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公告阿科力Codex · 实盘可交易 · 做多市场:A股○ 未成交把握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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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拟由华芯智基通过协议转让和定增取得控制权,股票7月6日复牌
华芯智基拟受让1699.85万股并全额认购不超3.75亿元定增,发行完成后预计持股不超26.57%,控制权变更路径比6月停牌时更具体。
📄 原文阿科力↗ 原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适格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适格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拟 通过协议受让朱学军、崔小丽、朱萌、尤卫民、张文泉持有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 未成交
日 K 取自复盘打分切片 · 蓝点/蓝虚线 = 纸面入场价 · 灰虚线 = 纸面离场 · 持有期红底 = 赚(价格在入场线上方)、绿底 = 亏
💡 交易逻辑华芯智基拟受让1699.85万股并全额认购不超3.75亿元定增,发行完成后预计持股不超26.57%,控制权变更路径比6月停牌时更具体。
怎么买 集合竞价买入 不高于 43.56(超上限不成交)
怎么卖 止盈 +8%(半仓)/+15%(清仓) · 止损 -6% · 时间止损 5日
失效/反转 若7月6日复牌公告或后续交易文件显示控制权变更推进受阻、华芯智基不再认购定增、或公司澄清不存在资产注入和产业协同预期且股价高开过度,则放弃或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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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走势
做多 603722.SH 阿科力
建仓日早于近 30 天,只有日线图
成交明细 · 纸面
做多 603722.SH 阿科力
| 收益状态 | 未成交 未成交 |
|---|---|
| 进场成交 | — |
| 离场成交 | — |
| 成本 | +0.00% |
| 计入收益 | +0.00% |
| 未成交原因 | limit_up |
| 计入 | 同日重复,不计入曲线 |
| 建仓日 | 2026-07-06 · 进场不早于新闻时刻 + 2 分钟 |
| 契约提示 | LIMIT_AND_CHASE |
收益口径 event_time_plus_2min_10min_walk_open_topup_to_next_open_exchange_calendar_fill_model_local_notional_v9 · method_id m8db1cbc8f2d · 截至 2026-10-28 03:31
研究档案
消息传播链
- 公司先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筹划股份转让和定增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说明核心方向在停牌前已释放。市场反应:阿科力停牌前最近交易日涨停,行情显示2026-06-26涨10.0%。
- 公告披露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了定增认购安排。
- 媒体报道协议转让完成后华芯智基持股17.40%,后续通过定增取得控制权。
- 报道明确控股股东拟变更为华芯智基,股票将于7月6日起复牌。市场反应:A股当时已闭市,需等7月6日复牌定价。
- 证券时报补充交易金额、定增募资不超3.75亿元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传播已较充分。
关键理由
- 华芯智基拟受让1699.85万股并全额认购不超3.75亿元定增,发行完成后预计持股不超26.57%,控制权变更路径比6月停牌时更具体。
- 阿科力市值约38.7亿元,交易金额合计约9.8亿元,若市场按半导体/新材料资本入主和治理重估交易,短线弹性相对大盘股更高。
- 量级句:公司现有业务仍以化工新材料为基底且PE为负,控制权交易本身不直接新增收入;短期可触达增量主要是股东资源与定增补流,不是已落地订单,因此只用probe仓位博复牌重估。
主要风险
- 6月27日已披露筹划控制权变更并在停牌前涨停,复牌高开或一字板时追价风险高。
- 交易仍需上交所合规确认、股份过户、定增审核等步骤,且公告未承诺资产注入或半导体订单,基本面兑现不确定。
反向证据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5-06 · 影响 weakens
命中业绩说明会等信息但未发现足以否定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近期重大利空;公司PE为负提示盈利质量风险。
检索:阿科力 近期 利空 业绩 下滑 风险 2026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6-26 · 影响 weakens
内部库显示6月27日已有筹划控制权变更停牌公告,说明本次7月3日细节存在一定旧闻和price-in风险。
检索:阿科力 青岛华芯智基 控制权 协议转让 定增 2026 原文 ↗ - 做多前查反向 · 来源 kb_search · 日期 2026-04-04 · 影响 weakens
检索到青岛半导体产业背景材料,但没有直接证明华芯智基将向阿科力注入半导体资产或订单。
检索:青岛华芯智基 肖迪 郑东 背景 半导体 阿科力 原文 ↗
工具调用 · 历史记录,结果未知(2 种)
- stock_quote · 结果未知
- kb_search · 结果未知
原文全文
展开原文 · 1,748 字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适格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拟
通过协议受让朱学军、崔小丽、朱萌、尤卫民、张文泉持有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16,998,500 股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不超过12,215,016 股股份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
次权益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
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顾问”)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
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满足《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人适格性相关要求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具备作为收购人的适格性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存在第六条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逐项具体说明
1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
情形
2
收购人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
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
为
序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逐项具体说明
3
收购人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
市场失信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
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适用此条规定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具
备作为收购人的适格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并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征信报告,了解其资信状况;
2、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取得信用中国(山东)
出具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了解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具备作为收购人的适格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
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适格性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志斌 赵怡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适格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青岛华芯智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拟
通过协议受让朱学军、崔小丽、朱萌、尤卫民、张文泉持有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16,998,500 股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不超过12,215,016 股股份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以下简称“本
次权益变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
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顾问”)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
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就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满足《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关于收购人适格性相关要求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具备作为收购人的适格性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存在第六条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
市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逐项具体说明
1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
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
情形
2
收购人最近3 年有重大违法行
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
为
序
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逐项具体说明
3
收购人最近3 年有严重的证券
市场失信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
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适用此条规定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具
备作为收购人的适格性。
二、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并取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征信报告,了解其资信状况;
2、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取得信用中国(山东)
出具的《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了解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具备作为收购人的适格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
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适格性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志斌 赵怡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决策记录链 · 只追加
每次领取产生一条记录,重新决策追加一条并以 supersedes 指向被替代的记录(ADR 0014)。
这条决策早于决策账本(2026-10-08 起逐条追加),没有追加记录。