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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中嘉博创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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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股东会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例行议案

公告内容为股东会决议,核心事项仅是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常规公司治理和融资支持安排。

📄 原文中嘉博创↗ 原文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39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做 中嘉博创(000889.SZ)
股东会通过担保议案属于已预告的例行治理事项,没有直接、可量化、短周期的收入或利润传导,无法形成正期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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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medium ↗

关键理由

  • 公告内容为股东会决议,核心事项仅是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常规公司治理和融资支持安排。
  • 公告未披露新增订单、业绩指引、资产注入、债务重组或重大经营变化,无法形成短周期收入、利润或估值重定价链条。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另有担保对象债务压力、融资用途或重大项目披露,需要重新评估,但本公告本身不提供可交易催化。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42 字
1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39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7 月3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15 至当日下午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7 月3 日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 号华业国际中心A 座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鹰。
6、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6 月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6 年6 月30 日在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后再次发出提示性公告。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2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34 人,代表股份数量249,545,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5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3 人,代表股份数量226,092,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476%;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31 人,代表股份数量23,453,6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2.505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为532 人,代表股份数量23,453,7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50%。
2、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的结果:(单位:股)
提案名称
表决情况
表决
结果
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
占比1
反对股份
占比1
弃权股份
占比1
通过
245,976,695
98.5698%
3,292,375
1.3193%
276,680
0.1109%
其中中小
股东股份
占比2
其中中小
股东股份
占比2
其中中小
股东股份
占比2
19,884,677
84.7826%
3,292,375
14.0377%
276,680
1.1797%
注释:“占比1”是指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占比2”是指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平、唐燕宁。
3、法律意见结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

3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