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新锦动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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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1140.75万股将于7月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140.75万股,占总股本1.51%,属于已授予股权激励股份的流通安排,偏程序性且不构成新增经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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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新锦动力集…
不做 300157.SZ
解除限售本身偏供给压力且为程序性公告,营收达标信息预期差不足,叠加近期股价持续走弱,不做多;无可借券数据和强负面催化,不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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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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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理由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1140.75万股,占总股本1.51%,属于已授予股权激励股份的流通安排,偏程序性且不构成新增经营利好。
- 公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包含2025年营收同比增长30.21%,但该信息来自既有审计数据和6月23日董事会审议事项,预期差有限。
- 标的近期走势明显偏弱,截至2026-06-29近5日下跌9.4%、近20日下跌19.6%、距60日高点下跌45.7%,不适合因程序性公告逆势做多。
主要风险
- 解除限售对象多为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实际减持受规则和个人意愿影响,短期抛压未必马上体现。
- 若市场把营收增长和激励兑现解读为治理或经营改善,股价可能出现反弹。
- 无可对照历史先例,事件影响缺少统计锚点。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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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0.75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 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7 月3 日(星期五)。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140.75 万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该部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3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 年4 月1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3、2025 年3 月14 日至2025 年3 月24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
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3 月28 日,
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14)。
4、2025 年4 月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5、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 年6 月20 日办理完毕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 年7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 年8 月6 日办理
完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 年6 月24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
年6 月23 日届满。
具体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不
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3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较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
[2026]D-0159 号),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718,940,098.52
元,2024 年营业收入为
552,139,537.59 元,2025 年营业
收入较2024 年增长30.21%,符
合该等解除限售条件。
4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公司应对各子公司下达包含利润相关的考核
指标,并严格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
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其余29名激
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
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1、鉴于首次授予的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 人调整为32 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由2,295.00 万股调整为2,290.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33 人调整为32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295.00 万股调整为2,290.00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147.50 万股调整为1,145.00
万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 万股调整为572.50 万
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 万股调整为572.50 万股。
2、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
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拟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30 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2,288.9350 万股。
3、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4350 万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7.5000 万股。同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有2 名激励
对象放弃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前述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合
计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4350 万股,合计作废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8.5000 万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5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人数共29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1
吴文浩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2.50
50.00%
2
杨永
董事
100.00
50.00
50.00%
3
刘会增
副总经理
100.00
50.00
50.00%
4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26 人)
2,056.50
1,028.25
50.00%
合计
2,281.50
1,140.75
50.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因素造成的影响;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46,144,325
6.12
-11,407,500
34,736,825
4.61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707,793,382
93.88
+11,407,500
719,200,882
95.39
三、股份总数
753,937,707
100.00
0
753,937,707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至2026
年6月24日股本结构表所得,本次变动增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
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
3、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8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40.75 万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1%。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 人。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7 月3 日(星期五)。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140.75 万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该部分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 年3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3 月14 日,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赵丹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 年4 月1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3、2025 年3 月14 日至2025 年3 月24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
书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3 月28 日,
公司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14)。
4、2025 年4 月1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5、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 年6 月20 日办理完毕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5 年7 月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预留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 年8 月6 日办理
完毕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7、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 年6 月24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
年6 月23 日届满。
具体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不
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3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
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2025 年营业收入较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
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根据《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
[2026]D-0159 号),公司2025
年营业收入为718,940,098.52
元,2024 年营业收入为
552,139,537.59 元,2025 年营业
收入较2024 年增长30.21%,符
合该等解除限售条件。
4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制度实施。公司应对各子公司下达包含利润相关的考核
指标,并严格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
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
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其余29名激
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
以上,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说明
1、鉴于首次授予的1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
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3 人调整为32 人,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由2,295.00 万股调整为2,290.0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33 人调整为32 人,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295.00 万股调整为2,290.00 万股,预留部分数量由1,147.50 万股调整为1,145.00
万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 万股调整为572.50 万
股,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573.75 万股调整为572.50 万股。
2、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
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拟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因此本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30 人,实际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2,288.9350 万股。
3、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首次授予的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前述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7.4350 万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合计7.5000 万股。同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有2 名激励
对象放弃授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作废前述2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合
计1.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4350 万股,合计作废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8.5000 万股。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40.7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5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人数共29人。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1
吴文浩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12.50
50.00%
2
杨永
董事
100.00
50.00
50.00%
3
刘会增
副总经理
100.00
50.00
50.00%
4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26 人)
2,056.50
1,028.25
50.00%
合计
2,281.50
1,140.75
50.00%
注:(1)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因素造成的影响;
(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46,144,325
6.12
-11,407,500
34,736,825
4.61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707,793,382
93.88
+11,407,500
719,200,882
95.39
三、股份总数
753,937,707
100.00
0
753,937,707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为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截至2026
年6月24日股本结构表所得,本次变动增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
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
3、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