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江丰电子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19:18:09·⚡ 决策 06-29 21:11:24 +1h53m·119.9 天前
江丰电子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定增程序性公告,非新催化)
📄 原文江丰电子↗ 原文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不做 300666.SZ
程序性公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新增信息;底层定增已完成且早被市场知悉,属稀释性融资非做多催化;股价20日+101%、PE191、逼近52周高,已充分price-in无edge。无强空催化故不开空(做空红线),账户空仓无多头可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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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主要风险
- 误把程序性公告当利好追高:股价20日已翻倍、PE191、逼近52周高,抛物线急拉处接飞刀风险极高
- 定增完成后限售解禁与发行对象浮盈(现价是发行价181.01的2.1倍)构成中期潜在抛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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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晶磐”)、北京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丰”)、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江丰”)及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
香港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
分行
389687808734
25,600.00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2
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分行
3901310029200214055
30,00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3
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15730066688891
38.27[注1]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4
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
区分行
50131001095217774
43,007.39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借款”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
5
宁波晶磐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
分行
393587818361
10,00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6
宁波晶磐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分行
3901310029200213951
10,00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7
宁波晶磐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4743
26,63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8
北京江丰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奉贤支行
31006919201500457227
6
23,16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9
江丰电子材
料(香港)股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
NRA384487854570
-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份有限公司
分行
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10
上海江丰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121946162310000
9,992.90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
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合计
178,428.56
注1: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金额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38.27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香港江丰(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锦宇、葛俊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
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6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晶磐”)、北京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丰”)、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江丰”)及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
香港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 年6 月29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
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
分行
389687808734
25,600.00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2
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分行
3901310029200214055
30,00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3
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15730066688891
38.27[注1]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
4
宁波江丰电
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长三
角一体化示范
区分行
50131001095217774
43,007.39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借款”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
5
宁波晶磐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
分行
393587818361
10,00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6
宁波晶磐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分行
3901310029200213951
10,00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7
宁波晶磐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城东支行
39615001040014743
26,63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8
北京江丰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
奉贤支行
31006919201500457227
6
23,160.00
“年产5,100 个集成电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9
江丰电子材
料(香港)股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
NRA384487854570
-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
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份有限公司
分行
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
10
上海江丰电
子材料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
121946162310000
9,992.90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
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合计
178,428.56
注1: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金额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38.27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香港江丰(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锦宇、葛俊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
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