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广和通V3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20:15:09·⚡ 决策 06-29 20:24:47 +9m38s·120.2 天前
广和通(300638)披露航盛电子重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无内幕交易),系3月已公告重组的程序性配套文件;当日股价-5.53%呈负面反应
本条仅为中信证券关于'无内幕交易'的核查意见,属重组报告书的程序性配套文件,不是新催化(经验库:进展/核查类≠最终结果,不据此做多)
📄 原文广和通↗ 原文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
不做 300638.SZ
本条仅为中信证券'无内幕交易'核查意见,属重组报告书程序性配套文件、非新催化;收购航盛电子已于2026-03-24首发并消化3个月(price-in高),当日-5.53%、20日-15.84%、13周周线持续下行处52周低位,呈sell-the-news负面反应——做多=逆势接飞刀无edge;做空因催化弱(程序性文件,非造假/暴雷/指引下修)且属fade型弱理由,触做空红线不开空。故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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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关键理由
- 本条仅为中信证券关于'无内幕交易'的核查意见,属重组报告书的程序性配套文件,不是新催化(经验库:进展/核查类≠最终结果,不据此做多)
- 收购航盛电子控制权已于2026-03-24首次披露(不停牌)并被广泛报道,市场消化逾3个月,price-in风险高
- 当日-5.53%、20日-15.84%、13周周线持续下行(指数化至74)且处52周低位,呈sell-the-news/利好出尽的负面反应,做多=逆势接飞刀无edge
主要风险
- 若今日同步披露的正式重组草案含超预期条款(大幅压低对价/强业绩承诺),负面反应可能只是短期错杀,后续或修复——但本条核查意见本身看不出此信息
- 标的航盛电子2025Q3营收-13.69%、扣非净利-34.05%,且广和通现金仅约11.25亿做现金收购,跨界整合+出资压力是中长期看空因素,但不构成可立即交易的强空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8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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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和通”)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
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
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聪
卢乾明
何迎港
戴泽伦
魏壮川
黄希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广和通”)拟
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
“航盛电子”)37.16%股份,同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
司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
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 个月
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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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聪
卢乾明
何迎港
戴泽伦
魏壮川
黄希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