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优刻得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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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因更换保荐机构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公告内容是保荐机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重签,属于合规程序性事项,不改变优刻得(688158.SH)的业务、订单、盈利或融资条件。
📄 原文优刻得↗ 原文
优刻得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5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
不做 优刻得(688158.SH)
本次公告只是保荐机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重签,属于程序性合规披露,没有新增经营利好或可回测的正向交易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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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high ↗
关键理由
- 公告内容是保荐机构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重签,属于合规程序性事项,不改变优刻得(688158.SH)的业务、订单、盈利或融资条件。
- 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和协议条款主要用于规范资金监管,未出现新增融资获批、重大项目进展、客户订单或资产注入等可交易催化。
- 该事项此前已由2026年5月22日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公告铺垫,本次只是后续落地,预期差很低。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身出现定价、战投或募投项目重大变化,需要另行评估;本公告本身不构成该类变化。
- 优刻得属于云计算和算力题材公司,股价可能受行业情绪波动影响,但与本次监管协议公告无直接关系。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923 字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5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因
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金公
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3.23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43,955,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7,313,137.54 元,公司于2020 年1 月14 日实收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856,641,862.46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6,716,871.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9,924,99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于2026 年4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已结项,其中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对应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待已签订合同但未到支付条件的工程结算款项全部结清后,将按照相
关要求予以注销。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89,9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1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8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8,713,70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86,277.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4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优
刻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1
内蒙古优刻得信
息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黄浦
支行
03004042928
0.04
使用中
2
内蒙古优刻得信
息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76340188000156419
3782.63
使用中
合计
3782.68
注:上述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
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1
优刻得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36810180809825866
13347.81
使用中
2
优刻得(上
海)数据科
技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三角一
体化示范区支
行
1001729929000255763
608.58
使用中
合计
13956.38
注:上述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一”,项目实施子公司简称“甲方二”,“甲
方一”及“甲方二”合称“甲方”,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简称“乙方”,
国泰海通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乙、
丙三方或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志强、王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
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
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乙、丙三方或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一、乙、丙三方或甲方一、甲方二、乙、
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
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6-05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公司因
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与原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金公
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
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项目所属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3.23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43,955,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87,313,137.54 元,公司于2020 年1 月14 日实收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856,641,862.46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
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6,716,871.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9,924,990.6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17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于2026 年4 月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刻得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已结项,其中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对应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待已签订合同但未到支付条件的工程结算款项全部结清后,将按照相
关要求予以注销。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89,9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1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8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8,713,70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86,277.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4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优
刻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1
内蒙古优刻得信
息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黄浦
支行
03004042928
0.04
使用中
2
内蒙古优刻得信
息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76340188000156419
3782.63
使用中
合计
3782.68
注:上述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
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
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
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截至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账户状态
1
优刻得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
36810180809825866
13347.81
使用中
2
优刻得(上
海)数据科
技有限公
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长三角一
体化示范区支
行
1001729929000255763
608.58
使用中
合计
13956.38
注:上述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一”,项目实施子公司简称“甲方二”,“甲
方一”及“甲方二”合称“甲方”,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简称“乙方”,
国泰海通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甲方一、乙、
丙三方或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志强、王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
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累计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
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
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方一、乙、丙三方或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
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一、乙、丙三方或甲方一、甲方二、乙、
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
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