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京沪高铁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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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与国铁集团续签三年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明确本次续签是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 原文京沪高铁↗ 原文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6-02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不做 京沪高铁(601816.SH)
公告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且事项此前已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没有短周期可量化收入或利润增量,缺少正期望交易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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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3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明确本次续签是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 协议定价沿用政府定价、行业清算规则或公允协商原则,没有披露新增金额、费率上调或利润增量。
- 该事项已由2026年1月12日董事会和2026年6月30日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只是签署落地,预期差不足。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公司披露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明显高于历史水平,才可能重新影响收入或成本预期。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2,275 字
1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6-02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 月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 年6 月
3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1)、《京沪
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2)
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2026-025)。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国
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履行期自2026 年1
月1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在公
司线路开行;
2. 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使
用公司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 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 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
列车车票;
5. 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
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
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 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
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 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动
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保障
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
3
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 商务旅客服务:VIP 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 贵宾候
车区)和VIP 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
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 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
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 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线路开行;
7. 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8. 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9. 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
列车车票;
10. 金融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存贷
款等金融服务;
11.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
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
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 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 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 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
4
清算规则确定;
4.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
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
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
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 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
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
定收费标准;
7.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
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
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
金额进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
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
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
5
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
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
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
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6-02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 月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 年6 月
3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1)、《京沪
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2)
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2026-025)。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国
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履行期自2026 年1
月1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在公
司线路开行;
2. 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使
用公司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 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 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
列车车票;
5. 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
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
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 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
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 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动
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保障
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
3
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 商务旅客服务:VIP 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 贵宾候
车区)和VIP 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
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 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
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 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线路开行;
7. 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8. 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9. 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
列车车票;
10. 金融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存贷
款等金融服务;
11.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
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
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 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 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 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
4
清算规则确定;
4.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
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
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
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 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
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
定收费标准;
7.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
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
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
金额进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
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
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
5
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
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
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
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