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拓斯达Codex · 实盘观望把握 3/10
北京时间·🕒 发布 20:22:28·⚡ 决策 06-30 20:32:06 +9m38s·118.9 天前
拓斯达股东会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公告内容为临时股东会决议,核心是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选举,未披露经营、订单、业绩、资产重组或资本运作等直接交易催化。
📄 原文拓斯达↗ 原文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观望 300607.SZ
公告为董事会换届和股东会表决结果,缺乏可交易的新增基本面信息或明确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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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price-in 风险 high
关键理由
- 公告内容为临时股东会决议,核心是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选举,未披露经营、订单、业绩、资产重组或资本运作等直接交易催化。
- 各项议案高票通过且无否决议案,属于治理程序性落地,缺乏明确预期差。
- 标的近期20日涨幅22.9%,距60日高仅-7.2%,程序性公告次日追多的风险收益不清晰。
主要风险
- 若董事会换届背后有未披露战略变化,后续可能出现新增催化。
- A股小盘成长股短线波动可能由非公告因素驱动。
- 仅依据本次公告无法判断真实基本面改善。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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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6 月30 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30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6 月3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2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 人,代表股份152,086,6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3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
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147,855,8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 人,代
表股份4,230,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7,226,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995,5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4,230,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3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吴丰礼
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周永冲先生、黄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吴丰礼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803,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2,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756%。
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7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1,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429%。
4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兰海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7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2,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577%。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周永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81,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1,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817%。
1.05 审议通过了《选举黄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6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1,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029%。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叶德容
女士、杨联达先生、万加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应当退任的除外)。逐项累
积表决如下:
5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叶德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64,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4,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471%。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杨联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6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7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373%。
2.03 审议通过了《选举万加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54,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94,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0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翟依琳、林嘉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26 年6 月30 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30 日上午9:15 至2026 年6 月30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西二路3 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2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 人,代表股份152,086,6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32%。(“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
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147,855,8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 人,代
表股份4,230,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 人,代表股份7,226,4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2,995,56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
人,代表股份4,230,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3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君泽君
(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吴丰礼
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周永冲先生、黄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吴丰礼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803,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1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42,8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0756%。
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7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1,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429%。
4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兰海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72,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12,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577%。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周永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81,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9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21,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817%。
1.05 审议通过了《选举黄晶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61,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1,4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029%。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叶德容
女士、杨联达先生、万加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应当退任的除外)。逐项累
积表决如下:
5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叶德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64,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4,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471%。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杨联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35,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6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7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1373%。
2.03 审议通过了《选举万加富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51,754,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7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894,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0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翟依琳、林嘉拥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0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