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东方财富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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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出资2亿元参与云锋元创私募基金,公告明确对经营和财务影响较小
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东方财富仅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参与目标规模30亿元的私募基金,且公司公告明确该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总收入比例较小。
📄 原文东方财富↗ 原文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6-05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不做 东方财富(300059.SZ)
不做:这是金额较小的财务性投资,公告已明确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成果无重大影响,无法形成东方财富(300059.SZ)短周期收入、利润或估值重定价的因果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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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东方财富仅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参与目标规模30亿元的私募基金,且公司公告明确该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总收入比例较小。
- 公司不具有基金拟投资标的一票否决权,基金尚处募集期且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无法形成对东方财富收入、利润或交易业务的可量化催化。
- 公告本身已提示不会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对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构成可交易的正向预期差。
主要风险
- 若市场将云锋系、硬科技投资主题作情绪化解读,东方财富可能有短线主题扰动,但缺少基本面增量支撑。
- 基金未来投资项目存在回收期长、退出不确定和收益不达预期风险,且这些风险也不适合转化为短线交易。
原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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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6-05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00
万元参与投资由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锋新创”)作为
管理人、上海麒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
人的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元创”“合伙企业”
“本合伙企业”“基金”),并签署了《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云锋元创根据《合伙协
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
2、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301543033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虞锋
5、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 号64 幢一层F120 室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 年5 月20 日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虞锋持有60%股权
9、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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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登记备案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8847。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云锋新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
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悉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有关联关
系,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状态,若未来有其他参与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12、经查询,云锋新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K1AX8T74
4、基金目标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30 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
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5、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6、出资进度:根据普通合伙人出具的提款通知缴纳出资额
7、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上海麒鹏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8、一票否决情况: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9、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投资
基金将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10、登记备案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备案编码为:SATA55。
1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投资基金仍在募集期内,尚未完成全部份额的
募集,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
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2、经查询,云锋元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采用股权投资、
可转债投资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主要对硬科技、新兴技术等重点领
域以及将受益于或赋能前述领域的相关领域内的投资项目进行价值投资,实现良
好的资本收益;此外,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还将依托并购、
分拆专业能力,灵活运用资本市场杠杆,持续迭代创新交易方案,在各个行业内
寻求交易机会。
2、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于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期限为30 年。如本合
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延长,导致本合伙企业于相关企业登记机关登
记的工商经营期限短于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变更
本合伙企业的工商经营期限使其届满日不早于存续期限结束日。除非本合伙企业
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
算至第10 个周年届满日为止。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两次,每
次期限不超过1 年。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因《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等适用法律,导致本合伙企业无法在存续期限内完成投资退出的,则普通合
伙人有权自主决定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延长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及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到以下情形中最先发生之
日为止:(i)首次交割日的第5 个周年届满日,但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批准,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适当延长投资期,为免歧义,该投资期
的延长不视为延长存续期限;(ii)全体合伙人届时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免疑义,
应视实际情况排除违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都已被使用或为以下目的而作合
理预留:(1)完成投资期结束前本合伙企业已签署书面协议(无论是最终文件、
意向书或类似书面协议)的投资项目;(2)对投资期终止前已有的被投资企业及
/或其关联人士进行追加投资;及(3)支付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合伙企业营运费用、筹建费用及赔偿受偿人士之目的);(iii)普通合伙人自行
决定终止;或(iv)根据适用法律、合伙协议约定而提前终止,或根据合伙协议约
定相应延长已暂停的期限。
投资期(含投资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如适用)终止后直至存续期限届满为本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未经持有有限合伙权益之51%的
4
有限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参与任何新投资项目,而仅可进行存续性活动。
3、投资策略: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采用股权投资、
可转债投资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主要对硬科技、新兴技术等重点领
域以及将受益于或赋能前述领域的相关领域内的投资项目进行价值投资,实现良
好的资本收益;此外,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还将依托并购、
分拆专业能力,灵活运用资本市场杠杆,持续迭代创新交易方案,在各个行业内
寻求交易机会。
4、投资限制:除非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
单个被投资公司中投入超过本合伙企业完成最后交割日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
20%。除非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因投资其他集合投资
载体,而导致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和该集合投资载体中合计承担的管理费或
绩效分成超过其在本合伙企业中应承担的管理费或绩效分成。本合伙企业不得从
事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
门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5、管理和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复核、审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
6、投资退出:本合伙企业将采取多元化的退出策略。如被投资企业符合上
市标准,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市场IPO、借壳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如被投
资企业暂时不适合上市,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出售、私募
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可根据被投资企业及市场
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退出策略。
7、管理费用
自首次交割日起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人士)按自然年度支付管理
费,并从各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资本中扣除。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管理费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内(含投资期暂停期间和得到延长的期间,如适用)内,按照
每一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2)退出期内(含退
出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如适用)内,按照届时每一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
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尽管有上述规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可以豁免普通合伙人及任何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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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上述规定本应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的管理费的全部或部分。
8、收益分配: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被再次用于项目投资的情况外,对于本
合伙企业的任何可分配收入(包括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临时投资
收入和其他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以下比例划
分:(a)就投资项目(包括过桥投资)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其各自在该投资
项目上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b)就临时投资收入,按照其各自用于产生该
项临时投资收入的实缴资本的比例划分,或(c)就其他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的比例划分,如合伙协议无明确约定,则按照其各自用于产生该项收入的实缴
资本的相对比例划分,如无法确认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资本来源,则按照其各自
在本次分配时点的实缴资本的相对比例(或普通合伙人善意认为适当的其他比例)
划分。前述划分完成后,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
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进一步
划分:
(1)返还有限合伙人成本和费用:首先,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
有限合伙人按照本款取得的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以下金额之和:a)截至该分配
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在全部已退出或已永久核销的投资项目中投入的全部投资成
本(如本合伙企业部分退出某一投资项目或已永久核销某一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
成本的,则为该部分退出投资项目的已退出部分或投资项目的已永久核销部分的
投资成本);b)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已经承担的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中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分摊至全部已退出或已核销的投资项
目上的费用。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如有余额,则优先向该有限合伙人
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金额使得其在前述第(1)款项下取得累
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的收益率(复利,税前)(“优先回报”,从每次给到该合
伙人提款通知的到账日期或该合伙人的实缴资本实际缴付到本合伙企业托管账
户之日的孰晚日分别起算到本合伙企业完成该笔实缴资本对应的前述第(1)项
金额的分配的时点为止);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再次,如有余额,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款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条款取得的优
先回报/80%×20%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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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20 分配:此后,如有余额,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
伙人。
9、普通合伙人权限: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本合伙企业有权采取或促使其他人士采取普通合伙人自主判断为实现本合伙企
业之目的而必要、适当或相关的行为并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普通合伙人
有权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本合伙企业作出前述任何行动。
10、有限合伙人责任限制: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或者关联交易。
2、除上述协议内容外,公司与云锋新创及普通合伙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
协议。
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旨在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联系,跟踪以科技创新
为主线的新质生产力领域的发展趋势,促进优势资源整合。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
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
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回收期较长,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受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
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有关投资机构的合作沟通,密切关
注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7
险。
七、备查文件
《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26-05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0.00
万元参与投资由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锋新创”)作为
管理人、上海麒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
人的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元创”“合伙企业”
“本合伙企业”“基金”),并签署了《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云锋元创根据《合伙协
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
2、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上海云锋新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301543033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虞锋
5、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1436 号64 幢一层F120 室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 年5 月20 日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虞锋持有60%股权
9、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2
信息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登记备案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8847。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云锋新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
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悉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有关联关
系,合伙企业尚处于募集状态,若未来有其他参与的投资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12、经查询,云锋新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K1AX8T74
4、基金目标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30 亿元(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
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5、出资方式: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6、出资进度:根据普通合伙人出具的提款通知缴纳出资额
7、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由普通合伙人上海麒鹏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8、一票否决情况:公司对投资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9、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投资
基金将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10、登记备案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备案编码为:SATA55。
1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投资基金仍在募集期内,尚未完成全部份额的
募集,其他合伙人尚未完全确定。如基金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
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2、经查询,云锋元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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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采用股权投资、
可转债投资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主要对硬科技、新兴技术等重点领
域以及将受益于或赋能前述领域的相关领域内的投资项目进行价值投资,实现良
好的资本收益;此外,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还将依托并购、
分拆专业能力,灵活运用资本市场杠杆,持续迭代创新交易方案,在各个行业内
寻求交易机会。
2、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于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期限为30 年。如本合
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根据本协议约定延长,导致本合伙企业于相关企业登记机关登
记的工商经营期限短于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变更
本合伙企业的工商经营期限使其届满日不早于存续期限结束日。除非本合伙企业
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
算至第10 个周年届满日为止。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两次,每
次期限不超过1 年。尽管有前述约定,如因《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等适用法律,导致本合伙企业无法在存续期限内完成投资退出的,则普通合
伙人有权自主决定根据本合伙企业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延长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及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到以下情形中最先发生之
日为止:(i)首次交割日的第5 个周年届满日,但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批准,
普通合伙人可根据本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适当延长投资期,为免歧义,该投资期
的延长不视为延长存续期限;(ii)全体合伙人届时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免疑义,
应视实际情况排除违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余额)都已被使用或为以下目的而作合
理预留:(1)完成投资期结束前本合伙企业已签署书面协议(无论是最终文件、
意向书或类似书面协议)的投资项目;(2)对投资期终止前已有的被投资企业及
/或其关联人士进行追加投资;及(3)支付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合伙企业营运费用、筹建费用及赔偿受偿人士之目的);(iii)普通合伙人自行
决定终止;或(iv)根据适用法律、合伙协议约定而提前终止,或根据合伙协议约
定相应延长已暂停的期限。
投资期(含投资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如适用)终止后直至存续期限届满为本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未经持有有限合伙权益之5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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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参与任何新投资项目,而仅可进行存续性活动。
3、投资策略: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采用股权投资、
可转债投资或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投资方式,主要对硬科技、新兴技术等重点领
域以及将受益于或赋能前述领域的相关领域内的投资项目进行价值投资,实现良
好的资本收益;此外,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还将依托并购、
分拆专业能力,灵活运用资本市场杠杆,持续迭代创新交易方案,在各个行业内
寻求交易机会。
4、投资限制:除非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
单个被投资公司中投入超过本合伙企业完成最后交割日后的认缴出资总额的
20%。除非经有限合伙人咨询委员会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因投资其他集合投资
载体,而导致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和该集合投资载体中合计承担的管理费或
绩效分成超过其在本合伙企业中应承担的管理费或绩效分成。本合伙企业不得从
事使其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适用法律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
门禁止本合伙企业从事的投资行为。
5、管理和决策机制: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
责复核、审批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
6、投资退出:本合伙企业将采取多元化的退出策略。如被投资企业符合上
市标准,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市场IPO、借壳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如被投
资企业暂时不适合上市,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出售、私募
股权市场转让和管理层回购退出。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可根据被投资企业及市场
的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退出策略。
7、管理费用
自首次交割日起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人士)按自然年度支付管理
费,并从各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资本中扣除。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管理费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内(含投资期暂停期间和得到延长的期间,如适用)内,按照
每一合伙人的认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2)退出期内(含退
出期得到延长的期间,如适用)内,按照届时每一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
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中分摊的金额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尽管有上述规定,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可以豁免普通合伙人及任何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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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根据上述规定本应向本合伙企业缴纳的管理费的全部或部分。
8、收益分配:除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被再次用于项目投资的情况外,对于本
合伙企业的任何可分配收入(包括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临时投资
收入和其他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以下比例划
分:(a)就投资项目(包括过桥投资)产生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其各自在该投资
项目上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b)就临时投资收入,按照其各自用于产生该
项临时投资收入的实缴资本的比例划分,或(c)就其他收入,按照合伙协议约
定的比例划分,如合伙协议无明确约定,则按照其各自用于产生该项收入的实缴
资本的相对比例划分,如无法确认产生该等收入的实缴资本来源,则按照其各自
在本次分配时点的实缴资本的相对比例(或普通合伙人善意认为适当的其他比例)
划分。前述划分完成后,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
各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进一步
划分:
(1)返还有限合伙人成本和费用:首先,10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直至该
有限合伙人按照本款取得的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以下金额之和:a)截至该分配
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在全部已退出或已永久核销的投资项目中投入的全部投资成
本(如本合伙企业部分退出某一投资项目或已永久核销某一投资项目的部分投资
成本的,则为该部分退出投资项目的已退出部分或投资项目的已永久核销部分的
投资成本);b)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已经承担的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管理费)中普通合伙人合理决定分摊至全部已退出或已核销的投资项
目上的费用。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如有余额,则优先向该有限合伙人
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累计分配所得金额使得其在前述第(1)款项下取得累
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的收益率(复利,税前)(“优先回报”,从每次给到该合
伙人提款通知的到账日期或该合伙人的实缴资本实际缴付到本合伙企业托管账
户之日的孰晚日分别起算到本合伙企业完成该笔实缴资本对应的前述第(1)项
金额的分配的时点为止);
(3)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再次,如有余额,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款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条款取得的优
先回报/80%×20%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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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20 分配:此后,如有余额,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
伙人。
9、普通合伙人权限:在不违反适用法律的前提下,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本合伙企业有权采取或促使其他人士采取普通合伙人自主判断为实现本合伙企
业之目的而必要、适当或相关的行为并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其他文件。普通合伙人
有权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代表本合伙企业作出前述任何行动。
10、有限合伙人责任限制: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或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
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或者关联交易。
2、除上述协议内容外,公司与云锋新创及普通合伙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
协议。
3、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旨在加强与外部投资机构联系,跟踪以科技创新
为主线的新质生产力领域的发展趋势,促进优势资源整合。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
的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总收入的比例较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
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回收期较长,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受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
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有关投资机构的合作沟通,密切关
注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公司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
7
险。
七、备查文件
《上海云锋元创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