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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惠康科技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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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康科技子公司竞得前湾新区土地用于已披露募投制冷设备基地建设

本次只是已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后续拿地进展,不是新增订单、业绩上修或新业务突破。

📄 原文惠康科技↗ 原文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1- 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不做 惠康科技(001237.SZ)
这是已披露募投项目的拿地进展,公告明确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缺少短期可交易预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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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2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本次只是已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募投项目后续拿地进展,不是新增订单、业绩上修或新业务突破。
  • 公告明确称本次竞得土地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后续仍有权属办理、建设进度、市场销售和投产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
  • 土地成交价2800万元、项目建设总投资7.58亿元属于产能建设投入,短期更偏资本开支落地,不构成可回测的正向交易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公司披露该基地绑定明确大客户或新增订单,事件性质才可能从建设进展转为订单或产能兑现催化。
  • 小盘次新股可能受公告标题短线扰动,但缺少基本面预期差,追涨胜率不具备。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9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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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37
证券简称:惠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综合考虑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
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智拓”)购买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
员会挂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
会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以建设募投项目“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前湾二号项目”或“本项目”),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办理后续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
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等合同签署和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相关具体事
宜,该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近日,宁波智拓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公开招拍挂的参与方式,以人民币2,800
万元价格竞得地块编号为宁波前湾新区65 号区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取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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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宁波智拓与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签署了《投资
协议书》、《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宁
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投资建设“前湾二号项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竞得土地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宁波前湾新区65 号区块
2、土地位置:西至兴慈一路,南至十一塘大道东段,东至宁波格林特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北至海连路
3、土地面积:53319 ㎡
4、土地用途:工业用海。
5、容积率:2.0-3.0
6、出让年限:50 年
7、成交价款:2,800 万元
四、《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前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宁波智拓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前湾二号制冷设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内容:该项目主要生产工业/医用制冰机、冰激凌机、房车冰箱、家
用冰沙机、雪花冰制冰机等制冷设备。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75,763.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2,703 万元。
(三)项目选址及面积
本项目用地面积约80 亩(以实测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海,拟选址在
下列范围内:西至兴慈一路,南至十一塘大道东段,东至宁波格林特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北至海连路。
(四)双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甲方确保乙方在项目工程建设时的土地、道路、水、电、供热、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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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等基础设施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2、乙方承诺按要求签订《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
建设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建设协议”),容积率不低于2.0,其他指标参照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标准地要求执行,乙方需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
施配套费,并根据投资建设协议要求,执行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验收、达产复
核等建设环节。达产复核通过后,投资建设协议视为履约完成。
3、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乙方保证本协议项目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
制度执行,即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项目试产前必须向安全、环保、消防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消
防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投试产。
(五)项目约束条款
1、本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完成桩基或基础施工后,土地方可做融资抵押,但
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用途。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实施项目的,甲方有权
无偿收回相应产业扶持资金,并按土地出让成本回购项目用地。
2、未经甲方及土地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
转让出让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也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
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3、乙方须在取得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前缴纳15 万元/亩的项目履约保证
金,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按《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前湾新区工业用地
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事项的通知》(甬前财政〔2025〕42 号)对项目方缴纳的
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与返还。若乙方未取得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海域,则甲方在用
地竞拍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其项目保证金。
4、乙方须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持续经营的期限不得少于10 年(除停业、清算、
破产除外)。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均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处罚规定。
乙方如违反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本协议的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土地出让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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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对本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有重要积极作用,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
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
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切实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风险提示
本次宁波智拓竞得土地使用权尚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书等工作,可能受有关部
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受到市场环境、国家及行业政策、经营管
理、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出现项目延期、实施
情况不及预期、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从而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收益与预计
值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公司及宁波智拓将全面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同时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关注市场环境、国家及行
业政策,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发挥成本控制优势,以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
2、《宁波前湾新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海域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海域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宁波惠康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2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