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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亚康股份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18:28:09·⚡ 决策 06-29 18:38:25 +10m16s·120.1 天前

亚康股份发布天元律所法律意见,确认其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程序合法、'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议案获通过

📄 原文亚康股份↗ 原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86号 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不做 301085.SZ
纯程序性公告:律所对临时股东会召集/表决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零增量信息;唯一实质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已于6-12董事会决议、6-13股东会通知披露(16天前),表决通过为控股股东主导的预定结果,无交易edge;个股处明确下行趋势(5d-10.6%/20d-23.5%)、亏损股,无看多理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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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1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主要风险

  • 这是程序性确认文件、无新信息;唯一实质项'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早在董事会决议(6-12)/股东会通知(6-13)已披露,本文不含变更去向细节,即便有也是16天前的旧消息且大概率已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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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86号
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2026 年6 月29 日下午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 号8 层公司第一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
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
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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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会,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26 年6 月13 日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
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于2026 年6 月29 日下午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18 号8 层公司第一会议
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9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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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56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795,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
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58.9759%,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50,669,7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29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4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9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146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49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5,148,3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774%。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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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
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0,779,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75%;反对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31,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5%;反对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6%;弃权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A 座509 单元,邮编: 100033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