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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嘉事堂V3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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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002462.SZ)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八项常规议案全部高票通过

📄 原文嘉事堂↗ 原文
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6-23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不做 002462.SZ
纯程序性年度股东会决议,八项常规议案(董事会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银行授信/子公司担保/薪酬制度)均按市场默认预期高票通过,零新增信息、无预期差、无催化剂,既无方向性也无edge,属于无机会的非事件,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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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纯程序性公告,误判方向的风险几乎为零;唯一风险是把无信息事件误当催化剂而无谓建仓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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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26-23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嘉事堂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3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122,077,268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84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7,64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331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4,427,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179%。
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39,020,032股,占公司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4,592,13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4,427,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5179%。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议程中
所列全部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2.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13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7%;
反对9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弃权7,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75,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06%;反对9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5%;弃权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2)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133,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7%;
反对9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0%;弃权7,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75,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06%;反对9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95%;弃权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3)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99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6%;
反对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弃权7,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37,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69%;反对1,0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532%;弃权7,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4)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96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4%;
反对1,0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5%;弃权

2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7,910,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72%;反对1,0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765%;弃权2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5)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5,637,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02%;反
对3,3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38%;弃权29,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5,637,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302%;反对3,3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5938%;弃权2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关联股东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
(6)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7,89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98%;反
对1,0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0%;弃权29,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7,896,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98%;反对1,0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050%;弃权29,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关联股东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医疗健康产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
(7)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13,337,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09%;
反对3,694,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6%;弃权
5,044,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0,280,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22%;反对3,694,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691%;弃权5,044,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87%。
(8)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120,66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07%;
反对1,36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2%;弃权
4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37,60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32%;反对1,36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109%;弃权45,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张晓光、王瑞欣
3.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