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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海川智能V3 · 实盘观望把握 5/10
北京时间·🕒 发布 20:20:09·⚡ 决策 06-29 20:38:38 +18m29s·120.3 天前

海川智能(自动衡器)拟1.3亿现金收购南京集溢半导体15.30%少数股权,跨界砷化镓/4N金属镓材料

事件为巨潮cninfo一手公告、盘后20:20刚发布,砷化镓(GaAs)/VCSEL/金属镓属国产替代·卡脖子热门题材,创业板±20%给次日想象空间——方向偏多但缺乏干净入场

📄 原文海川智能↗ 原文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主要交易内容: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
观望 300720.SZ
题材已大幅price-in:正股今日(董事会日,消息疑提前发酵)盘中已+8%、近20日+40%、PE813、创52周新高、日波动5.28%,现价96.02已高于任何不追高的限价——次日要么高开追高接sell-the-news、要么仅在回落中成交=接飞刀,两种成交场景R:R均差;且交易仅为15.3%少数股权、不并表、标的2025年亏损、能否实施存不确定性,实质利好有限。盘后已收盘当下不可成交,等次日开盘价格行为区分'靴子落地续涨'vs'卖事实'后再以新决策接手,不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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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6-29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事件为巨潮cninfo一手公告、盘后20:20刚发布,砷化镓(GaAs)/VCSEL/金属镓属国产替代·卡脖子热门题材,创业板±20%给次日想象空间——方向偏多但缺乏干净入场
  • 正股已严重透支:今日(董事会日,消息疑泄露)盘中+8%、近20日+40%、PE813、站上52周新高、5.28%日波动率,现价96.02已高于任何不追高的限价位
  • 若仅看实质则利好有限:仅15.30%少数股权、1.3亿(占市值~0.7%)、不并表、标的2025年亏损2802万、交易能否实施明确存不确定性——典型买预期(已发生)/卖事实结构,不值得追高

主要风险

  • 次日大概率高开甚至涨停,追高即接sell-the-news;若反不高开则只能在回落中成交=接飞刀,两种成交场景R:R都差
  • 交易尚需标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内部决策程序+尽调通过,能否落地不确定,题材证伪即回吐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582 字
证券代码:300720
证券简称:海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号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主要交易内容: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或“海川智能”)拟通过股权受让形式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购
买南京集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5.3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2、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
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
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就本次拟转让股权事项需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共同
出售权(如有),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完毕标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能否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态势、市场变化等因素的
影响,未来经营业绩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6年6月29日,公司与冯佳峰、于会永、孙琦、南京铨益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铨益”)、南京元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元富”)、南
京帝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帝元”)以及标的公司签署《股权投资协
议》,公司拟以人民币13,000.00万元购买南京集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5.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股权。本次交易中,冯佳峰、于会永、孙琦作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签署《股权
投资协议》,不涉及直接向公司转让股权;南京铨益、南京元富以及南京帝元为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方,即本次交易对方,其中,公司向南京铨益购买其持有的
标的公司6.12%的股权,向南京元富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59%的股权,向南京
帝元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59%的股权。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购买股权暨签署<股权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南京铨益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南京铨益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27KHXW4A
法定代表人
冯佳峰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1幢741室(江宁高新
园)
主要股东
冯佳峰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南京元富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南京元富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27KRP335
法定代表人
孙琦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1幢742室(江宁高新

园)
主要股东
孙琦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南京帝元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南京帝元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27KRPGX3
法定代表人
于会永
注册资本
500万元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1幢740室(江宁高新
园)
主要股东
于会永持股10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正常。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京集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343.7422 万元
成立时间
2022 年08 月04 日
法定代表人
冯佳峰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568 号1 幢739 室(江宁高新园)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
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

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南京铨益科技有限公司
1,084.9143
20.3025%
2
南京元富科技有限公司
738.6857
13.8234%
3
南京帝元科技有限公司
649.5429
12.1552%
4
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93.7143
9.2391%
5
于会永
411.9538
7.7091%
6
南京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76.8571
7.0523%
7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叁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1.6883
5.8328%
8
孙琦
300.0000
5.6140%
9
苏州厚望溢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59.7403
4.8606%
10
南京璟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50.0000
4.6784%
11
冯佳峰
227.8923
4.2647%
12
北京国科瑞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23.4286
2.3098%
13
共青城中科图灵益华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03.8961
1.9443%
14
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2337
0.1167%
15
郑红军
5.1948
0.0972%
总计
5,343.7422
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南京铨益科技有限公司
757.8773
14.1825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2
南京元富科技有限公司
493.4079
9.2334
3
南京帝元科技有限公司
404.2651
7.5652
4
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493.7143
9.2391
5
于会永
411.9538
7.7091
6
南京纬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76.8571
7.0523
7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叁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1.6883
5.8328
8
孙琦
300
5.6140
9
苏州厚望溢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59.7403
4.8606
10
南京璟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50.0000
4.6784
11
冯佳峰
227.8923
4.2647
12
北京国科瑞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23.4286
2.3098
13
共青城中科图灵益华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03.8961
1.9443
14
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2337
0.1167
15
郑红军
5.1948
0.0972
16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817.5926
15.3000
总计
5,343.7422
100.0000%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砷化镓(GaAs)晶片、原材料4N金属镓(N代表纯度),
该两类产品2025年收入占比分别约为84.77%、15.02%。下游客户采购砷化镓
(GaAs)晶片,主要用于生产红黄光LED芯片、VCSEL(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
激光芯片等产品;客户采购原材料4N金属镓主要用于提纯为6N、7N镓产品。其
全资子公司大庆溢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2023年砷化镓衬底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企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3 月31 日
2025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53,795.35
52,692.31
负债总额
32,764.94
32,276.42
净资产
21,030.41
20,415.89
应收账款
7,083.62
6,519.79
项目
2026 年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4,076.17
13,545.36
营业利润
720.15
-3,470.48
净利润
579.96
-2,802.1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471.42
-1,066.4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5年度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国内砷化镓晶片领域竞争较为激烈,且2025年第
三季度金属镓的价格呈下降趋势,因此标的公司增加战略库存、为保证金属镓销
售毛利而适当降低销量;2026年一季度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金属镓市场价格有
所回升、销量增加,同时微电砷化镓市场向好。
(五)标的公司的交易作价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估值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参考上海东洲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基于该基准日出具的《估值报告》,其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2.89
亿,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约8.51亿,主要系子公司大庆溢泰按照市场法估值
计算形成,市场法估值选取的方法为上市公司比较法,价值比率选取市售率
(EV/Sales)。经各方协商确认,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
13,000.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六)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为交易对方真实、合法拥有标的股
份,无任何质押、代持、信托或托管、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权益、权利或任何索偿,
也不存在被法院和/或行政机关冻结、保全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4、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就本次拟转让股权事项需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共同
出售权(如有),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完毕标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能否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四、《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受让方):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冯佳峰
乙方二:于会永
乙方三:孙琦
乙方四:南京铨益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五:南京元富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六:南京帝元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南京集溢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丙方分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丁方:大庆溢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并受限于本协议的条件,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甲方亦同
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丙方15.30%的股权(对应丙方注册资本人民币817.5926 万
元)及相应之所有权利和利益。其中,乙方四同意向甲方转让丙方【6.12】%股
权(对应丙方注册资本人民币【327.0370】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327.0370】
万元);乙方五同意向甲方转让丙方【4.59】%股权(对应丙方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2778】万元,已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45.2778】万元);乙方六同意向
甲方转让丙方【4.59】%股权(对应丙方注册资本人民币【245.2778】万元,已
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245.2778】万元)。
(三)交易对价与支付安排
1、交易对价的确定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估值基准日为2025 年12 月31 日,以上海东洲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基于该基准日出具的《估值报告》及其估值结果为依据,经各方协
商确认,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 万元整(大写:
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投资总价”)。
2、对价与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付股权转
让投资总价的10%,即人民币1,300.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整);
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已达成(或被甲方书面豁免)后十(10)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投资总价的60%,即人民币7,800.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在标的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次交易涉及
的相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且
持续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均具备后十(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转让
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投资总价的30%款项,即人民币3,900.00 万元整(大
写:人民币叁仟玖佰万元整)。
(四)交割先决条件
1、甲方履行支付第二期转让款的义务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合称“交割先决条件”)
被全部满足或被相应甲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目标公司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交易文件已经各相关方
有权机构批准且适当签署,并已交付甲方,且除转让方外的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均
已放弃对本次拟转让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和共同出售权(如有);
(2)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适用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
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的未决的或可合理预见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

裁定或禁令;
(3)不存在(也没有任何事件表明存在)由任何主体提起的或向任何主体提起
的、针对本协议任一签署方的、试图限制本次交易或对本次交易的条件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任何诉求,并且根据甲方的合理判断,该诉求可能使得完成本次交易
变成不可能或不合法;
(4)乙方和丙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截至交割日均为真实、完整、准
确、没有遗漏和不具有误导性的,且乙方和集团公司未出现任何对交易文件中的
义务、承诺的违反;
(5)集团公司已经获得或完成所有签署并履行交易文件及进行本次交易必需的
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同意、批准、备案或通知程序(但反映本次交
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外);
(6)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
技术及法律等方面没有发生任何可能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7)甲方已完成对集团公司的业务、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且尽
职调查结果令甲方满意。
2、各方同意,如任一交割先决条件未能在最晚交割日前的10 个工作日之前得到
满足或被甲方豁免的,则甲方有权选择:
(1)豁免该等未满足之交割先决条件,但该等先决条件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被
列为指定期限内应当完成的义务或承诺;
(2)延长该等未满足之交割先决条件的完成时间并相应推迟交割;或
(3)根据本协议约定通知其他相关方解除本协议。
(五)过渡期安排
1、乙方作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丙方的股东,自估值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或本协
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下同)时(两者以较早发生者为准)的期间(“过渡期”)
内,乙方、集团公司均不得做出或允许做出任何可能对标的股权及/或集团公司
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放弃集团公司任何重大权利或利益,或使
集团公司承担任何重大责任或义务。
2、过渡期间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集团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分配或非正常经
营性减少截至估值基准日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实收资本、资本
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如果该等所有者权益出现被分配或非正常经营

性减少,乙方同意于交割前向集团公司退还或补足相应金额。
3、过渡期内损益安排:各方一致同意,过渡期内,集团公司产生的损益原则上
由集团公司承继,但因出现本协议约定因乙方、集团公司原因情形导致集团公司
发生损失的,乙方同意承担全部损失,并在损失发生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集团
公司支付该等损失金额。
(六)董事会人员安排
丙方和丁方将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成董事会改组。丙方和丁方改组后的董
事会仍由五(5)名董事组成,其中,目标公司董事会原由乙方提名的一名董事
改由甲方提名,并经由目标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丁方董事会原由乙方提名担任
的一名董事改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乙方、目标公司应促使并确保甲方提名推
荐的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为丙方和丁方董事。
(七)股权回购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回购权人”)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
定回购甲方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公司股权:
(1)目标公司未能在2029 年1 月18 前完成合格上市或整体出售;
(2)实际控制人或集团公司严重违反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本协议
附件等文件)的约定或由于非归咎于甲方的原因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
信用问题;
(3)实际控制人、关键人士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离职,或违反全职服务、不竞
争承诺,未经甲方事先同意直接或间接在集团公司之外从事其他与集团公司相竞
争业务的,已向甲方披露且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实际控制人/目标公司在未能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直接或间
接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集团公司股权或实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其他行
为;
(5)由甲方认可、丙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 年度以后(含2026 年
度)任一年度的审计意见并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对于其中的强调说明事项持保留
意见或否定意见、无法或拒绝发表意见的情形,且甲方未能与实际控制人达成一
致;或丙方公司任一年度未能出具审计报告,且经甲方催告后,丙方公司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出具审计报告的;
(6)除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投资方(包括未来新增投资方)根据回购条款的约

定要求乙方或/和丙方回购股权的。
在满足股权回购的条件下,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回购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
起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回购通
知之日起15 日内,与甲方签订相应股权回购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
支付全部股权回购款,乙方各方之间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到期未能完成并支付
相应款项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0.05%作为逾期付
款违约金(计算至上述款项被实际收回日)。违约超过30 天的,甲方都有权利
选择执行清算权中的相应条款,目标公司和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下
的义务、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是不真实的或者有重大遗
漏或误导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及所作的陈述、保证与承诺,该方应被视
为违约方。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
行全面的赔偿和补偿。
2、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赔偿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因乙方或集团公司在本协议下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
整或具有误导性,或因乙方或集团公司违背本协议中的义务、约定、承诺、陈述
与保证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给甲方或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2)因集团公司需解除本次交易完成前集团公司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乙方未
向甲方披露的任何协议所需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补偿金以及损害赔偿金等;
(3)因乙方或集团公司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违反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
法规、政策或协议而使集团公司或甲方遭受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责任以及
罚款、处罚、中止、终止营业等不利后果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4)因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事项导致的任何政府部门追究甲方或集团公司责
任,对甲方或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5)因乙方负责办理的集团公司各种许可、资质文件在非因甲方原因的情况下
被撤销或实质性影响集团公司运营,对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
(6)其他因本次交易完成前原因或乙方原因导致集团公司及甲方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需支付的其他全部费用、遭受的其他全部损失以及承担的其他任何责任。

3、如果乙方或集团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使甲方无法受让标的股权,或本次
交易虽已完成,但因乙方或集团公司因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前已存在的原因,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甲方在本协议下的目的无法根本实现,则由乙方向甲方
赔偿本次交易投资总价的20%,且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
款项,以及甲方已经实际投入集团公司的项目建设款、设备款及相应利息(如有):
(1)乙方及集团公司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其在本协议下的陈述、保证、承诺
与义务,由此导致集团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
勒令停业,对集团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2)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或者使第三方取得
集团公司的任何股权或者权益;
(3)乙方、集团公司故意隐瞒影响集团公司正常运营及收益的重大情形且导致
集团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或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违法、勒令停业,对集团
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4)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能将目标公司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的;
(5)乙方未按约定协助甲方办理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违约情形,
且经甲方书面通知补正后,乙方明确拒绝补正或于合理期限内不能补正的。
4、如果协议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
各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违约方
进行赔偿。
5、若乙方、丙方违约,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者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暂时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待相关违约情
形消除后恢复履行,甲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甲方不履行或者迟延
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
(2)若违约行为造成了本协议下的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或在十五(15)个工作
日内或甲方要求的其他补救期间内未能纠正违约行为、弥补违约后果,或该等纠
正、弥补措施毫无效果致使甲方及集团公司仍遭受不利影响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
议并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要求继续履行,但不因此免除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4)要求乙方和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非违约方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发生的费用、为提出索赔而发生的诉讼费、
法院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

6、乙方同意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和丙方、丁方应承担的义务、承诺、保证及违约
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给甲方、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甲方、目标公司有权要求乙
方中的任何一方或多方承担全部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并
于以下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1、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均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且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均
书面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如有);
2、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3、本次交易已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如需)。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为自动衡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主要产品
为砷化镓(GaAs)晶片、原材料4N 金属镓(N 代表纯度),该两类产品2025 年
收入占比分别约为84.77%、15.02%。下游客户采购砷化镓(GaAs)晶片,主要
用于生产红黄光LED 芯片、VCSEL(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激光芯片等产品;客
户采购原材料4N 金属镓主要用于提纯为6N、7N 镓产品。其全资子公司大庆溢泰
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
家级绿色工厂、2023 年砷化镓衬底产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上市公司在现有主营业务即自动衡器业务稳健
发展的同时,拟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在半导体产业的战略布局、实现多元化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交易拟使用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就本次拟转让股权事项需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
权(如有),本次交易尚未履行完毕标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标的公司的
生产经营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态势、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

具有不确定性。在本次交易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投后管理各项举措,推动
标的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和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投资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川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