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金信诺Codex · 实盘观望把握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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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披露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告内容主要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正文未提供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业绩考核目标、费用摊销影响等可判断预期差的核心条款。
📄 原文金信诺↗ 原文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金信诺 股票代码:300252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是/ 否/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 会计师…
观望 300252.SZ
仅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缺少授予价格、规模、考核目标和费用影响等关键交易信息;近期股价走弱且股权激励方向歧义,不满足ENTER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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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理由
- 公告内容主要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正文未提供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业绩考核目标、费用摊销影响等可判断预期差的核心条款。
- A股股权激励草案本身方向歧义较大,缺少高于预期的考核目标或低摊销等明确正面证据,不支持追多。
- 标的近5日下跌12.0%,短线走势偏弱,盘后明牌公告隔夜追高风险较高。
主要风险
- 后续完整激励计划草案可能披露较强考核目标并改善市场解读。
- 若市场将股权激励解读为管理层信心,短线可能出现情绪反弹。
- 当前仅有截至2026-06-29的价格快照,缺少公告后真实成交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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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原文 · 3,524 字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金信诺
股票代码:300252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是/
否/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
是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1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20%
是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是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不适用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否设立绩
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
否未超过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
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是
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
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
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
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
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
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
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
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
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
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
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
是
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
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当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
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
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
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
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
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
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
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
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
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
隔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是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
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
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
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是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是
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
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
要求
不适用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
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29 日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公司简称:金信诺
股票代码:300252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该事项(是/
否/不适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
是
9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1
是否最近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是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
额的20%
是
16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是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不适用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是
19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是否设立绩
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是
否未超过10 年
是
21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2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说明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据和范围
是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若分次实施
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设置预
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
是
权益总额的比例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及其计算过程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应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
的比例;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
益总量的比例;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
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说明
是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
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
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
除限售锁定期安排等
是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如采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
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对定价依
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并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
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
响发表明确意见并披露
是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
分次授出或者行使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
次获授或者行使权益的条件;对设立条件所涉及
的指标定义、计算标准等的说明;约定授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
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充分披露
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
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指标
是
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
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当中,应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
激励对象不得行使权益的期间
是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
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
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是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
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
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是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
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
是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
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是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
或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
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
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
序、完成期限等
是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3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
标
是
24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是
25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
取的对照公司是否不少于3 家
不适用
26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7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
隔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是
28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是
29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是
30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
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1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
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12 个月
不适用
33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
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是
35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
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6)上市公司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是
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
系的董事是否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行了回避
是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不适用
36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所发表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
要求
不适用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
回避表决
是
38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
拟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不存在重大无先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6 月29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