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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科江南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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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江南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六项议案(修章程/薪酬制度/现金管理/续聘审计/补选独董)全部通过

📄 原文中科江南↗ 原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香港·杭州·西安·海口·苏州·广州·合肥·昆明·南京·武汉·郑州 www.tylaw.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
不做 301153.SZ
纯程序性公司治理事项: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章程、董事/高管薪酬制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续聘天健审计、补选两名独董——均为常规治理流程,无订单/业绩/产品/并购类催化剂,无方向性edge,属噪音,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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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487 号
致: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会议于2026 年6 月29 日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 号紫金大厦15 层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北京
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补充通知》”)
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
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

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
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
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6 年6 月12 日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会,并分别于2026 年6 月13 日、2026 年6 月17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
了《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补充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
东会补充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
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2026 年6 月29 日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 号紫金大厦15 层会议室召
开,由董事长罗攀峰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6 月29 日上午9:15 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73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2,364,8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326%,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0,829,66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01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6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35,1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31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9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097,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96%。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召开股东会补
充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
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
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修订<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232,209,2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0%;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942,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1%;反对5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6%;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03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194,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7%;反对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927,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87%;反对7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0%;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03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184,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4%;反对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917,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4%;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03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拟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017,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5%;反对251,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50,2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08%;反对251,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59%;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03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2,199,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93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17%;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650%;弃权9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03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易琮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1,995,959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28,774票。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姚晓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32,007,957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40,772票。
表决结果:当选。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
王
力
________________
石小琦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A 座509 单元,邮编:100033
2026 年6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