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江丰电子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19:16:26·⚡ 决策 06-29 21:12:34 +1h56m·119.9 天前
江丰电子公告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780万元——纯程序性财务公告
本公告仅为以已到账的定增募集资金(6月5日到账、发行价181.01元)置换前期自筹投入的6780万元,属例行财务/合规程序,不含任何新增基本面信息,非交易催化剂。
📄 原文江丰电子↗ 原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不做 300666.SZ
程序性公告(募集资金置换自筹6780万元),无新增基本面信息、非催化事件;且正股已严重超买(20日+101%、5日+24%、PE183、贴52周高、13周轨迹100→262),此时入场=追涨接力而非事件驱动,无edge。不做多;按做空红线,'涨多了'不构成做空理由,亦不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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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本公告仅为以已到账的定增募集资金(6月5日到账、发行价181.01元)置换前期自筹投入的6780万元,属例行财务/合规程序,不含任何新增基本面信息,非交易催化剂。
主要风险
- 误把'半导体材料+定增募投扩产'的叙事当成利好催化而追高:实际是程序性公告,且正股已严重超买(20日+101%、PE183、贴52周高),此时入场即为追涨接力,期望值不佳。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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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合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7,806,407.67 元,其中,拟置换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5,875,384.69 元,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1,931,022.98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
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91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0,400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 元/股,每股面值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27,828,904.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 元。2026 年6 月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 号《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
吸盘产业化项目
109,790.00
99,790.00
2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
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5,000.00
25,600.00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注:“年产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300 个超大规模集成
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KFAM CO., LTD.;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江丰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 号),截至2026
年6月5 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金额
1
年产5,100 个集成电路
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00.00
30,915,552.45
30,915,552.45
项目
2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模
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50,000,000.00
34,959,832.24
34,959,832.24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
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00.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
款
574,000,000.00
-
-
合计
2,121,829,000.00
65,875,384.69
65,875,384.69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22,479,817.63
元,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14,004,040.15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根据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 号),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31,022.98 元,本次拟置换人
民币1,931,022.98 元。
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发行费用
已从募集资金
中扣除金额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9,312,332.01
14,004,040.15
943,396.23
943,396.23
发行人律师费用
1,621,589.02
-
961,211.66
961,211.66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9,433.96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材料制作费
26,415.09
-
26,415.09
26,415.09
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手续费用及其
他费用
10,047.55
-
-
-
合计
22,479,817.63
14,004,040.15
1,931,022.98
1,931,022.9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
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 年6 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
月。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 年6 月5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7,806,407.67 元,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7,806,407.67 元,其中,拟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5,875,384.69 元,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31,022.98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 号),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 号);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合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67,806,407.67 元,其中,拟置换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5,875,384.69 元,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1,931,022.98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
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91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0,400 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 元/股,每股面值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27,828,904.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 元。2026 年6 月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 号《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
吸盘产业化项目
109,790.00
99,790.00
2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
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5,000.00
25,600.00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
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注:“年产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300 个超大规模集成
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KFAM CO., LTD.;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江丰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前,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 号),截至2026
年6月5 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金额
1
年产5,100 个集成电路
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
1,097,900,000.00
30,915,552.45
30,915,552.45
项目
2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模
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50,000,000.00
34,959,832.24
34,959,832.24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
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00.00
-
-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
款
574,000,000.00
-
-
合计
2,121,829,000.00
65,875,384.69
65,875,384.69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22,479,817.63
元,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14,004,040.15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根据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 号),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31,022.98 元,本次拟置换人
民币1,931,022.98 元。
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发行费用
已从募集资金
中扣除金额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9,312,332.01
14,004,040.15
943,396.23
943,396.23
发行人律师费用
1,621,589.02
-
961,211.66
961,211.66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9,433.96
-
-
-
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材料制作费
26,415.09
-
26,415.09
26,415.09
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手续费用及其
他费用
10,047.55
-
-
-
合计
22,479,817.63
14,004,040.15
1,931,022.98
1,931,022.9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
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 年6 月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于2026 年6 月29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
月。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6 年6 月5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67,806,407.67 元,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67,806,407.67 元,其中,拟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5,875,384.69 元,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31,022.98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 号),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 年6 月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 号);
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