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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广和通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20:15:09·⚡ 决策 06-29 20:30:19 +15m10s·120.3 天前

广和通(300638)披露现金收购航盛电子37.16%股份重组草案的中信证券配套合规核查意见,当日股价-5.5%

重组首次预案早在2026-03-24披露(且公告前已抢跑大涨),距今3个多月,原催化剂早已price-in;本条仅是随《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附送的中信证券合规核查意见,属程序性文件,非新催化(经验库#5/#9:草案附件/非最终获批不作正向定价)。

📄 原文广和通↗ 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和通”)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
不做 300638.SZ
重组首次预案(2026-03-24,公告前已大涨)距今3个多月、早已price-in;本条仅是随草案附送的中信证券合规核查意见(程序性文件),非新催化。草案落地当日股价-5.53%属sell-the-news,且个股持续下行(13周100→74、已破52周低),做多接飞刀;无强看空催化、做空属'跌多了/技术回落'弱理由(红线下不开空)。无tradable edge,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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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3-24 · 扩散 high · price-in 风险 high ↗ ↗ ↗

关键理由

  • 重组首次预案早在2026-03-24披露(且公告前已抢跑大涨),距今3个多月,原催化剂早已price-in;本条仅是随《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附送的中信证券合规核查意见,属程序性文件,非新催化(经验库#5/#9:草案附件/非最终获批不作正向定价)。
  • 草案落地当日股价-5.53%是典型sell-the-news:全现金收购低毛利车载电子(航盛2025营收69.88亿/净利3.47亿,净利率~5%)对~161亿市值的广和通是现金压力+稀释IoT模组成长叙事,市场用脚投票。
  • 个股处于持续下行通道(13周轨迹100→74、20日-15.84%、近5日逐日下跌、已破52周低),逆势做多≈接飞刀;但无强看空催化(非造假/暴雷/处罚),做空仅凭'跌多了/技术回落'属弱理由,做空红线下不开空。

主要风险

  • 若后续股东大会/监管最终获批并给出超预期对价或业绩承诺,可能出现'利好落地'反弹——那是另一相位的新催化,届时另判,本次回避或错过反转。
  • 当日-5.53%可能含创业板/板块beta,非纯重组反应;若次日放量企稳,sell-the-news或只是一日波动。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9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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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和通”)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独立
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航盛电子37.16%股份,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
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已在《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继
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本
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的行业
地位将进一步提升,长远来看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

2
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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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聪
卢乾明
何迎港
戴泽伦
魏壮川
黄希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