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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股公告杰普特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北京时间·🕒 发布 07-04(北京日)仅日期·⟳ 抓取 00:00:17·⚡ 决策 07-04 01:48:40 +1h48m·115.6 天前

杰普特补充确认多项与董监高及实控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本次公告核心是对2024-2025年已发生的小额共同投资进行补充确认,属于治理与披露程序补救事项,不是新增订单、业绩或技术商业化催化。

📄 原文杰普特↗ 原文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不做 杰普特(688025.SH)
小额关联交易补确认属于程序性治理事项,公司已披露对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既没有做多催化,也不满足A股裸开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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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次公告核心是对2024-2025年已发生的小额共同投资进行补充确认,属于治理与披露程序补救事项,不是新增订单、业绩或技术商业化催化。
  • 公司明确披露三项投资金额分别为40万元、210万元、500万元,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或需股东会审议门槛,且公告称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关联交易补确认本身更偏中性至轻微负面,无法形成同向可交易的做多逻辑;A股个股又不适合因这种轻微治理瑕疵裸开空。

主要风险

  • 若后续监管问询或处罚升级,可能转为更明确的治理利空,但当前公告只体现自查整改和补充审议。
  • 云智光联涉及光交换机、微镜芯片等热门方向,但杰普特仅500万元持有5%,现阶段无法量化为短期收入或利润增量。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0,670 字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 年8 月30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公司董事刘健先生、深圳市喜悦聚光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
了喜悦光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光子”),刘健先生为公司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3 月5 日,公司和公司研发总监刘猛先生共同出资成立了深圳市
雅鸿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雅鸿光电”),刘猛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
属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
易。
2025 年8 月13 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治家
先生共同对武汉云智光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智光联”)进行增资。黄
治家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
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因上述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相关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未及
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故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补充审议。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
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上述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投

资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上述关联交易发生为止,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已就上述情形开展全面自查并逐项落实整改。公司将
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意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和履职管理,通过系统化、
常态化的培训提升关联交易识别能力,实现风险的事前识别与前置管控,持续完
善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流程,夯实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切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1)2024 年8 月30 日,公司和公司董事刘健先生、深圳市喜悦聚光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了喜悦光子,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0 万元
持有喜悦光子20%股份,刘健先生出资人民币130 万元持有喜悦光子65%股份。
刘健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
关联交易。
(2)2025 年3 月5 日,公司和公司研发总监刘猛先生共同出资成立了雅鸿
光电,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10 万元持有雅鸿光电42%股份,刘猛先生出资人民
币290 万元持有雅鸿光电58%股份。刘猛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属于《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
关联交易。
(3)2025 年8 月13 日,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治
家先生共同与云智光联签订了《武汉云智光联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其中

公司和黄治家先生分别以人民币500 万元、人民币300 万元增资标的公司。本次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股权,黄治家先生持有标的公司3%股权。
黄治家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上市规则》,本次交
易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因上述交易发生时公司未能识别相关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未及时按
照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现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1)喜悦光子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喜悦光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人民币40.00
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2)雅鸿光电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深圳市雅鸿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人民币210.00
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3)云智光联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
投资标的名称
武汉云智光联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人民币500.00
尚未确定
出资方式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2026 年7 月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根据《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三)截至上述关联交易发生为止,过去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1
姓名
刘健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 号科姆龙
科技园A 栋1201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持有喜悦光子20%股份的股东,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
经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关联关系类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高
□其他:________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
司共同参与设立的共
同投资方
√是□否
2、关联方2
姓名
刘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 号科姆龙
科技园A 栋1201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持有雅鸿光电58%股份的股东,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
经理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关联关系类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高
□其他:________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
司共同参与设立的共
同投资方
√是□否
3、关联方3
姓名
黄治家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 号科姆龙
科技园A 栋1201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持有云智光联5%股份的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关联关系类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高
□其他:________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
司共同参与增资的共
同投资方
√是□否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喜悦光子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喜悦光子(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MADYYEEE9N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3 号益鹏工业园2
栋105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纤销售;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
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
外包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
经营;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
网信息服务;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属行业
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9)
注:上述表格内容为截至关联交易发生时点的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持股比
例(%)
1
刘健
现金出资
130.00
65.00
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出资
40.00
20.00
3
深圳市喜悦聚光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现金出资
30.00
15.00
合计
-
200.00
100.00
注:上述表格内容为截至关联交易发生时点的新设公司持股结构。
(3)喜悦光子的经营情况概述
喜悦光子主营业务为激光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托公司核心激光
光源技术,专注于医用激光设备研发及临床场景化应用转化,聚焦激光减脂、毛
发再生、皮肤医学等应用方向,围绕相关临床应用场景开展生物医学基础研究与
应用验证。
2、雅鸿光电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新设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深圳市雅鸿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MAEBRJBM1F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3 号益鹏工业园2
栋402

主营业务
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所属行业
光电子器件制造(C3976)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人/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持股比
例(%)
1
刘猛
现金出资
290.00
58.00
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出资
210.00
42.00
合计
-
500.00
100.00
(3)雅鸿光电的经营情况概述
雅鸿光电主营业务为超快激光器和固体/半导体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依托公司核心激光光源技术,专注于前沿飞秒激光器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场景落
地,围绕下游半导体、消费电子、材料面板及光连接等应用领域开展光学及工艺
的基础研究与应用验证。
3、云智光联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未持股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
武汉云智光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EQ2W4U5F
法定代表人
鲁潇覃
成立日期
2025/7/29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 号光谷
软件园4.1 期A2 栋7 层02 号-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鲁潇覃

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集成电路设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
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网络设备销
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销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
源与技术平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所属行业
基础软件开发(I6511)
注:上述表格内容为截至关联交易发生时点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2)云智光联于2025 年7 月29 日成立,截至增资时点暂无财务数据。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
本
占比
(%)
注册资
本
占比
(%)
1
鲁新光
90.00
30.00
90.00
27.60
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75.00
25.00
75.00
23.00
3
上海元矩共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5.00
15.00
45.00
13.80
4
曹若欣
30.00
10.00
30.00
9.20
5
牛渊圃
30.00
10.00
30.00
9.20
6
廖原
15.00
5.00
15.00
4.60
7
武汉智联共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5.00
5.00
15.00
4.60
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0.00
0.00
16.31
5.00
9
黄治家
0.00
0.00
9.78
3.00
合计
300.00
100.00
326.09
100.00
注:上述表格内容为截至关联交易发生时点的标的公司持股结构。
(4)云智光联的经营情况概述
云智光联主营业务为光交换机和微镜芯片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具备
从应用层到光路层的软硬件全链路研发及技术创新能力,可面向数据中心、云计

算等下游领域客户提供深度定制化服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喜悦光子及雅鸿光电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
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为每1 元人民币认缴1 元注
册资本,符合市场惯例,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本次投资向任何
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增资云智光联的定价考虑到云智光联处于早期发展阶段,
因此其估值定价无法适用基于利润或现金流的传统评估方法(如PE、DCF 等),
公司对本次增资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结合云智光联的产品定位、未来增长潜力、
团队技术稀缺性、与公司的产业协同效应,以及与云智光联谈判协商等因素综合
判定。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的投后估值为10,000 万元人民
币,公司以500 万元人民币增资持有其5%股权,黄治家先生以300 万元人民币
增资持有其3%股权。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公司与关联人在本次增资中的每股认缴价格一致,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喜悦光子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刘健
丙方:深圳市喜悦聚光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一方”。
2、投资金额与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 万元整。
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4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3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
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
3、出资期限
各方应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年内完成实缴。
4、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由股东会、管理层组成。
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各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合资协议书和合资
公司章程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层负责,总经理由甲方推荐、
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管理层的组建及相关人员的聘任等根据《公司法》、合资
公司章程及合资协议书执行。
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 名,由甲方推荐、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负责管理
合资公司的财务工作。
5、股东权利与义务
(1)股东权利
1)参加股东会议并享有法律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
3)享有法律、合资协议书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义务

1)应充分利用及发挥各自资源及优势,促进合资公司快速发展。
2)履行法律法规、合资协议书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6、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
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合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总经理聘任的第三方审
计机构负责审计。在确保留存合资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资金的前提下,经股东
会作出决议,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实缴比例分配。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资协议书的约定,给合资公司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
偿因此给合资公司及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资协议书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
合资协议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法律)。对于各方在履
行合资协议书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资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二)雅鸿光电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刘猛
甲方、乙方合称“各方”,单独称“一方”。
2、投资金额与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整。
甲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1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2%。

乙方:以货币出资人民币29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8%。
3、出资期限
各方应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年内完成实缴。
4、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由股东会、管理层组成。
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各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合资协议书和合资
公司章程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层负责,总经理由甲方推荐、
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管理层的组建及相关人员的聘任等根据《公司法》、合资
公司章程及合资协议书执行。
合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 名,由甲方推荐、由总经理聘任或解聘,负责管理
合资公司的财务工作。
5、股东权利与义务
(1)股东权利
1)参加股东会议并享有法律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应享有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参与利润分配;
3)享有法律、合资协议书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义务
1)应充分利用及发挥各自资源及优势,促进合资公司快速发展。
2)履行法律法规、合资协议书及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
6、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合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
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合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由总经理聘任的第三方审

计机构负责审计。在确保留存合资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资金的前提下,经股东
会作出决议,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实缴比例分配。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资协议书的约定,给合资公司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
偿因此给合资公司及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8、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资协议书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
合资协议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法律)。对于各方在履
行合资协议书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资
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守约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三)云智光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轮增资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一)、黄治家(增资
方二)
现有股东:鲁新光、武汉智联共创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若欣、牛
渊圃、上海元矩共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廖原、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武汉云智光联科技有限公司
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由增资方向目标公司总计增资8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
资本26.09 万元(对应公司增资后股权比例8%)。其中:增资方一出资500 万
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的16.31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483.69 万元人民币计入
公司的资本公积;增资方二出资3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的9.78 万元人
民币注册资本,290.22 万元人民币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本轮增资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十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将增资认购款支付至
目标公司指定的相应公司账户;
3、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本次增资所获资金将用于目标公司的业务扩展、研
发等。未经增资方同意,本次增资所获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公司与日常经营无关
的债务,不得用于偿还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不得用于回购公
司股权/股份,不得用于投资房地产或股票、基金、期货等金融产品或用于委
托贷款等以及其他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活动;
4、除非经公司股东会事先授权或同意,股东持股期间或其委派人员在公司
任职期间,均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指经营销售与目标公司相同或
相似的产品),不得泄露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
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分别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不仅能够有效实现风险共担,降低
公司单一主体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减轻公司在资本开支和经营成本等方面的压
力,且合作方能够凭借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资源优势,激发团队活力,
推动合资公司快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增资云智光联,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核心激光光源
技术积累,协同产业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共同拓展光连接产品品类及前沿技术
方向,以满足客户更高集成度、更高性能及更高可靠性的产品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在维持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同时,通过外部资源整合
开辟新的业务增长曲线。有利于依托股东外部研发资源与公司开展深度技术合作

及共同研发,是公司践行战略发展规划、深化业务布局、构建产业生态的关键一
环。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
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基于对标的公司的技术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综合判断,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已就上述情形开展全面自查并逐项落实整改。公司将进一
步强化规范管理意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和履职管理,通过系统化、常
态化的培训提升关联交易识别能力,实现风险的事前识别与前置管控,持续完善
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流程,夯实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机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切实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补充确
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和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
果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黄治家先生、刘健先生、黄淮先生回避表决。根据《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相关风险提示
在未来实际布局和经营过程中,合资公司和增资标的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
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等。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4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