
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Y)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年度
20%
16%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年度
35%
28%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7年度
50%
40%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考核指标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对应比例(M)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
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Y)
Y≥Am
M=100%
An≤Y<Am
M=Y/Am
Y<An
M=0
注:2025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
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
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
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
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或作废。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
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
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回购注销/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S
A
B
C
D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4 月18 日至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
议。2025 年4 月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 年5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
况
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致
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690 股。根据公司2024 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9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 年6 月9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 年6 月9 日至2027 年6 月8 日。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归属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归属期
考核
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喜
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Y)
第一个
归属期
2025
年度
20%
16%
第二个
归属期
2026
年度
35%
28%
第三个
归属期
2027
年度
50%
40%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考核指标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
成情况
对应比例(M
)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
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
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Y)
Y≥Am
M=100%
An≤Y<Am
M=Y/Am
Y<An
M=0
注: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
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
诚专字[2026]518Z0872号专
项审核报告,公司2025年扣
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为
92,185.32万元,较2024年扣
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增
长29.85%,因此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为100%。
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 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
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
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
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
,才能全部或部分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归
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S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
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
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51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
部作废失效;
(2)根据公司确认的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70名考核
结果为A,本批次归属比例
为100%;22名考核结果为C
,本批次归属比例为60%;1
名考核结果为D,本批次归
属比例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及相关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6 月9 日
(二)归属数量:107,690 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26 日总股本的
0.0837%。
(三)归属人数:92 人
(四)授予价格:26.7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
属数量(股)
本次可归属数
量占获授数量
的比例
陈和先
总经理
21,125
6,337
30.00%
陈丽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569
4,371
30.00%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10,198
3,059
30.00%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89人)
336,930
93,923
27.88%
合计(92人)
382,822
107,690
28.13%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D”的激励对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2026 年4 月,公司聘任陈和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和先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和先先生于首次授予时担任公
司董事,现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
公司现任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
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92 名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7,690 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690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
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回
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
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本次回购注销办理注册资本及股份变更登记等相
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
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符合本次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92 人
2、本次拟归属数量:107,690 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26 日总股本的
0.0837%。
3、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 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67.37 万股,约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 万股的1.30%。其中,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126.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98%,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0.64 万股,合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 万股的0.3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出权益总数的24.2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调整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 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7.18 元/股。
(五)授予对象:
1、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 名,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126.7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 万股的0.98%,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72%。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授予总
量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陈和先
董事、副总经理
65,875.00
3.94%
0.05%
陈丽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431.00
2.71%
0.04%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31,802.00
1.90%
0.02%
小计
143,108.00
8.55%
0.11%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2人)
1,124,192.00
67.17%
0.87%
合计(95人)
1,267,300.00
75.72%
0.9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95 名,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40.6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868.10 万股的0.32%,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4.28%。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陈和先
董事、副总经理
21,125.00
1.26%
0.02%
陈丽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569.00
0.87%
0.01%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10,198.00
0.61%
0.01%
小计
45,892.00
2.74%
0.04%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92人)
360,507.90
21.54%
0.28%
合计(95人)
406,400.00
24.28%
0.32%
注: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时间安排
1、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i)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ii)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iii)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iv)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至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解除限售/归属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2024年度扣除东莞福可喜玛通
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Y)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5年度
20%
16%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6年度
35%
28%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2027年度
50%
40%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考核指标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
对应比例(M)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喜玛的营业收入为
基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Y)
Y≥Am
M=100%
An≤Y<Am
M=Y/Am
Y<An
M=0
注:2025年3月27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
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
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
成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
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或作废。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才
能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解除限售/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
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由公司回购注销/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S
A
B
C
D
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5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4 月18 日至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
议。2025 年4 月29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5 月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 年5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
况
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致
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690 股。根据公司2024 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9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总经理陈和先先生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长陈潮先先生为陈和先先生的兄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自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止”。可申请归属比例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 年6 月9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 年6 月9 日至2027 年6 月8 日。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归属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
归属期
考核
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喜
玛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考核相应年度的营业收
入增长率(Y)
第一个
归属期
2025
年度
20%
16%
第二个
归属期
2026
年度
35%
28%
第三个
归属期
2027
年度
50%
40%
业绩达成系数计算方式如下表:
考核指标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
成情况
对应比例(M
)
以2024年度扣除福可
喜玛的营业收入为基
数,考核相应年度的营
业收入增长率(Y)
Y≥Am
M=100%
An≤Y<Am
M=Y/Am
Y<An
M=0
注:2025 年3 月27 日,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
公司福可喜玛53%的股权转让给河南泓淇光电子产业基金合伙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
诚专字[2026]518Z0872号专
项审核报告,公司2025年扣
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为
92,185.32万元,较2024年扣
除福可喜玛后的营业收入增
长29.85%,因此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为100%。
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福可喜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为保持可比性,2025 年度转让福可喜玛股权交易完成
之前,福可喜玛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收入同样扣除。
注: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
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则由上述重大事项对营业
收入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归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C”及以上
,才能全部或部分归属当期限制性股票,未归属部分作废;若对应归
属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D”,则当期获授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处理。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S
A
B
C
D
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中,需设置激励对象所在部门/
子公司绩效成绩权重占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成绩将受所在部门/子
公司绩效考核成绩影响。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
51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
部作废失效;
(2)根据公司确认的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70名考核
结果为A,本批次归属比例
为100%;22名考核结果为C
,本批次归属比例为60%;1
名考核结果为D,本批次归
属比例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及相关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四)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 年6 月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进行了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6 月9 日
(二)归属数量:107,690 股,约占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26 日总股本的
0.0837%。
(三)归属人数:92 人
(四)授予价格:26.7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股)
第一个归属期可归
属数量(股)
本次可归属数
量占获授数量
的比例
陈和先
总经理
21,125
6,337
30.00%
陈丽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4,569
4,371
30.00%
张德林
财务负责人
10,198
3,059
30.00%
核心骨干以及子公司管理人员(89人)
336,930
93,923
27.88%
合计(92人)
382,822
107,690
28.13%
注:1、上述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D”的激励对象;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2026 年4 月,公司聘任陈和先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陈和先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4、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本次董事会
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和先先生于首次授予时担任公
司董事,现担任公司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
公司现任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
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归属的92 名激励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9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07,690 股。
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满足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
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
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
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107,690 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
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
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回
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
3、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
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归属及本次回购注销办理注册资本及股份变更登记等相
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
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