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南京熊猫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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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认购华夏银行结构性存款累计本金3亿元,属闲置资金理财披露
公告内容是南京熊猫使用闲置现金认购低风险保本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0.55%至2.05%,不改变主营业务、订单、收入或利润预期。
📄 原文南京熊猫↗ 原文
港股公告:須予披露交易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
不做 南京熊猫(600775.SH)
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属于现金管理和规则性披露,不改变主营收入、利润或订单预期,缺少正期望交易因果链。
不做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00553.HK)
同一公司H股受同一现金管理公告影响,事件不构成经营催化或估值重定价因素。
不做 华夏银行(600015.SH)
3亿元结构性存款认购相对华夏银行资产和存款规模过小,无法形成短周期、可量化的收入或利润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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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内容是南京熊猫使用闲置现金认购低风险保本结构性存款,预期年化收益率0.55%至2.05%,不改变主营业务、订单、收入或利润预期。
- 累计3亿元结构性存款主要触发港交所须予披露交易规则,属于合规披露事项,不是经营催化或资产重组。
- 事件对华夏银行也只是普通存款产品销售,金额相对银行资产和收入体量极小,无法形成可交易短周期业绩传导。
主要风险
- 若后续披露资金占用、流动性压力或理财产品风险暴露,性质会变化;当前公告明确称使用闲置现金且不影响营运资金。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3,260 字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2026 年4月3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
結構性存款產品。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未到期
本金為人民幣250,000,000 元,其中包括(i)於2026年4 月8 日,本公司認購
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由華夏銀行發行的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ii)
於2026 年4月28日,本公司認購了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
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及(iii)於2026年4 月
29 日,本公司認購了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
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
於2026 年7月2日,本公司認購了第四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
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
根據該等認購,本公司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 元。
– 1 –
– 2 –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
四次認購獨立來看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但是,由於首次
認購、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均從同一發行人華夏
銀行認購的,而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是在首次認
購之日起的12個月內進行的,同時在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
四次認購時,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尚未到期,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及第14.23(1) 條,必須將它們合併為一連串交易計算。由於該等
認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
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通知、公
告規定。
引言
茲提述本公司2026 年4月3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結
構性存款產品。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未到期本金
為人民幣250,000,000 元,其中包括(i)於2026年4 月8 日,本公司認購本金為
人民幣50,000,000 元由華夏銀行發行的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ii)於2026
年4月28 日,本公司認購了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
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及(iii)於2026年4月29日,本公司
認購了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
人民幣100,000,000 元。
於2026 年7月2日,本公司認購了第四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
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
根據該等認購,本公司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 元。
– 3 –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本金總額為人民幣300,000,000
元的華夏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除了本公司2026年4 月30日的公告內所
載的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及第三次認購外,第四次認購主要條款如下:
第四次認購
認購日期:
2026 年7 月2 日
第四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DWJCNJ26367
訂約方:
(a)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b) 華夏銀行
認購事項的本金額:
人民幣50,000,000元
產品期限:
2026 年7 月3 日至2026年9 月30日
產品類型及風險評級: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並被華夏銀行列為低風
險產品
預期年化投資回報率:
0.55%至2.05%
投資範圍:
此結構性存款產品屬掛鈎型結構性存款。掛鈎
標的為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製的中證小盤500指
數
– 4 –
認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該等認購是本公司為進行資金管理而進行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善用
其閒置現金,以獲得更好的回報,同時將風險降低並確保高流動性,以
滿足本公司的資金需求。本公司考慮到(i)風險程度;(ii)預期回報率;(iii)
到期條款,認為該等認購將為本公司提供比商業銀行一般提供的存款
更好的回報,並從長遠來看增加本公司的整體收益。此外,該等認購由
本公司的閒置現金提供資金,不會影響公司的營運資金或運營。因此,
各董事認為該等認購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 股及H 股已分別於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0775)及聯交所(股份代號:00553)上市。本
公司主要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6年4 月完成股份
制改造,2003 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股票代碼:600015),
是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華夏銀行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立足為客戶和股
東創造價值。面向企業客戶和機構客戶提供存款、貸款、投資銀行、交
易銀行、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專業化、特色化和綜合化金
融服務。面向個人客戶提供存款、貸款、借記卡、信用卡、財富管理、私
人銀行、電子銀行、養老金融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及服務,全方位滿足個
人客戶的綜合金融服務需求。以合規經營和創新發展為主旨,持續推動
金融市場、資產管理、資產託管等業務協同穩健發展,不斷提升服務實
體經濟和客戶的能力。在2025年7月英國《銀行家》全球1000家銀行排名中,
本行按一級資本排名全球第47位、按資產規模排名全球第57位。
華夏銀行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 5 –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
次認購獨立來看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但是,由於首次認購、
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均從同一發行人華夏銀行認購,
而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是在首次認購之日起的12 個
月內進行的,同時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時,第一項
結構性存款產品尚未到期,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第14.23(1)條,
必須將它們合併為一連串交易計算。由於該等認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通知、公告規定。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以下詞彙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結構性存款產品」
指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
品、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及第四項結構性存
款產品;
「首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人民幣」
指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
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第二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 6 –
「第三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第四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四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股東」
指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該等認購」
指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
次認購;
「華夏銀行」
指南京分行中央門支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
立銀行的華夏銀行的一間分行;及
「%」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夏德傳
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夏德傳先生及胡回春先生;非執
行董事:徐建宇先生、胡進先生及呂松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熊焰韌
女士、戴克勤先生及朱維馴先生;及職工董事:易國富先生。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
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須予披露交易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茲提述本公司2026 年4月3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
結構性存款產品。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未到期
本金為人民幣250,000,000 元,其中包括(i)於2026年4 月8 日,本公司認購
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由華夏銀行發行的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ii)
於2026 年4月28日,本公司認購了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
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及(iii)於2026年4 月
29 日,本公司認購了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
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
於2026 年7月2日,本公司認購了第四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
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
根據該等認購,本公司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 元。
– 1 –
– 2 –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
四次認購獨立來看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但是,由於首次
認購、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均從同一發行人華夏
銀行認購的,而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是在首次認
購之日起的12個月內進行的,同時在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
四次認購時,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尚未到期,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 條及第14.23(1) 條,必須將它們合併為一連串交易計算。由於該等
認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
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通知、公
告規定。
引言
茲提述本公司2026 年4月30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結
構性存款產品。本公司認購華夏銀行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未到期本金
為人民幣250,000,000 元,其中包括(i)於2026年4 月8 日,本公司認購本金為
人民幣50,000,000 元由華夏銀行發行的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ii)於2026
年4月28 日,本公司認購了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
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及(iii)於2026年4月29日,本公司
認購了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
人民幣100,000,000 元。
於2026 年7月2日,本公司認購了第四項結構性存款產品,該產品也是由
華夏銀行發行的,本金為人民幣50,000,000元。
根據該等認購,本公司認購的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
300,000,000 元。
– 3 –
認購結構性存款產品
董事會宣佈,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本金總額為人民幣300,000,000
元的華夏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除了本公司2026年4 月30日的公告內所
載的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及第三次認購外,第四次認購主要條款如下:
第四次認購
認購日期:
2026 年7 月2 日
第四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人民幣單位結構性存款DWJCNJ26367
訂約方:
(a)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b) 華夏銀行
認購事項的本金額:
人民幣50,000,000元
產品期限:
2026 年7 月3 日至2026年9 月30日
產品類型及風險評級: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並被華夏銀行列為低風
險產品
預期年化投資回報率:
0.55%至2.05%
投資範圍:
此結構性存款產品屬掛鈎型結構性存款。掛鈎
標的為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製的中證小盤500指
數
– 4 –
認購事項的理由及裨益
該等認購是本公司為進行資金管理而進行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善用
其閒置現金,以獲得更好的回報,同時將風險降低並確保高流動性,以
滿足本公司的資金需求。本公司考慮到(i)風險程度;(ii)預期回報率;(iii)
到期條款,認為該等認購將為本公司提供比商業銀行一般提供的存款
更好的回報,並從長遠來看增加本公司的整體收益。此外,該等認購由
本公司的閒置現金提供資金,不會影響公司的營運資金或運營。因此,
各董事認為該等認購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有關訂約方的資料
本公司為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 股及H 股已分別於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600775)及聯交所(股份代號:00553)上市。本
公司主要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1996年4 月完成股份
制改造,2003 年9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股票代碼:600015),
是全國第五家上市銀行。華夏銀行立足服務實體經濟,立足為客戶和股
東創造價值。面向企業客戶和機構客戶提供存款、貸款、投資銀行、交
易銀行、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專業化、特色化和綜合化金
融服務。面向個人客戶提供存款、貸款、借記卡、信用卡、財富管理、私
人銀行、電子銀行、養老金融等多元化金融產品及服務,全方位滿足個
人客戶的綜合金融服務需求。以合規經營和創新發展為主旨,持續推動
金融市場、資產管理、資產託管等業務協同穩健發展,不斷提升服務實
體經濟和客戶的能力。在2025年7月英國《銀行家》全球1000家銀行排名中,
本行按一級資本排名全球第47位、按資產規模排名全球第57位。
華夏銀行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 5 –
上市規則的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
次認購獨立來看並不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但是,由於首次認購、
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均從同一發行人華夏銀行認購,
而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是在首次認購之日起的12 個
月內進行的,同時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次認購時,第一項
結構性存款產品尚未到期,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及第14.23(1)條,
必須將它們合併為一連串交易計算。由於該等認購的最高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
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通知、公告規定。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否則以下詞彙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指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結構性存款產品」
指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
品、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及第四項結構性存
款產品;
「首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一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人民幣」
指人民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
「上市規則」
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第二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二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 6 –
「第三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三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第四次認購」
指本公司對第四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認購;
「股東」
指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該等認購」
指首次認購、第二次認購、第三次認購,及第四
次認購;
「華夏銀行」
指南京分行中央門支行,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
立銀行的華夏銀行的一間分行;及
「%」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南京熊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夏德傳
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南京
二零二六年七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夏德傳先生及胡回春先生;非執
行董事:徐建宇先生、胡進先生及呂松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熊焰韌
女士、戴克勤先生及朱維馴先生;及職工董事:易國富先生。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