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海达股份Codex · 实盘不做把握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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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拟出资2120万元参与设立新质生产力股权投资基金
公告为海达股份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的财务投资事项,出资额2120万元、占基金25%,公司明确称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 原文海达股份↗ 原文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不做 海达股份(300320.SZ)
小额参与股权投资基金且无具体项目、订单或业绩增量,公司自身也声明不构成重大财务影响,无法形成正期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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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档案
🔎 新鲜度:最早出现 2026-07-04 · 扩散 low · price-in 风险 low ↗
关键理由
- 公告为海达股份以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的财务投资事项,出资额2120万元、占基金25%,公司明确称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 基金尚未完成设立、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投资方向仅笼统表述为新质生产力相关项目,未披露具体被投企业、订单、业务协同或可量化收益。
- 该事件更像常规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公告,缺少能在短周期内直接改变海达股份收入、利润、订单或估值预期的交易催化。
主要风险
- 若后续基金披露投资到与海达股份主业强协同且具备明确上市退出收益的项目,才可能重新评估。
- 本次出资规模和不确定性决定其短线股价弹性有限,且基金投资收益兑现周期较长。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6,176 字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投资能力,积极探索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雀投资”)及
其他18 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嘉兴申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的募集规模为8,4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以2,120 万元认购其25%的财产份额,该基金专项投资于新质生产力相关项
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9UP6H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
成立日期:2016 年3 月31 日
法定代表人:屠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 号A1-4927 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
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屠勰
950.00
95.00%
2
龚霞飞
50.00
5.00%
合
计
1,000
100%
石雀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0355。
经查询,石雀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经查询,石雀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吴严章
320219************
2
毛宗远
370226************
3
周凯凯
320281************
4
屈程程
340403************
5
计跃金
320219************
6
陈永勤
320219************
7
钟杰
320521************
8
代蕾
211004************
9
程海英
320219************
10
陈锋
4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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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
曹家铭
321181************
12
明金龙
420324************
13
陈伟华
310107************
14
张洪良
320219************
15
孙苏华
321119************
16
李会
411328************
17
黄德明
420626************
18
顾家
320219************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申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认缴出资额:8,480 万元人民币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 号基金小镇1 号
楼229 室-76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
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石雀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6
0.125%
2
江阴海达橡塑股
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20
25%
3
吴严章
有限合伙人
742
8.75%
4
毛宗远
有限合伙人
742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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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周凯凯
有限合伙人
731.4
8.625%
6
屈程程
有限合伙人
530
6.25%
7
计跃金
有限合伙人
530
6.25%
8
陈永勤
有限合伙人
530
6.25%
9
钟杰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0
代蕾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1
程海英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2
陈锋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3
曹家铭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4
明金龙
有限合伙人
212
2.5%
15
陈伟华
有限合伙人
212
2.5%
16
张洪良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17
孙苏华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18
李会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19
黄德明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20
顾家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合计
8,480
100%
截至公告日,基金尚未完成设立,实际情况以其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通过成立本合伙企业,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
合伙企业资产的稳健增值,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存续期限:基金期限为3 年(2 年投资期+1 年退出期,不包括延长期),自
合伙企业首笔实缴资金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计算。根据合伙企业财产变现的需
要,在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两次,每
次1 年。管理人有义务按照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伙企业财产的变现方案进行处
置、变现合伙企业财产,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清算后结束合伙期限。
3、缴付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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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缴出资及出资形式: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
资。
(2)资金来源
1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来源于其合法所有且有合法处分权的
自有资金。
2
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来源于其合法所有且有合法处分权的
自有资金。
(3)缴付期限及实缴出资金额
除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的外,本基金合伙人应当于基金合同生效
后10 日内完成全部实缴出资,管理人将在合伙人缴款前向其发出缴款通知。
4、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行使下列执行合伙事务的职权并承担相应职责;以下职
权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2) 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决策,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合伙企业
的投资、管理、退出及其他日常事务,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和执行合同、
协议及其他文件;
(3) 代表合伙企业雇佣合伙企业的员工等;
(4) 代表合伙企业做出有约束力的其他选择、调查、评估、表决和其他的决策(需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除外);
(5) 进行合伙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中发生的费用支付;
(6)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
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
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
来的风险;
(7) 根据本协议,将合伙企业财产分配给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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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准备各种报告、报表,代表合伙企业支付应当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税费;
(9) 保管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
(10)决定在准备合伙企业会计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
(1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注销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
存入、保持和取出资金,以及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
(12)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
(13)执行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5、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6、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
使下列职权:
(1) 决定有限合伙人的除名;
(2) 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更换和/或除名、权益转让;
(3) 决定修改合伙协议;
(4) 决定调整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5) 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6) 对合伙企业认缴资本和实缴出资的增加或减少作出决议;
(7) 对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作出决议;
(8) 对合伙企业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作出决议;
(9) 听取并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基本情况、基金
投资运作情况、基金持有项目、基金费用明细等;
(10)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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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
基金委托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管理本基金财产。
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履行相应的基金管理人
义务。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 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2) 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3) 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对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
(4) 合伙协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8、合伙企业(基金)投资事项
(1) 基金的投资原则与投资策略为:基金坚持基于价值的趋势投资,以长期的盈
利能力为基础,客观评价行业和公司,并兼顾短期催化剂。标的选择上,注
重商业模式和行业空间,追求先于市场发现价值。
(2) 基金的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为:
1
投资行业:本基金专项投资于新质生产力相关项目的股权;
2
投资地域:本基金投资地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企业;
3
投资阶段: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备上市前景的成长期企业及具备上市潜
力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
4
闲置资金投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现
金管理工具。
(3) 基金的投资限制为:
1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
2
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
3
不得将资金投资于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或者房地产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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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并办理具体投资事务,但应
符合下列条件:
1
拟投资项目符合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标准及范围;
2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3
拟投资企业未出现严重财务恶化情况;
4
拟投资企业未存在严重负面消息。
(5) 投后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内部制定的投后管理制度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
包括持续监控、风险防范等,并按制度进行投后退出。
9、利润分配方式及亏损、费用分担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 合伙企业财产扣除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剩余部分应按照
本协议约定分配给各合伙人。
(3)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基金的可分配收入,扣除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
管理费、税费等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后,应当按照下列分配方式及顺序进行
分配,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分配方案的除外:
1
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合伙人实缴出资全部
收回;
2
如有余额,继续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其累
计获得的分配额达到以其投资本金按照实际占用天数以单利每年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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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六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基本投资收益;
3
如有余额,则剩余资金的20%分配给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80%在全体
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
同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截至公告日,上述基金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依托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通过投资具有良好成长性和
发展前景的企业,获取资本增值收益,从而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与投资者共
赢。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存在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
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
效益的风险;(2)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投资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与共同投资方严
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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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前述人员也不存在在本基金任职的情形。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相应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5、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1
证券代码:300320
证券简称:海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投资能力,积极探索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公
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与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雀投资”)及
其他18 名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嘉兴申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合伙企业的募集规模为8,4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以2,120 万元认购其25%的财产份额,该基金专项投资于新质生产力相关项
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专
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9UP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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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6 年3 月31 日
法定代表人:屠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 号A1-4927 室(上海横泰经济开发
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屠勰
950.00
95.00%
2
龚霞飞
50.00
5.00%
合
计
1,000
100%
石雀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0355。
经查询,石雀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
份。经查询,石雀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
吴严章
320219************
2
毛宗远
370226************
3
周凯凯
320281************
4
屈程程
340403************
5
计跃金
320219************
6
陈永勤
320219************
7
钟杰
320521************
8
代蕾
211004************
9
程海英
320219************
10
陈锋
420621************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3
11
曹家铭
321181************
12
明金龙
420324************
13
陈伟华
310107************
14
张洪良
320219************
15
孙苏华
321119************
16
李会
411328************
17
黄德明
420626************
18
顾家
320219************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嘉兴申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认缴出资额:8,480 万元人民币
5、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 号基金小镇1 号
楼229 室-76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创业投资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
姓名
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石雀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6
0.125%
2
江阴海达橡塑股
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120
25%
3
吴严章
有限合伙人
742
8.75%
4
毛宗远
有限合伙人
742
8.75%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4
5
周凯凯
有限合伙人
731.4
8.625%
6
屈程程
有限合伙人
530
6.25%
7
计跃金
有限合伙人
530
6.25%
8
陈永勤
有限合伙人
530
6.25%
9
钟杰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0
代蕾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1
程海英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2
陈锋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3
曹家铭
有限合伙人
318
3.75%
14
明金龙
有限合伙人
212
2.5%
15
陈伟华
有限合伙人
212
2.5%
16
张洪良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17
孙苏华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18
李会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19
黄德明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20
顾家
有限合伙人
106
1.25%
合计
8,480
100%
截至公告日,基金尚未完成设立,实际情况以其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通过成立本合伙企业,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
合伙企业资产的稳健增值,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存续期限:基金期限为3 年(2 年投资期+1 年退出期,不包括延长期),自
合伙企业首笔实缴资金到达基金托管账户之日起计算。根据合伙企业财产变现的需
要,在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两次,每
次1 年。管理人有义务按照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伙企业财产的变现方案进行处
置、变现合伙企业财产,管理人可以在基金清算后结束合伙期限。
3、缴付出资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5
(1)认缴出资及出资形式: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
资。
(2)资金来源
1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来源于其合法所有且有合法处分权的
自有资金。
2
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缴付的出资来源于其合法所有且有合法处分权的
自有资金。
(3)缴付期限及实缴出资金额
除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另有书面约定的外,本基金合伙人应当于基金合同生效
后10 日内完成全部实缴出资,管理人将在合伙人缴款前向其发出缴款通知。
4、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行使下列执行合伙事务的职权并承担相应职责;以下职
权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2) 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的决策,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负责合伙企业
的投资、管理、退出及其他日常事务,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和执行合同、
协议及其他文件;
(3) 代表合伙企业雇佣合伙企业的员工等;
(4) 代表合伙企业做出有约束力的其他选择、调查、评估、表决和其他的决策(需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除外);
(5) 进行合伙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中发生的费用支付;
(6) 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提起诉讼/仲裁或应诉,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或和解等,
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
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
来的风险;
(7) 根据本协议,将合伙企业财产分配给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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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准备各种报告、报表,代表合伙企业支付应当适用于合伙企业的税费;
(9) 保管合伙企业所有经营和开支的档案与账簿;
(10)决定在准备合伙企业会计或财务档案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惯例;
(11)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开立、保留和注销银行、经纪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
存入、保持和取出资金,以及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
(12)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
(13)执行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5、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6、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
使下列职权:
(1) 决定有限合伙人的除名;
(2) 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退伙、更换和/或除名、权益转让;
(3) 决定修改合伙协议;
(4) 决定调整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5) 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6) 对合伙企业认缴资本和实缴出资的增加或减少作出决议;
(7) 对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或组织形式的变更作出决议;
(8) 对合伙企业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作出决议;
(9) 听取并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基本情况、基金
投资运作情况、基金持有项目、基金费用明细等;
(10)法律法规或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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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
基金委托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管理本基金财产。
上海石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履行相应的基金管理人
义务。基金管理人享有如下权利:
(1) 按照合伙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
(2) 获取基金管理人报酬;
(3) 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对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
(4) 合伙协议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8、合伙企业(基金)投资事项
(1) 基金的投资原则与投资策略为:基金坚持基于价值的趋势投资,以长期的盈
利能力为基础,客观评价行业和公司,并兼顾短期催化剂。标的选择上,注
重商业模式和行业空间,追求先于市场发现价值。
(2) 基金的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为:
1
投资行业:本基金专项投资于新质生产力相关项目的股权;
2
投资地域:本基金投资地域为中国大陆地区企业;
3
投资阶段: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备上市前景的成长期企业及具备上市潜
力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
4
闲置资金投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现
金管理工具。
(3) 基金的投资限制为:
1
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出资人;
2
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实体业务,财务投资的除外;
3
不得将资金投资于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或者房地产及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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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事项并办理具体投资事务,但应
符合下列条件:
1
拟投资项目符合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标准及范围;
2
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
3
拟投资企业未出现严重财务恶化情况;
4
拟投资企业未存在严重负面消息。
(5) 投后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内部制定的投后管理制度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
包括持续监控、风险防范等,并按制度进行投后退出。
9、利润分配方式及亏损、费用分担
(1)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
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 合伙企业财产扣除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剩余部分应按照
本协议约定分配给各合伙人。
(3) 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基金的可分配收入,扣除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
管理费、税费等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后,应当按照下列分配方式及顺序进行
分配,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他分配方案的除外:
1
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合伙人实缴出资全部
收回;
2
如有余额,继续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其累
计获得的分配额达到以其投资本金按照实际占用天数以单利每年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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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六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基本投资收益;
3
如有余额,则剩余资金的20%分配给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80%在全体
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本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共
同分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截至公告日,上述基金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四、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依托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通过投资具有良好成长性和
发展前景的企业,获取资本增值收益,从而助力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与投资者共
赢。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存在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
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因决策失误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
效益的风险;(2)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
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投资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与共同投资方严
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以切实降低投资风险,更好地保护股东利益。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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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前述人员也不存在在本基金任职的情形。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本次投资设立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相应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5、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四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